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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 >> 俱舍论讲解 >> 俱舍论讲解082 🎬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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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课

思考题

1.斋戒有哪八条?未皈依者有斋戒吗?

2.若仅皈依能具居士戒吗?在得居士戒方面,经部论师与克什米尔论师有何不同观点?

3.居士五戒中只行持一分戒等是否合理?经部、有部有何不同说法?

4.一分戒、多分戒等居士所守戒条方面,《俱舍论》与《毗奈耶经》有什么不同说法?

5.本论如何安立三宝?既然有部论师说佛身非皈依处,出佛身血为何犯五无间罪?

6.以教证说明皈依三宝的殊胜功德。

7.为什么对居士制定不邪淫、不妄语、佛制罪不饮酒的戒条呢?

世亲论师所造的《俱舍论》当中,现在讲第四分别业品中有关有表色和无表色的内容,无表色中讲到别解脱戒、禅定戒、无漏戒,讲别解脱戒的时候,分斋戒、居士戒还有几种出家戒。前面已经讲了近住戒,也就是斋戒怎么守,以什么样的时间守。下面讲分支固定,也就是斋戒有几种戒条,这方面在《三戒论》中讲得比较清楚。

寅二、分支固定:

次第四为戒律支,一不放逸三禁行。

依彼则会失正念,以及成为骄傲者。

这里的支,相当于戒条,佛教当中经常用分支,如八菩提支等。既然说“斋戒具足八分支”,那么数量决定为八支理由何在呢?

断除四根本罪——杀盗淫妄是戒律之支分,因为彼等断除非理作意之故,如果杀盗淫妄没有断除,不如法的作意也不能断除。

戒酒为不放逸的分支,原因是依靠酒会变得放逸无度。《三戒论释》中引用过这个教证,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无论藏传佛教还是汉传佛教,关于戒律方面,只要有关小乘的问题,必须要引用《俱舍论》,因为这里面对于戒律的判断,或者对修行人的判断,教证特别多。去年我讲《札嘎山法》的时候,里面也引用了很多《俱舍论》的教证,当时我说如果明年能讲《俱舍论》的话再解释。

此外,歌舞等算作一条,高广大床作为一条,非时进餐作为一条,断除此三条是禁行的分支,因为依靠此等能处于厌离的心态中并随顺之。如果未能戒酒,就会放逸,饮酒会使忆念事与非事的正念丧失。喝酒以后,对所有合理和不合理的法无法分辨,正知正念全部会失去。若未断后三支,就会变得骄傲自满,过午不食可使自己想到在持斋戒,对其他在家人生起厌离心。使他们随顺生起厌离。过午不食,一方面对自己的身体也有所限制,内心也会对轮回生起厌离心,与其他在家人的行为脱离。如果未断其余两条,便会傲气十足,如此也就离破戒不远了。

寅三、所依固定:

他者虽亦具斋戒,然未皈依者无有。

这个教证,凡是讲皈依的时候都会引用,无垢光尊者在《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中也引用过。

若问:只有居士才能受斋戒吗?虽然除居士外也有具斋戒者,但未皈依者是没有斋戒的。最主要的前提就是一定要皈依,否则根本不成立为斋戒。《三戒论释》中也讲过,比如一个人仅仅皈依,没有受其他的居士戒,可不可以称为居士呢?按照声闻乘有些宗派的观点,仅仅皈依三宝,相续中已经在守持三宝的戒律,可以安立为居士。不管怎样,大家应该清楚,若未皈依,其他的斋戒也好,居士戒也好,菩萨戒和沙弥戒等根本无从谈起。所以首先要打好基础——皈依,否则其他的戒根本没办法守护。

丑三(居士戒之特点)分三:一、真实宣说;二、别说皈依境;三、支分固定。

寅一、真实宣说:

承诺即为居士故,宣说戒律如比丘。

设若一切均为戒,何言行持一分等。

传闻守彼而得名,下品戒等则随心。

只要皈依承诺了,按照《大名经》的观点,就已经获得了居士戒。那还有没有再宣说戒律的必要呢?还是有必要的。比如受比丘戒的时候,首先是通过白四羯磨获得比丘戒,后面还是需要学习比丘戒的学处。既然居士需要守持五条戒律,为什么佛经中又说一分戒等呢?传闻小乘自宗是这样回答的,受持的时候全部学处都要受,也即在上师面前说受居士五戒,接下来守持的时候,可以守一分戒、二分戒或者多分戒等。经部宗对这种观点不太满意,所以用了“传闻”,为什么说不合理呢?受戒的时候,能守一分戒就说要受一分戒,能守二分戒就说要受二分戒……这样是比较好的,不然像有部宗所说的那样,受的时候一起全部受,守的时候只守一条、二条,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戒律有上品戒、中品戒、下品戒,这是根据他的发心来安立的。

经中云:“身着白衣具根之在家男女诵‘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祈请摄受吾为居士’而成居士。”《自释》引用《大名经》的教证:释迦牟尼佛告诉一个叫做大名的眷属:身著白衣的具根者,在佛陀或者其他地方诵‘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请摄受我为居士,如此即成为居士,无须其他仪轨。那么是不是仅以此便能生起居士戒呢?这个问题,经部和有部的观点有点不同,经部宗对此问题回答:仅仅如此不能生起居士戒,首先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并承诺守持居士戒,如有生之年不杀生、有生之年不邪淫等,每一个戒条都由上师念一遍,自己再重复一遍,最后念三遍才获得居士戒。克什米尔的论师则说:先皈依再承诺请尊者摄受,即成为居士,并能生起戒体。《自释》对这个问题也有阐述,你们也看一下。

我们现在学习的这部《俱舍论释》,不广不略,非常好。太略了,没有办法把颂词的内容全部解释出来;太广了也不是很方便,藏文有一个《俱舍论大疏》,有时候一个颂词就要讲二十多页,中间有很多辩论,连颂词都找不到了,《自释》有时候也比较广。蒋扬洛德旺波尊者的这部注释不广不略,已经把最主要的要点全部说明清楚了。

如果说仅仅皈依三宝就可以成为居士,宣说学处不就无有意义了吗?无有此种过失,因为宣说学处的目的是让不懂学处者了知学处,例如比丘戒通过白四羯磨而得,但也有必要宣说比丘戒的学处。

一般来讲,无论居士戒还是其他戒律,最重要的就是发心,对于每一个学处,一边上师给你念,一边自己心里发愿有生之年守持,这是非常重要的。萨迦派的全知果仁巴讲解《三戒论》的时候也说,居士所守的八条戒,根据受戒者的发心不同,所守护的戒也有所不同,比如发心是为了解除即生中的苦难,叫做救畏戒;如果以获得人天福报的发心受戒,已经成为善愿戒;如果用出离心来摄持而受,就成了别解脱戒。比丘戒也是同样,如果为了治病而受戒,二百五十条就变成了救畏戒;真正用出离心来摄持,就成了别解脱戒;如果没有任何想法,在整个出家的过程中,没有任何发心,这可能是无记的戒。

若问:假设所有居士都是以五条戒律来约束,只行持一分等戒的居士怎么会合理呢?因为从居士戒的角度,有一分戒、二分戒、多分戒以及圆分戒的不同,这种情况到底合不合理呢?传说最初承诺守护所有学处,之后失毁部分学处而只护持一戒,称为行持一分戒等。世亲论师站在经部的观点说:传说有部宗是这样承许的,最初受居士戒的时候,五戒全部受,之后失毁了部分戒而只守持一戒,就称为行持一分戒。《三戒论释》中也讲过,有部宗首先受持的时候全部受,最后在实际行动中只守一分戒、二分戒等。这是有部宗的观点。经部宗对此并不承认,他们认为,如果能守一分戒就受一分戒,如果能守两分就承诺受两分……如此类推,能够守持几条戒,就在上师面前如是承诺,否则已经欺骗上师了,这是不合理的。

按照《俱舍论自释》和《大名经》的观点,守持一分戒必须以戒杀为前提,在这个基础上守其他的。也就是说,如若守一分戒,不杀生必须要守,在此基础上,再守不妄语、不邪淫等二分戒乃至多分戒。《毗奈耶经》认为,不论哪一条戒,随便守一条戒,都可以是一分戒。所以,说法上稍微有一点点不同,不过也并不矛盾,但他们都要求一定要戒酒,没有戒酒的话,很容易失坏学处。

那有些人说不杀生的戒条可以守,但是喝酒实在不能戒,这种人到底是传戒好,还是不传戒好呢?还是传戒好。有些经论中虽然不是很明显,但是没有给他传戒的话,可能永远不会有受戒的机会,如果传戒,虽然暂时喝酒,但是不杀生戒或者不邪淫等戒条也许守得很好。因此,从功德方面来讲,传戒的利益更大。

我们也经常遇到一些人,抽烟、喝酒很难断,有些法师说抽烟、喝酒就没有缘分皈依了,没有缘分受居士戒了……。这样的话,他可能认为自己这一辈子都完蛋了,因为戒酒、戒烟是不可能的。他可能永远都不会皈依。但是皈依佛没有这个条件,有些人不懂戒律、不懂《俱舍论》,然后说:喝酒就不能皈依佛。虽然佛陀说:如果饮用草尖许的酒,则彼不是我的声闻,我不是他的导师。从阿罗汉或者受戒比丘的角度来讲,的确如此,一滴酒也是不开许饮用的。但仅仅皈依不可能变成声闻、阿罗汉,从这个角度来解释的话,一点酒都不让喝可能不太妥当。有些真的业力特别深重,喝酒肯定断不了,但是他心中皈依佛,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的。只是有些人太开放了,杀生也没事,只要心中有佛就可以,从某个角度来讲,只要皈依佛的心不退是很好,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太广了可能不太合理,所以这个地方一定要掌握分寸。

若问:如何会成下品戒等呢?因为根据发心的不同,就发心微小等而言,也有下品戒等。有些发心比较大,比丘戒中所有的违品都能断除,戒律全部能守持;沙弥和沙弥尼守持十条戒律,是中等的发心;居士和斋戒,是下等的发心,这是从发心方面来分析。《自释》中说,有时阿罗汉的发心也不如凡夫的发心,为什么?有些凡夫比丘僧,能够守持圆满的戒律,而阿罗汉也有在家身份,守持的戒律比较少,虽说是阿罗汉,也不如凡夫比丘的发心广大。

寅二、别说皈依境:

所谓皈依三宝尊,即是皈依能成佛,

无学法与有无学,僧众以及涅槃法。

若问:既然说“然未皈依者无有”,那么对何者皈依呢?皈依三宝,即皈依能成佛的无学法,也就是指佛陀相续中的尽智与无生智等,而不是皈依佛陀的色身,因为色身与凡夫无有差别之故。有关尽智和无生智,下面讲第六品和第七品的时候会有详细描述,也就是说,佛相续中断除一切烦恼、获得圆满功德的智慧,叫做尽智和无生智。

小乘的不共说法,皈依佛陀的时候一定要皈依释迦牟尼佛相续中的抉择灭和非抉择灭的智慧,不能皈依佛的身体,为什么呢?在凡夫义成王子时的身体,与现在佛陀的身体无有差别,全部是集谛和苦谛所摄,是有为法,是欺惑性的,所以不是皈依处。

那么,只皈依一佛还是皈依所有的佛呢?皈依所有的佛,原因是诸佛道相均相同,获得的断证功德全部相同。

僧众也可依此类推,所皈依的僧众是有学、无学的僧众。无学道阿罗汉也包括在僧众当中。第六品会讲到,预流果、一来果、无来果、阿罗汉果,四向四果,总共有八圣,这些僧众包括在内,他们相续中的功德作为皈依处,并不是僧众的身体作为皈依处,这也是小乘不共的说法。

皈依法是指皈依唯一的涅槃灭谛,也就是通过抉择获得的灭法。

有关皈依三宝的观点,《大圆满心性休息大车疏》当中也讲了很多小乘、大乘、密宗的观点。小乘有部宗是这样认为的,《自释》当中也有这方面的辩论,经部宗问:既然佛的身体不作为皈依处,用恶心出佛身血为什么会犯五无间罪?有部宗对此回答:虽然佛的身体不是真正的佛,但损害佛的色身对法身有害,因为对佛的色身出血,可能灭尽智会有点点“痛”……。但是这种说法并不合理,经部宗认为,佛陀的法身和色身,全部属于灭尽智的范畴。因此,按照大乘以上的观点,佛陀的身体就是佛陀,皈依佛的时候,包括佛陀身语意在内全部都要皈依,并不是单单皈依佛陀的智慧,而不皈依佛陀的身体,没有这种说法。《自释》里面应该也是这样成立的,佛陀的身体也是佛陀,不然除比丘的戒律无表色以外,比丘的身体不是比丘了,有这个过失。

总的来讲,皈依的对境应该是三宝,如何皈依,皈依有什么功德等,在佛经中都有记载。《自释》当中也引用了一个教证:“众人怖所逼,多皈依诸山,园苑及丛林,孤树制多等。此皈依非胜,此皈依非尊,不因此皈依,能解脱众苦。诸有皈依佛,及皈依法僧,于四圣谛中,恒以慧观察。知苦知苦集,知永超众苦,知八支圣道,趣安隐涅槃。此皈依最胜,此皈依最尊,必因此皈依,能解脱众苦。”这个偈颂,在很多密宗论典中也引用过。这是《杂事律》里面的一个教证,但是《自释》里面没有说《杂事律》,圆晖法师在讲义中也引用了这个教证,希望大家能记下来。

因此,皈依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只有皈依佛法僧三宝,才能真正从轮回中获得解脱。其他世间上很多人说,遇到恐怖和违缘的时候,到山里面躲一躲,或者吃一点药等等,有各种各样的想法,实际这些都不是究竟的皈依,即使暂时依靠这些,也一定要知道,都是三宝加持所显现的依怙处,应该以这种方式来皈依。

《自释》里面讲到皈依的本体,即指言语的自体。意思就是说,真正的皈依是什么呢?通过语言表达以后,成为真正的皈依佛教徒。一方面这也是一种说法,但实际上,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不是口头上说说就可以的,必须在内心生起一种坚定的心,从此以后再不皈依任何邪魔外道,只皈依殊胜的上师三宝。这就是皈依殊胜处,从这方面来解释好一点。

寅三、支分固定:

邪淫极受谴责故,易守不作得戒故。

依照承诺而得戒,并非于诸相续离。

倘若已违诸学处,则会言说妄语故。

佛制罪中唯戒酒,是为守护他戒故。

若问:在其他的戒中都安立为断非梵行,居士为什么不立为断非梵行而只是安立为断邪淫呢?一般出家人的戒中要断除所有的不净行,居士五戒中为什么只安立一个断邪淫呢?这是有原因的。邪淫是指侮辱他人之妻并是堕落恶趣之因,极度受到谴责,从因果方面来讲极其不好,而非梵行并非如此。又因为在家身份容易断除邪淫,而非梵行很难做到。圣者在他世中获得不行邪淫之戒,非梵行并非如是。

那么,居士后来再娶妻也成了行邪淫吗?比如守居士戒的时候,已经在上师面前承诺不邪淫,但是以前没有家属,现在娶了一个妻子,或者以前的妻子死亡后再娶妻,到底犯不犯居士戒呢?不犯。由于承诺不以贪欲行邪淫,依此便可得戒,并非以相续来隔离,与他相续做非梵行并不犯戒,也就是说不是断非梵行之义。

四语业分别是绮语、粗语、恶语、妄语,为何只将不妄语安立为居士应守护的戒条?这也是有原因的,如果未立此戒条,有人违越了所有学处,当别人问是否犯戒了时,他就会说未犯。实际居士需要守持的不妄语戒是不说大妄语,比如自己没有获得神通而说自己有神通,这是大妄语。但这里讲的是普通的妄语也必须断除,不然别人问他是否犯戒时,很可能会说妄语,因此首先让他受持不妄语戒,这就是断除妄语的目的所在。

若又问:居士的佛制罪只将不饮酒立为戒条,原因何在?其原因是断除佛制罪的饮酒,就是为了守护其他所有学处,如果未能戒酒,很有可能喝酒以后违犯其他戒律,因此也是以预防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