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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的法与僧并非究竟的皈依处

大乘宝性论释•善说日光 · 总说品。标题是讲记、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甲三 具殊胜义之正论 › 乙二 广说分支 › 丙一 广说所得三宝之分支 › 丁二 安立三皈依之理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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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大乘宝性论释•善说日光总说品立论自续式节选

整理法与僧何以非永久皈依、唯佛是胜义皈依:教法终当舍、道谛有为欺惑、灭谛(声闻方式)仅无烦恼、僧众有畏;法与僧究竟即是佛的法身

量界、限定暂时、按照声闻的方式、胜义中、究竟

教法当舍 · 本方 · 立

有法
名称、词句、文字组合归集的教法
所立
在获得究竟时它们也不是最殊胜的永久皈依处
因
就像过了河的船一样是所舍的缘故
喻
过了河的船

道谛欺惑 · 本方 · 立

有法
能证的道谛
所立
非胜永皈处
因
具有有为法的法相,无常、不真实、如云相般是虚妄、欺惑的有法的缘故

灭谛仅无烦恼 · 本方 · 立 · 限定:按照声闻的方式

有法
所证的灭谛
所立
非胜永皈处
因
仅是无有烦恼与痛苦的缘故

僧有畏 · 本方 · 立

有法
所谓僧
所立
非胜永皈处
因
这一切是有畏而皈依佛陀的缘故

法究竟即佛 · 本方 · 立

有法
法与僧
所立
他们究竟就是佛陀
因
能仁具足清净二谛的法相,是究竟离贪之法身的缘故

僧究竟即佛 · 本方 · 立

有法
三乘的僧众
所立
究竟也是现前佛陀的法身

例过了河的船(主论证喻)、灯火相续中断(教学例)、持着剑的刽子手(教学例)

名相教法、道谛、灭谛、僧众(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11 段,节选)

舍欺有法故,无故有畏故, 原段 ›

二法及圣众,所立所立所立非胜永皈处。 原段 ›

宣说“暂时的法与僧并非究竟的皈依处”,名称、词句、文字组合归集的教法,是通达义共相的所依,但真实证道时,因就像喻过了河的船一样是所舍的缘故。 原段 ›

证法也有两种:其中能证的道谛,因具有有为法的法相,无常、不真实、如云相般是虚妄、欺惑的有法的缘故。 原段 ›

所证的灭谛,是究竟佛陀,但按照声闻的方式,如同灯火相续中断一样,因仅是无有烦恼与痛苦的缘故。 原段 ›

所谓僧,即便是灭尽有的阿罗汉,也像害怕持着剑的刽子手一样畏惧诸行,而寻求从中出离;菩萨也是有所学,因此没有到达无畏的最高境地,因这一切是有畏而皈依佛陀的缘故。 原段 ›

教法与证法二法,以及佛陀以外的其他圣者僧众是暂时的皈依处,所立在获得究竟时它们也不是最殊胜的永久皈依处。 原段 ›

……(中间略去未登)

胜义诸众生,皈处唯一佛, 原段 ›

能仁法身故,僧究竟亦彼。 原段 ›

在胜义中成为救度无量众生离苦、无灭恒常的殊胜皈依处,就是唯一的圆满佛陀。然而,法与僧说为暂时的皈依处是指,所立他们究竟就是佛陀,如前所述“无有初中末……”为特点的因能仁具足清净二谛的法相,是究竟离贪之法身的缘故;三乘的僧众也以断证来分,所立究竟也是现前佛陀的法身。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