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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说:在三大阿僧祇劫中只是修四圣谛与三十七道品即能获得佛果。

中观宝鬘论释 · 第四品 国王行为。标题是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戊三 学修获得解脱不舍大乘法藏 › 己二 制止舍弃大乘法藏 › 庚一 广说 › 辛三 小乘中所说大乘道果并非圆满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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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宝鬘论释第四品 国王行为回应辨析

整理回应久修四谛道品即成佛:共同因不能生不共果;小乘经除共同相似道外未说不共特法,大乘才详说。

同因不能解释佛果不共 · 本方 · 反诘 · 限定:只是修四圣谛与三十七道品即能获得佛果

有法
佛陀的不共特法的一切果
所立
应该成了无有高超之处
因
共同因中不可能产生出不共之果
原段(9 段)

本方加持四圣谛,及菩提分道, 原段 ›

本方共同声闻中,佛果以何胜? 原段 ›

对方如果有人说:在三大阿僧祇劫中只是修四圣谛与三十七道品即能获得佛果。 原段 ›

转述驳:事实并非如此。因为这些并不是与小乘阿罗汉不共同的法、具有殊胜功德佛陀的圆满因。获得声闻的所依、无常苦等圣谛的一切意义以及具足念住等菩提分法的修行或与之相关的这所有道,是与声闻共同的,如此一来,佛陀的不共特法的一切果又以什么因而超胜呢?所立应该成了无有高超之处,因为因共同因中不可能产生出不共之果,而且不共因中必然产生不共果,而以上这些不具备这一点。正由于一切见修行方面,大小乘有着悬殊的差别,因此果也必然有差距。如果因无有差别,那么果也不会有差别。实际上差别是极其显著的,犹如太阳与萤火虫一般,水滴与大海的比喻等。经中说:“世尊言:迦叶,譬如以分为百瓣之发梢之尖取酥油滴而其有限量,如是声闻,独觉有缘之无为法智慧薄弱、有缘。迦叶,犹如由米堆之中蚂蚁所携带一粒米般,迦叶,声闻及独觉将有缘视为无漏之解脱果……”不仅佛陀与阿罗汉之间存在着差别,而且大乘胜解行菩萨的无缘智慧与福德力也胜伏一切声闻缘觉,功德更胜一筹。关于这一点在《楞伽经》中有宣说。《经庄严论》中也说:“具慧善广胜声闻,大义无边恒无尽。”《醒声闻乘语》中说:“慈心大慧之大乘者宁可破戒,也并非具戒怯懦之低下声闻乘可比。粪便内光芒万丈的如意宝也殊胜无比,而金子内存有的具光假宝也并非如此,信解大乘者即便有业惑垢染所遮障,功德也是依他乘而除垢的圣者所不及,太阳的无比光芒纵然为云所蔽,但无云的萤火虫又岂能具有?”之所以有这样的差距,就是由于一切资粮唯大乘独有。 原段 ›

本方壬三、智者理当信受大乘法藏为佛语: 原段 ›

本方住菩提行义,彼经未曾宣, 原段 ›

本方大乘中说故,智者皆当受。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小乘的法藏中宣说了三乘之道,为什么说大乘才齐全呢? 原段 ›

转述关于安住菩萨圆满行的意义,在声闻的经中除了共同的相似道以外并未宣说所有不共特法,相反,所有大乘中已经详细完整地教诫了。因此,精通乘之次第的诸位智者理当认定此大乘是究竟的佛语。如此甚深之处,佛陀本身就是正量,为此,必须将量士夫的教典看作为正量,《阿弥陀经》中云:“是故知性之智士,何者诚信我之语,如来智蕴作证明,佛陀亲言谓智者,我谛实语当诚信。”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