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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因为利益众生而对对境有情生起贪爱不会成为堕罪或成为罪恶,以那种贪爱将众生执为我所而并非舍弃

大乘经庄严论密意疏 · 第十四 修法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己二 别说 › 庚二 修行本体 › 辛二 广说 › 壬二 菩萨不舍众生之慈悲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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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大乘经庄严论密意疏第十四 修法品辨析

整理菩萨为利众生起贪不成堕、起嗔则违:贪爱摄受众生不是烦恼性,嗔则舍弃加害

贪爱不成堕 · 本方 · 立

所立
以那种爱不会产生菩萨堕罪
因
以慈心摄受众生,说爱众生,并不是烦恼性
喻
在家菩萨爱自己的妻儿

嗔与慈心相违 · 本方 · 立

所立
住于这样的慈心中发菩提心与嗔恨众生一切时处都相违
因
如果生起嗔心,则会舍弃他们并加害

例在家菩萨爱自己的妻儿(主论证喻)

原段(3 段)

为利诸有情,生贪不成堕, 原段 ›

此与嗔恨众,诸时皆相违。 原段 ›

菩萨因为利益众生而对对境有情生起贪爱不会成为堕罪或成为罪恶,以那种贪爱将众生执为我所而并非舍弃,但所立住于这样的慈心中发菩提心与嗔恨众生一切时处都相违,原因是:因如果生起嗔心,则会舍弃他们并加害。为此经中也说菩萨于多劫中起贪心罪比不上一刹那生嗔心罪大。因以慈心摄受众生,说爱众生,并不是烦恼性,比如喻在家菩萨爱自己的妻儿等也与慈心不相违,因此所立以那种爱不会产生菩萨堕罪。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