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not load image 海量资源下载
注册 登录 联系Buli
俱舍 >> 俱舍论讲解 >> 俱舍论讲解045 🎬 返回
字体: A- A A+

第四十五课

思考题:

1.哪些是心随转法?安立心随转法的条件是哪些?

2.一心能作为多少法之俱有因?俱有因与相应因如何含摄?

3.五类所断是指什么?从三时的角度,有部宗对同类因作何承许?对这种观点,你是怎么看的?

4.有漏九地和无漏九地分别是哪些?

5.什么是平等殊胜同类因?无漏法必定同处一地才是同类因吗?

6.请详细分析加行善法如何成为平等、殊胜同类因。

7.什么是遍行因?遍行因与同类因是如何含摄的?

世亲论师造的《阿毗达磨俱舍论》当中,现在正在旁述因、果、缘。因有六种,其中能作因和俱有因已经讲完了。一般来说,俱有因是因和果同时,互相起相辅相成的作用。但这种因果同时存在的道理,在因明和中观当中并不承认,而《俱舍论》从可以互相帮助的角度,安立为因和果。

讲总说的时候提到,大种、心随转、有为法的法相及事相属于俱有因。下面专门别说一下心之随转。

心和心的随转互为俱有因而产生,那心之随转是什么意思呢?藏传佛教的造论方法有科判,这种科判非常殊胜,如果没有科判,恐怕很难理解现在正在讲哪些问题。在这里,根据科判讲解下来,大家基本上对每个颂词的内容都会了解。

辛二、别说心之随转:

心所以及二律仪,心与彼等之法相,

此等即是心随转,时间果等与善等。

心之随转有几种:一切心所;除别解脱戒以外的二律仪,戒律有三种,别解脱戒不是心随转,而禅定戒和无漏戒是心之随转;心与二律仪的生等法相。这些都是心的随转,因为它们在时间、果以及善等法上同时产生并且相互帮助。

有些注疏里说俱有因,心之随转一般来说是七心,也即七法同时出现,也有同时出现八法的说法。

那么,心之随转法是指什么呢?

除心以外,一切心所、二律仪,还有心与二律仪的法相,全部是心之随转。为什么这样安立呢?因为心与二律仪的所有法相生、住、灭时间相同;果也是同样,士用果、离系果(此二果算为一果)也会同时得到,“等”字所包括的是异熟果、等流果,共有三果;再加上善、不善、无记法,如果心为善,那一切心所也是善法,“等”字指心是不善或无记法,心所也与之相同。共有十种共同点。《自释》当中有详细宣说。

这些心所法和其他法既然同时产生,可以叫做俱有因。那任何一心能作为多少法的俱有因呢?欲界的心或者其他的任何一心,能作多少法的俱有因?

心中从属最少的无覆无记法,能作为五十八法的俱生缘。一般来说,产生一个心的时候,与它同时产生的只是成份不同的心所,从《俱舍论》的各大讲义来说,心所有七十七种,本论颂词里比较明显的是四十六种。此处所说的五十八法是哪些呢?如果产生一个无覆无记法,共同产生的法有:能作十遍大地法,因为每一个心和心所产生时必定会具足十遍大地法,而十遍大地法作为有为法,每法必定具足生住坏灭四法相,共四十个法相,再加上自之根本四法相和随顺四法相。无覆无记法能作为五十八法的俱有因。

无覆无记法之所以可以作随顺四法相的俱有因,是由于与之接近,心具有力量。比如我产生吃饭的念头,这时会具足它自己的四根本法相,而四根本法相也具足生之生、衰之衰、住之住、灭之灭,因此这种无覆无记心,对四随顺法相还起到一定的作用。反过来说,除随顺四法相以外的五十四法,能作为无覆无记法的俱有因,不包括随顺四法相,因为它们的心力比较微弱。

这种分析方法与《自释》有少许不同。对随顺法相如此分析其实没有很大必要,心的随顺法相无论如何产生都可以,虽然大家都承认根本四法相,因为有为法的法相即如此,但随顺四法相是多余的。《量理宝藏论》中也说,第二个法相根本没有必要,因此一概不承认。

这里讲到俱有因,有些法即使同时俱有,也不一定是俱有因。比如八微,一般来说有部宗也承认,欲界中的任何一法,除根尘与声尘外最少具足八微,它们俱生存在,但不是俱有因。八个微尘里面,地水火风可以作为俱有因,前面颂词中也说四大包括在俱有因当中,但其他的色、香、味、触四微尘是不是互相成为俱有因呢?不成为俱有因,因为它们的本质完全不同,互相不能起作用,也即依靠香根本不能增长色、味、触。

因此,有部宗认为:有些微尘虽然一起具足,但不一定是俱有因,比如灯和灯光,虽然有灯的时候会有灯光,但灯和灯光不是俱有因;别解脱戒的身三语四七所断,虽然有时同时具足,但不一定是俱有因,互相不能成为同时因果的缘故。反过来,是俱有因的话必定同时具足,并且成为同时的因果。

己三、同类因:

同类因即因果同,自类地摄前已生,

九地之道相互间,平等殊胜同类因。

加行生慧唯二者,闻所生慧修慧等。

这里说,什么是同类因呢?同类因即因和果相同,比如,因是有漏法,果也是有漏法;因是善法,果也是善法;因是无记法,果也是无记法。因和果是同一类法,这种因果关系就是因明中经常讲的近取因,也即直接因,如同火产生火自己的后刹那,这种叫做同类因。

同类因有什么特点呢?与遍行因稍有不同,同类因存在于自己的种类当中,比如五种所断,苦集灭道每一谛都有各自的所断,再加上修断,五类所断中与自己一类的一切法都是同类因,也即苦的所断是什么,果也就是什么,不会出现因是苦谛所断、果变成集谛所断的情况。同类因全部是自地所摄,一般来说这是共同的同类因的概念和定义,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无漏法不一定同地所摄。在六无漏地以及无色界前三地起无漏道,这九地当中,通过平等殊胜的方式相互成为同类因。另外,加行善法——闻思修行的智慧,以平等和殊胜的两种方式成为同类因,也即闻所生慧产生闻慧,叫做平等方式的同类因;闻所生慧产生思慧或修慧,是以殊胜方式成为同类因。

同类因是指前相同之法产生后同类之果。有漏善法、一切无漏有为法、烦恼性诸法、无覆无记法均是前后相同,比如因是有漏善法,果也是有漏善法;因是烦恼性法,果也是烦恼性法;因是无记法,产生的果也是无记法。因此说,五蕴是同类因,因色等五蕴分别产生各自蕴的本体。

若问:同类的一切法均是同类因吗?

见道四所断和修道所断这五类所断中,与自己一类的一切法为同类因,而不同类的法非为同类因,譬如,苦谛见断是苦谛见断的同类因,但不是集谛见断的同类因。下面要讲的遍行因并非如此,有些因是苦谛见断,果有可能是集谛见断,会有这种现象。举例来说,欲界苦谛见断是欲界苦谛见断的同类因,不是色界苦谛见断的同类因,颂词中说“自类地摄”,但遍行因不一定是自类所摄。

过去与现在之法是同类因,而未来不是同类因,原因是未来无有次序。这只是他们宗派的说法而已,后来很多注疏对这种说法作过驳斥:过去如果有次第,未来为什么没有次第?未来的法也应成为同类因。有部宗认为:现在的法可以成为未来法的同类因,但未来法不能作为因,未来未生的缘故,没有次第。实际上,过去已经灭了,它可以有因果的前后次第,依此类推,未来法也应该有次第。颂词里说“前已生”,也即现在和过去可以有同类因,未来没有同类因。有部宗的这种想法也可以理解,比如过去的法,现在可以了知是否相同,但未来的法到底是否相同,这一点还需要观察。因此他们认为,过去是过去、现在、未来的同类因,现在是现在和未来的同类因。

那么,只有一地才是同类因吗?

有漏法必定是,而无漏法不一定。依靠一禅的未至定、殊胜定与四正禅,再加上无色界的前三界,此九地称为禅定九地、静虑九地。无色界的有顶属于世间最顶峰,不包括在无漏道当中。上述九地的一切无漏道,虽然不是同类也不是同一地,有些在无色界,有些在色界,但也是以平等和殊胜的方式成为同类因。

所谓的以平等和殊胜的方式成为同类因是什么意思呢?对于无漏道而言,初禅的静虑产生第一禅,三禅的静虑也产生第一禅,它们之间的境界互相平等,叫做以平等的方式成为同类因。有人可能会想:一禅和三禅比较起来,三禅的境界殊胜,为什么说三禅产生一禅静虑会平等呢?此处所说的“平等”,有些注释中解释:三禅钝根的静虑产生一禅利根的静虑时,二者在境界上平等,可以互相成为因。以殊胜的方式成为同类因,比如一禅未至定只是一般的境界,到了第二禅、第三禅的时候,境界已经更上一层楼了,这叫做殊胜境界,因此成为殊胜的同类因。

再比如断除四谛见断所得到的智慧,其中苦法忍是自己后面同类的平等同类因,是苦法智等以及修道、无学道的殊胜同类因,因为从苦法智越往上越殊胜。因此,原来的法智忍或者说见道时的智慧,产生与它同类的智慧,就叫做平等同类因;如果获得见道的法智,或者修道甚至无学道则成为殊胜同类因。比如首先在欲界出现禅定,这种禅定在达到第二禅时就获得阿罗汉果,这时一禅静虑成为阿罗汉的因,虽不同地但属于同类因。

同样,钝根是产生自己后面同类的平等同类因,如果通过修行转变为利根,则是殊胜同类因。

此等地只能是平等或殊胜同类因,不可能成为比自己下等的同类因。比如第二禅的无漏智慧静虑比较殊胜,它不可能成为第一禅的因。不仅是无漏法,而且加行所生的一切有漏善法,也唯是平等与殊胜同类因。善法有加行善法和俱生善法两种,闻思修都属于加行善法,它们是通过平等和殊胜的方式成为同类因。因为闻慧产生闻慧是平等同类因,闻慧产生修慧是殊胜同类因,“等”字所包括的思所生慧是自己与修所生慧的同类因,修所生慧只是自己的平等同类因,修所生慧以上再没有更高的境界了,所以没有殊胜同类因。

总的来讲,善法、恶法以及无记法等一切有漏法,与自己类别相同的法叫做同类因。在这里,非自类与非自地所摄的法,比如一禅静虑和二禅静虑,从静虑角度来讲当然相同,但从地的角度来说并不相同。所谓的地和界有点差别,一禅和二禅的界相同,都属于色界,但地不同;无色界和色界的话,界和地都不同。有时候说三界三地,地和界都相同;有时候说静虑九地和三界,比如一禅的禅定作为因,产生二禅的禅定,都属于色界,但地不相同。那是不是同类因呢?无漏法有特殊开许,可以作为同类因。

己四、相应因:

相应因即心心所,一切所依相应生。

相应因是俱有因的一部分,俱有因属于总因,相应因是别因。所谓的俱有因,指互为因果的法,而相应因只是从俱有因里单独分出来的,特指心和心所,不包括其他方面。

凡是心和心所相应产生,就叫做相应因。前文讲过,心和心所通过五种相应的方式取外境,心和心所之间互相存在因和果的关系。此处所说的因和果,并不是因明里讲的因果,并非第一刹那的心王是因、第二刹那的心所是果,而是因和果之间互相帮助,起到能利所利的作用。大家应该清楚,《俱舍论》当中的因果关系,不一定全部是非同时产生,也有很多同时的因果。

相应因也就是指俱有因、心、心所以及所依相应根,从所缘、行相、时间、相应物质皆相同的角度相互立为因。这就是以五种相应的方式来成立,比较容易理解。在这里大家要明白一件事,所谓的相应因肯定包括在俱有因里,前面讲心之随转的时候专门讲了心和心所,但俱有因是不是相应因呢?不一定。所谓的俱有因还包括二律仪以及四大群体中的很多法,范围非常广。因此,相应因一定是俱有因,俱有因不一定是相应因。

己五、遍行因:

所谓遍行烦恼生,自地所摄遍行前。

与相应因相同,所谓的遍行因只是从同类因中单独分离出来的一种因,也即同类因中凡是烦恼产生烦恼的法,全部称为遍行因。遍行因属于自地所摄,并且在果的前面产生。讲同类因时会有非自地所摄的情况,比如无漏九地当中,可以异地所摄,但遍行因必须自地摄,也即一禅的遍行烦恼只能产生一禅的烦恼,二禅的烦恼只能产生二禅的烦恼,不能说一禅的烦恼产生二禅的烦恼。

前面说相应因一定是俱有因,遍行因却不一定是同类因。麦彭仁波切在《智者入门》里说:遍行因也有同类因。意思是说,一禅烦恼产生一禅烦恼时,这种自地所摄的情况,既是遍行因也是同类因,而非自类产生的烦恼,可以是遍行因,但不是同类因。

什么是遍行因呢?所谓的遍行因是一切烦恼性自果的共同之因。遍行因有十一种,即苦谛见断的五见、怀疑、无明以及集谛见断的执胜取见、邪见、怀疑、无明,这是指欲界;色界和无色界的遍行因也各有十一种,三界共有三十三种遍行因。这一切遍行因均能产生自果烦恼。

那么,遍行因能增上所有地的烦恼吗?

不,只是增上属于自地的烦恼,不能增上其他地的烦恼。遍行因在果前产生。有关这方面的道理,第五品有详细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