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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戒时,若只能守持一分戒就受一分戒,能守二分就受二分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 · 第四品 分别业。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别解脱戒之得法 › 旁述 › 居士戒之特点 › 真实宣说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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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四品 分别业回应问难与答

整理先皈依承诺即得居士戒与逐支受戒的辩论

持论经部宗所破有部

学处 · 对方 · 对方立论

所立
所以需要对其宣说戒律学处,以便其谨慎守持
因
因为虽然生起戒体,但并不了知各种学处
喻
如同比丘戒通过白四羯磨获得后,仍要对其宣说比丘戒学处一样

一分戒 · 本方 · 立 · 限定:在受戒时,若只能守持一分戒就受一分戒,能守二分就受二分

所立
首先在上师面前承诺时就应如此
因
否则是在欺骗上师,这样不合理

例比丘戒通过白四羯磨获得后,仍要对其宣说比丘戒学处(对方喻)

原段(4 段)

本方经部宗认为这种观点不合理。仅仅自己承诺不能生起居士戒,应首先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之后说“有生之年要守持居士戒”,然后跟随阿阇黎重复念诵每一个戒条三遍,之后才可以获得居士戒。如果仅仅念诵前面皈依三宝的偈颂即获得居士戒,那宣说学处不是没有必要了吗? 原段 ›

对方有部认为,宣说学处还是有必要,因因为虽然生起戒体,但并不了知各种学处,所立所以需要对其宣说戒律学处,以便其谨慎守持,喻如同比丘戒通过白四羯磨获得后,仍要对其宣说比丘戒学处一样。 原段 ›

本方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因为不论是斋戒还是居士戒,每一种戒都有其各自的学处,上师一边念诵此学处,受戒者心里应边发愿边观想,若不是如此,则此戒不是真正的别解脱戒。萨迦派果仁巴在《三戒论》的注释中说:斋戒的八条戒律,根据受戒者发心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若发心自己今生当中能脱离怖畏,则此戒属于救畏戒;若发心获得人天福报而受持戒律,则成为善愿戒;如果以出离心摄持,此戒才可以称作别解脱戒。沙弥戒与比丘戒也是如此,根据受戒者的发心而有种种差别。 原段 ›

转述另外,有部认为,在最初承诺时,所有学处均要守护,而在真正守持时则可根据具体情况去守持其中的一分戒、二分戒、多分戒或者圆分戒。世亲论师对此观点表示不满,因此在颂词中说“传闻”,经部认为:在受戒时,若只能守持一分戒就受一分戒,能守二分就受二分,所立首先在上师面前承诺时就应如此,因否则是在欺骗上师,这样不合理。而且,在受持一分戒等时,《大名经》的观点是:必须以不杀生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受持一分或者多分。《毗奈耶经》则说:四根本戒中,不论守持哪一条均可。这两种说法并不矛盾,而且,在两个经典当中均要求戒酒,否则会失坏学处。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