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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依与相应的区分,是从根、境、识三者之间的关系安立的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 · 第一品 分别界。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第一分别界品 › 广说蕴界处 › 界之分类 › 具实法等五类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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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一品 分别界辨析问难与答

整理法界恒同分而其余界可彼同分的难答

所破一位出名的格西引证阿琼堪布

二念心 · 本方 · 立

所立
是故法界恒名同分
因
此二念心缘一切境无不周遍

法界 · 本方 · 反诘 · 限定:若法界既是有依法又是相应法

因
因为法界里亦有相应法之故

应成:则在颂词中不应说其他十七界是有依与相应两种

原段(1 段)

转述对于法界唯一是有依法,有一种不同的说法。一位出名的格西在其所作的《俱舍论庄严疏》中说:其实法界中只有三无为法唯一是有依法,其他受想行并非唯一有依,也可以是相应,因为它们属于心所,是与心王相应产生的,所以,法界是有依法指的是其中的一部分——三无为法。但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俱舍论》的所有注疏中,最著名的应该是满增论师和甲智札西的注疏,他们都说到所有的法界均为有依,而且,世亲论师在《自释》中很清楚地说:“无一法界不于其中已正当生无边意识。”另外,小乘有部不承认自证,他们认为诸法无我之心的对境,在第一刹那照见自心识以及其群体以外的法,而第二刹那则认知自心识以及自己群体中的法,这样在二念之间所有诸法均含摄于其中,《自释》中亦说:“由诸圣者决定生心观一切法皆为无我,彼除自体及俱有法余一切法皆为所缘,如是所除,亦第二念心所缘境,因此二念心缘一切境无不周遍,所立是故法界恒名同分。”这时有人会想:既然圣者能够全部了知,就可以安立为有依法,那圣者对于凡夫的根与识也是一目了然,为什么不将它们安立为有依法呢?而且每一个法都会做自己的事情,比如色法,它自己产生后面的一刹那或者变成其他法的对境,这样一来,是不是一切万法都已经变成有依根或有依法了呢?世亲论师在解释自己观点时说:对于有依与相应的区分,是从根、境、识三者之间的关系安立的,比如听声音是耳根的事情,认知声音是耳识的事情,而声音则可以产生耳识,十二处各有自己的对境,比如境碍,如同入到瓮中,自根只能取自境,其他境不能取,此三者相互作用就是有依,相反则是相应。因此刚才所讲的《俱舍论庄严疏》中的说法确实没有任何说服力。萨迦派的阿琼堪布也这样说:有些人将法界分为有依和相应是不合理的,因为颂词上已经清晰地说明法界唯一是有依法,法界以外的其他法分为有依与相应两种,若法界既是有依法又是相应法,应成则在颂词中不应说其他十七界是有依与相应两种,因因为法界里亦有相应法之故,所以这样分类不合理。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