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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细微色法存在而安立为无色界,则以天眼才能现见的欲界最细微的众生也应成为无色界众生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 · 第八品 分别定。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正行 › 分类 › 广分 › 无色定之分类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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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八品 分别定辨析问难与答

整理有部与大众部论无色界有无细色

持论有部所破大众部

无色界 · 对方 · 对方立论

有法
无色界
所立
无色界具有细微色法
因
因于此处可获得无漏戒律故

戒律 · 本方 · 立

有法
所获之戒律
所立
故不能以此成立无色界存在色法
因
所获之戒律需身语二者,而无色界并不存在身语

细微色法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以细微色法存在而安立为无色界

有法
以天眼才能现见的欲界最细微的众生
因
因彼宗以细微色法而称为无色界之故

应成:则以天眼才能现见的欲界最细微的众生也应成为无色界众生

有顶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以比较而言,极细微的应属有顶

有法
有顶
因
因相比而言,有顶色法最极细微之故

应成:如此一来,只可将有顶称为无色界

原段(8 段)

问者既然立名为无色界,那是不是丝毫色法也不具足呢? 原段 ›

转述有部自宗认为,无色界无有丝毫色法,故此称为无色。但《自释》中以大众部的观点对其进行驳斥,他们认为所立无色界具有细微色法,因因于此处可获得无漏戒律故。 原段 ›

转述有部对此反驳:因所获之戒律需身语二者,而无色界并不存在身语,所立故不能以此成立无色界存在色法。大众部辩答:无色界虽无粗大色法,但如同微尘般极细微的色法应该具足。 原段 ›

转述有部:若以细微色法存在而安立为无色界,应成则以天眼才能现见的欲界最细微的众生也应成为无色界众生,因因彼宗以细微色法而称为无色界之故。大众部:无色界具有色法,因与色界相比极其细微,故称为无色界。 原段 ›

转述有部:这种说法也不合理,若以比较而言,极细微的应属有顶,应成如此一来,只可将有顶称为无色界,因因相比而言,有顶色法最极细微之故。大众部:佛经所说的生命与暖热结合应指无色界众生,暖热属于色法,因此以佛经教证可证明无色界具足细微色法。 原段 ›

转述有部:所谓的生命与暖热结合是指色界与欲界众生,并非无色界。大众部:无色界众生的意识与色法之间有一种能依所依的关系,因此无色界有细微色法。 原段 ›

转述有部:所谓意识与色法之间的能依所依关系也是从欲界、色界而言的,非指无色界。 原段 ›

转述有部即以上述理由建立无色界无有丝毫色法,但大乘论典都认为,无色界应该具足细微色法。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