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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十四品

知幻园
2024-09-12



中观四百论广释

句义明镜论








此《中观四百论广释》分三:


甲一、初义;甲二、正释论义;甲三、末义。

甲二、(正释论义)分二:一、总义;二、别义。


乙二、(别义)分二: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二、胜义谛的道次第。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


丁一、(广释胜义谛)分三:


戊一、(由破有为法为常之门而总破实有)


戊二、(别破有为法实有)分五:


第十四品 破边执品




己五、(破边执)分四:

庚一、(成立诸法自性空)分二:

辛一、略示:


若有任何法,都不依他成,

可说为实有,然彼皆非有。


辛二、(广释)分四:

壬一(观察四边破积聚(总体)实有)分二:

癸一、略示:


非一色即瓶,非异瓶具色,

非依瓶有色,非有瓶依色。

癸二、(广释)分二:

子一、(破他部)分二:

丑一、(破能相)分二:

寅一、破实总是异体的所依:


若见二相异,谓离瓶有同,

非尔是则同,何不异于瓶。

寅二、(破德是异体的所依)分二:

卯一、正破:

若一不名瓶,瓶应不名一,

此具非相等,由此亦非一。

卯二、许异德不依德有相违:

如色遍于实,色实得大名;

敌论若非他,应申自宗义。

丑二、破所相:

非由于能相,能成其所相,

此中异数等,实性亦非有。

子二、(破内部)分二:

丑一、(广破一聚实有)分五:

寅一、观察一异而破:


离别相无瓶,故瓶体非一,

一一非瓶故,瓶体亦非多。

寅二、(破诸支分互相和合一聚是实有)分二:

卯一、正破:

非无有触体,与有触体合,

故色等诸法,不可合为瓶。

卯二、破彼所答:

色是瓶一分,故色体非瓶,

有分既为无,一分如何有。

寅三、(示破一聚实有之其他理由)分二:

卯一、瓶若实有则一切有色应成瓶:


一切色等性,色等相无差,

唯一类是瓶,余非有何理。

 

卯二、瓶的八微亦应成一:


若色异味等,不异于瓶等,

无彼等自无,如何不异色。

寅四、破瓶从自因实有而生:


瓶等既无因,体应不成果,

故若异色等,瓶等定为无。

寅五、破由观待自支分故瓶从实有因而生:

若瓶由因生,因复从他成,

自体尚不成,如何能生他。

丑二、略破聚者虽多而所聚一体是有自性:

色等和合时,终不成香等,

故和合一体,应如瓶等无。

壬二、(破有聚(支分)实有)分四:

癸一、不观待大种实无有大种所造:


如离于色等,瓶体实为无,

色体也应然,离风等非有。

癸二、破大种实有:

暖即是火性,非暖如何烧,

故薪体为无,离此火非有。

癸三、破彼所答:

余暖杂成故,如何不成火,

若余不成暖,不可说彼有。

癸四、破火极微为实有火:

若火微无薪,应离薪有火,

火微有薪者,则无一极微。

壬三、(观察一与多而破)分二:

癸一、由离一及多的因破有为法实有:


审观诸法时,无一体实有,

无体既非有,多体亦应无。

癸二、示他宗亦有此过:


若法更无余,汝谓为一体,

诸法皆三性,故一体为无。

壬四、由破四边的理例破其余:


有非有俱非,一非一双泯,

随次应配属,智者达非真。

庚二、妄执诸法为常为实有的错乱因:

于相续假法,恶见谓真常,

积集假法中,邪执言实有。

庚三、略示成立无实有之理:

若有从缘生,彼即无自在,

此皆无自在,是故我非有。

庚四、(明通达无实有的所为)分二:

辛一、圣者不见缘起实有:


诸法若无果,皆无有和合,

为果而和合,圣见彼无合。

辛二、由通达性空故解脱生死:


识为诸有种,境是识所行,

见境无我时,诸有种皆灭。

〖第十四品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