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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食量,结果就无法奉行善法,并且成为等持的违缘,因此进食应该定量。

中观宝鬘论释 · 第五品 僧俗学处。标题是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丁二 广说 › 戊一 舍弃过失 › 己一 广说 › 庚三 宣说显扬自之功德等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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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宝鬘论释第五品 僧俗学处回应辨析

整理回应过量饮食只是病因怎成过失:由强烈贪爱引发,既是过失也是过失之因,又障善法与等持,故进食应定量。

名相变、食欲不振(名相页引了这里的原段)

原段(5 段)

本方食欲不振者,过量身不适。 原段 ›

本方四十八、变:心不由自主被烦恼控制,身体、语言都显露出一反常态之相。 原段 ›

本方四十九、食欲不振:是由于暴饮暴食而导致身体腹内不舒服。 原段 ›

对方如果有人认为:这是疾病之因,怎么会是过失呢? 原段 ›

转述由强烈的贪爱引发,因此既是过失也是过失之因。《谛实品》中云:“何士食过多,彼身沉重怠,今世后世义,必定皆减灭。”掌握食量称为功德,而不知食量,结果就无法奉行善法,并且成为等持的违缘,因此进食应该定量。《妙臂经》中云:“多饮体力高,少食将退减,适度如平行,进餐当如此。”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