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二品 分别根破斥应成式
整理各法相分占刹那使最初生无灭的过失
第一刹那 · 本方 · 反诘 · 限定:第一刹那产生,第二刹那安住,第三刹那变化,第四刹那毁灭
- 因
- 因为不具足这三个法相的缘故
第一刹那的产生不会安住、变化,甚至毁灭
四刹那 · 本方 · 反诘 · 限定:第一刹那产生,第二刹那安住,第三刹那变化,第四刹那毁灭
有为法只能在第四个刹那才能圆满
六十刹那 · 本方 · 反诘 · 限定:第一刹那产生后,不会变化
- 因
- 第一刹那产生后,不会变化,第二刹那乃至第六十刹那之间皆不会变化
第一刹那与第六十刹那无有任何区别
原段(1 段)
经部宗以上观点认为,有为法本身具足生、衰、住、灭,虽然具足这种变化,但也只是从相续上安立的,从刹那的角度不能安立。为什么以刹那不能安立呢?因为首先第一刹那产生,第二刹那安住,第三刹那变化,第四刹那毁灭,如此一来,就有了四个刹那。分析这样的四个刹那——应成第一刹那的产生不会安住、变化,甚至毁灭,因因为不具足这三个法相的缘故,因此,应成有为法只能在第四个刹那才能圆满,但这种事物根本找不到。在本论后面会讲到,一位正常男士的一弹指间,有六十个刹那,当然,这六十个刹那也只是针对某种根基的众生而安立的时间阶段。现在来按照上述方法观察,在六十个刹那中,因第一刹那产生后,不会变化,第二刹那乃至第六十刹那之间皆不会变化,这样一来,会出现何种结果呢?应成第一刹那与第六十刹那无有任何区别,这一点有部也是不肯承认的。所谓的刹那,只是众生分别念安立的一种时间概念而已,真正去寻找,并没有一个实有刹那存在,这样一来,所谓的刹那安住,也就不可能真实存在,而人们平时生活中说“这个人出生了,活了多少年,然后死了”,这也只是一种粗大的意识判断,实际上,这种判断是不合理的。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