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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刹那与第六十刹那无有任何区别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 · 第二品 分别根。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广说 › 不相应行产生之理 › 广说 › 法相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二品 分别根破斥应成式

整理各法相分占刹那使最初生无灭的过失

第一刹那 · 本方 · 反诘 · 限定:第一刹那产生,第二刹那安住,第三刹那变化,第四刹那毁灭

因
因为不具足这三个法相的缘故

应成:第一刹那的产生不会安住、变化,甚至毁灭

四刹那 · 本方 · 反诘 · 限定:第一刹那产生,第二刹那安住,第三刹那变化,第四刹那毁灭

应成:有为法只能在第四个刹那才能圆满

六十刹那 · 本方 · 反诘 · 限定:第一刹那产生后,不会变化

因
第一刹那产生后,不会变化,第二刹那乃至第六十刹那之间皆不会变化

应成:第一刹那与第六十刹那无有任何区别

原段(1 段)

经部宗以上观点认为,有为法本身具足生、衰、住、灭,虽然具足这种变化,但也只是从相续上安立的,从刹那的角度不能安立。为什么以刹那不能安立呢?因为首先第一刹那产生,第二刹那安住,第三刹那变化,第四刹那毁灭,如此一来,就有了四个刹那。分析这样的四个刹那——应成第一刹那的产生不会安住、变化,甚至毁灭,因因为不具足这三个法相的缘故,因此,应成有为法只能在第四个刹那才能圆满,但这种事物根本找不到。在本论后面会讲到,一位正常男士的一弹指间,有六十个刹那,当然,这六十个刹那也只是针对某种根基的众生而安立的时间阶段。现在来按照上述方法观察,在六十个刹那中,因第一刹那产生后,不会变化,第二刹那乃至第六十刹那之间皆不会变化,这样一来,会出现何种结果呢?应成第一刹那与第六十刹那无有任何区别,这一点有部也是不肯承认的。所谓的刹那,只是众生分别念安立的一种时间概念而已,真正去寻找,并没有一个实有刹那存在,这样一来,所谓的刹那安住,也就不可能真实存在,而人们平时生活中说“这个人出生了,活了多少年,然后死了”,这也只是一种粗大的意识判断,实际上,这种判断是不合理的。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