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经庄严论密意疏第十四 修法品立论应成式节选
整理遍知有无之义:遍计如兔角本无;依他起名言中有,无则染净不可立;圆成实有,无则二我二取成有
量界、限定名言中
遍计本无 · 本方 · 立
- 所立
- 遍知二我如同兔角般实际本来未曾有
- 因
- 人我也无所取本体与能取本体,色声等法我也无有所取本体与能取本体
- 喻
- 兔角
依他起名言有 · 本方 · 立
- 所立
- 显现所取能取之基依他起心心所不真实的分别在名言中有
- 因
- 因为染污法与轮回种种痛苦不可否认、无欺成立
依他起若无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它没有
那么也本来不可能安立染污与清净
圆成实本有 · 本方 · 立
- 有法
- 圆成实
- 所立
- 本来存在于法性中
圆成实若无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如果它不存在
那么二我与所取能取就成了存在
例兔角、火的热性与水的湿性
名相遍知义
原段(4 段,节选)
具慧于二者,断除邪与真, 原段 ›
以三遍了知,人法二无我。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1、遍知义:信解行的具慧菩萨,于二谛或遍计不存在、依他起圆成实存在两者,断除颠倒与真实,即信解行者证悟二无我随同真如,因此观待世间的其他心识是无倒,所以也不是颠倒,因为是世间者,观待出世间的智慧也不是真实,是断除这两者的自性。如此以信解行的空性、无愿、无相三等持,遍知人、法二无我。以空性等持通达人、法仅是以名、相、表示、名言假立的,从而了知遍计本体不存在是空性,因人我也无所取本体与能取本体,色声等法我也无有所取本体与能取本体,因此所立遍知二我如同喻兔角般实际本来未曾有。所立显现所取能取之基依他起心心所不真实的分别在名言中有,因因为染污法与轮回种种痛苦不可否认、无欺成立,谁也不该说没有,如果它没有,应成那么也本来不可能安立染污与清净,但实际轮涅存在谁也无可争议,了悟通达依他起虽然存在,但它是非真实的分别,是痛苦之处与贪等烦恼染污法,并非希愿之处。以无愿等持,如实了知它的自性。圆成实是以所取能取而空的自性,它对于一切法来说如同火的热性与水的湿性般所立本来存在于法性中。如果它不存在,应成那么二我与所取能取就成了存在。如此法性圆成实虽然有,但无有任何所取能取的戏论相,因此寂灭言思分别,以无相等持能了知。所以说,遍知有无之义或遍知遍计、依他起世俗谛与圆成实胜义谛如是无与有之义。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