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宝鬘论释第四品 国王行为辨析
整理比较享、施及未享未施三种去向,说明守财不如及时合理享施。
原段(9 段)
本方汝弃一切物,无权寻去处, 原段 ›
本方唯为正法行,方至你面前。 原段 ›
转述再有,务必要迫不及待快速而实行,原因是:大王,你什么时候抛弃一切财物后不由自主孤身一人没有固定性,到了寻找去处之时,眷属受用一切的一切都不能跟随,到那时,一丝一毫也帮助不了,只有为了正法布施受用的善根必定会以依处或怙主的形象来到你的面前。《教王经》中云:“君主恒常莫放逸,寿命常逝不住留,犹如山水飞速行,以病忧老所携迫,唯有善业能救汝。” 原段 ›
本方先王诸财富,已属新王有, 原段 ›
本方岂成先正法,安乐名声否? 原段 ›
本方享财此生乐,布施他世乐, 原段 ›
本方未享未施耗,唯苦岂安乐? 原段 ›
转述财产终将留在身后而无有实义。国王以前的一切财物已被新任国王或者被中间人所掌管拥有,但留在身后的受用会成为先王的正法或者安乐或者美名吗?丝毫也不会成为。可是为了财产所造的罪业是绝对要如影随形而感受的。享用自己发放布施所感的财产,在现世中无需积累、守护等,因而安乐,由于布施给他众而感得在他世中受用也是蒸蒸日上,无有他者的损恼,所以安乐。《因缘品》中云:“放逐远处人,安然归自处,亲友临门后,悉皆大欢喜。如是造福人,今世往他世,尔时如亲福,来临真欢喜。是故为他世,当积大福德,福德于他世,成为众生处。” 原段 ›
转述一切财产,自己未曾享受又不布施给别人,将被大火焚烧等外缘而浪费掉,结果完全成了痛苦之因,无论对谁也不会成为快乐之因。《般若摄颂》中云:“人之诸财如流星,未尽施舍彼成无,勤利有情施何者,无义诸财亦成有。”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