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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起庄严作用的应该是根依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 · 第二品 分别根。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第二分别根品 › 根之安立 › 根之自性 › 根之功用 目录里这一处 ›

怎么看标记

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二品 分别根破斥辨析

整理经部破根的庄严保护及不共名言三功用

持论经部宗所破有部宗

庄严 · 本方 · 立

所立
因此有部宗认为根可以起到庄严作用的说法不合理
因
在外面根本看不到眼根的庄严,真正起庄严作用的应该是根依

保护 · 本方 · 立 · 限定:如果无有眼识

所立
所以有部宗的根能起保护作用也不成立
因
根是没有辨别能力的

应成:仅是眼睛看到,也不会判断出前面所出现的事物是否危险

不共名言 · 本方 · 立

所立
所以说“不共名言的因”也不合理
因
所谓的根只起到了间接作用,直接名言的因应该是识
原段(1 段)

转述有部宗对于五根所安立的四种功用,经部宗并非全部认同,他们仅仅承认“取境”这一点,对于其余三种均不承认,比如“庄严”的作用,经部认为庄严并不是眼根、耳根所起的作用,因为有部宗也认为这些根是色法,因在外面根本看不到眼根的庄严,真正起庄严作用的应该是根依,比如眼睛的眼珠、露在外面的耳朵等,这些根依才可以对众生起到庄严的作用,所立因此有部宗认为根可以起到庄严作用的说法不合理;再比如“保护”的作用,实际上起到保护作用的主要是识,如果无有眼识,应成仅是眼睛看到,也不会判断出前面所出现的事物是否危险,因根是没有辨别能力的,所立所以有部宗的根能起保护作用也不成立;另外,经部宗也不承认根是“接受不共名言之因”,比如见到红色柱子时,会产生一种红色柱子的概念,这些不共名言的因,并非根单独起作用,首先应该是眼根见到红色柱子,之后产生眼识——这柱子是红色,最后由意识在中间作辨别而了知红色柱子这一不共名言,因所谓的根只起到了间接作用,直接名言的因应该是识,所立所以说“不共名言的因”也不合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