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0. 依眼根色法,作意而生触;是故依名色,而生于识处。【每日一颂】《中论》
甲二(论义)分三:一、宣说见解而顶礼;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三、忆念恩德而顶礼。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分三:一、宣说缘起特法;二、宣说缘起空性;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
丙二(宣说缘起空性——观十二因缘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丁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广说顺行缘起;二、对此取舍之理;三、略说逆行缘起。
戊一(广说顺行缘起)分二:一、能引因果;二、能成因果。
己一(能引因果)分二:一、能引之因;二、所引之果。
庚二(所引之果):
下面两颂主要分析,触以什么因缘产生、触的本体是什么。颂云:
依眼根色法,作意而生触;
是故依名色,而生于识处。
(此偈颂在鸠摩罗什大师的译本中缺漏,此处依照藏文版本予以增补。)
依眼根、色法、作意而产生了眼触,是故依靠名色而产生了识处。
前面分析过,依靠名色而产生了六入(即六处,或者说六根),依靠六处而产生了六触。此处是分析,触到底是依靠哪些因缘产生的。
◎触依三种因缘而生
触需要依靠触的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这三种因缘产生。以眼为例,按照小乘的观点,看见柱子的时候,必须要有增上缘——眼根、所缘缘——外境柱子,以及等无间缘——想要看它的作意,具有这三种因缘,并依靠受等遍行25而生起了眼触。
[25] 遍行:指任何认识作用发生时,所生起之心理活动,即随同心及其他一切心所生起的心所法,因其具有普遍性,故称遍行。包括:触、作意、受、想、思等五种心所,称为五遍行。
所谓作意,《俱舍论》认为,凡有“我想要看”的这种意乐,或者说有启动的这种心,即称为作意;如果无意中看见柱子等,则不具足想看的作意。但按照有些论典的观点,凡是心往外境动摇即叫做作意,不一定要有明显“要看”的分别念。
关于触的产生,《量理宝藏论》中也阐述过,如云:“由对境根及作意,所产生者乃为识。”前一刹那,所缘缘的对境、增上缘的根,以及等无间缘的作意三者聚合,第二刹那生起具境相之识,这也即是接触法相的触。
◎是故说,触依名色产生
“是故依名色,而生于识处。”这里的“识”并不是指十二缘起里的识支,而是指眼、耳、鼻、舌、身、意六识的识。
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认为:之所以说触(识处)是依靠名色而产生,是因为触的等无间缘——作意属于四名蕴,触的增上缘——眼根与所缘缘——色法,属于色蕴。此处的名色概念,与《俱舍论》中所讲的十二有支之一的名色概念略有不同。
刚才讲过有部和经部对于触的解释,这与本颂的解释有点不同。对于不同的解释方式,大家应该灵活掌握,这一点非常重要。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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