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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法不具备积聚的意义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 · 第一品 分别界。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第一分别界品 › 广说蕴界处 › 蕴界处之自性 › 单独安立受想蕴之理由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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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阿毗达磨俱舍论颂讲记(2003–2004)第一品 分别界立论观察节选

整理无为法不摄五蕴或立第六蕴的理由

无为法 · 本方 · 立

所立
故而于五蕴中未说无为法
因
是因为无为法不具备积聚的意义,也即不具足蕴之法相

时间 · 本方 · 立

所立
故而于五蕴中未说无为法
因
五蕴为时间所摄,而无为法非时间所摄
原段(3 段,节选)

蕴中不摄无为法,义不相应故未说。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五蕴中未说无为法,因是因为无为法不具备积聚的意义,也即不具足蕴之法相,而且也不能将其安立为第六蕴,且因五蕴为时间所摄,而无为法非时间所摄,所立所立故而于五蕴中未说无为法。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