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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闻部你们也必然承认,一切无余涅槃都不存在有漏的这一切蕴,那么对此,你们为什么不害怕呢?

中观宝鬘论释 · 第一品 别说因果。标题是释论原句,「整理」是一句概括;原段照登、链回课次。

所在科判:庚一 经说之理 › 辛二 广说彼义 › 壬二 遮破束缚解脱自性成立 › 癸四 宣说解脱之自性 目录里这一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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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整条在做什么:立论(立自宗)、破斥(破对方或错解)、辨析(分辨同异)、回应(答问难)、展开(接前文推进)、问难、对方立论(转述对方主张)体式推理的形式:应成式、自续式、观察、辨析、问难与答连讲 5/43前后接着讲的一串里第几段;目录里同一串相邻的行左边连成一条线,「回应上段」「对方接着提」是和上一段一来一往;「要连上下读」是单看这一段推理不全原文里标出论式旁的按钮:在原段里标出这一式的所立、因、喻、应成

方法名签前不注:方法名在本条原段里科判关联/前文关联科判或本科前文点名、已核本条确有关联整科本条所在这一科(本科)的方法关联,未计作本条完整运用;方法目录没有单列的不链签后不注的是用此法推;注「援用前证」「讲此法」「对方用」的不算用此法推

中观宝鬘论释第一品 别说因果回应辨析

整理以对方承认无余涅槃无蕴而不惧,反诘不应因空性否定我蕴便恐惧。

例就像不惧疾病而怕妙药一样(主论证喻)

原段(17 段)

本方涅槃中无有,此等汝不惧, 原段 ›

本方于此说无有,汝何生畏惧?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这是恐惧之处,因为空性否定了我与我所的对境,由此而生畏惧,获得解脱时永不存在蕴,则无有所得与能得,因而惊慌不已。 原段 ›

本方驳:声闻部你们也必然承认,一切无余涅槃都不存在有漏的这一切蕴,那么对此,你们为什么不害怕呢?因为理由相同之故。如果对此不惧怕,那么此处说无余涅槃的阶段无有三种烦恼,完全符合事实,对此,你们为何畏惧?实在不应畏惧。因此说,千万不要害怕对治法的空性,否则就像不惧疾病而怕妙药一样。 原段 ›

本方子二(灭尽边执称为解脱)分三:一、无实自性成立解脱不合理;二、解脱是有实法不应理;三、真实之义。 原段 ›

本方丑一、无实自性成立解脱不合理: 原段 ›

本方设若如是许,解脱无我蕴, 原段 ›

本方于此破我蕴,汝等何不喜?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灭尽痛苦的解脱自性成立,因而我们不畏惧。 原段 ›

转述解脱既无人我,也不存在自性成立的蕴,假设自他都需要承许解脱是遮破我与无我等一切戏论之边,那么对于此处破析我与蕴自性不成立而决定是空性,你们声闻部为何不高兴,因为你们承认解脱之时不存在蕴。应成派认为,寂灭涅槃与胜义谛意义一致,《普明现前菩提经》中云:“谁不知空性,彼不晓涅槃,故实无实灭,故而知空性。” 原段 ›

本方丑二、解脱是有实法不应理: 原段 ›

本方涅槃尚非无,岂是有实法? 原段 ›

对方如果对方说:灭尽蕴的解脱是有实法。 原段 ›

转述驳:涅槃的灭谛尚且不存在自性成立的无实法,又岂能是自性成立的有实法?绝对不是。《根本慧论》中云:“若有不空法,则应有空法,实无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原段 ›

本方丑三、真实之义: 原段 ›

本方尽实无实执,当知真涅槃。 原段 ›

转述所以,我们务必清楚,执著有实、无实自性成立的一切戏论如薪尽之火一般灭尽于法界中,这才是真正的涅槃。否则,如果将无实执为有实,则如所说的“若许有实法,猛烈贪嗔起”以及“若得任何处,依动惑毒蛇,所持谁之心,无住不被捉”。此外,如果承许涅槃为有实法,则成为有为法的教证在这位阿阇黎的论典中也有出现。在有些印度注释中,将这两句解释成非抉择灭。声闻部承许三种无为法常有、有实法实有的这种观点不应理,实际上,只不过是对无有触碍的色法而假立为虚空;仅是对一种有为法在外缘不齐全的情况下不产生这一点而命名为非抉择灭;依靠对治的智慧远离一切有漏法称为抉择灭,因为这些不存在成实的事物。 原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