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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 >> 俱舍论讲解 >> 俱舍论讲解046 🎬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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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课

思考题:

1.什么是异熟因?若以三性来分,异熟因应该如何分类?

2.请从三时的角度对六因作详细分析,有部宗对此有何特殊观点?经部宗是如何承许的?

3.“无为法则无因果”这句颂词应如何解释?抉择灭的得绳以及离系果是否属于无为果?此二者是否存在因?

4.请分别说出每一果的因分别是什么?并着重分析一下士用果与增上果的差别。

蒋扬洛德旺波尊者所造的《俱舍论释》,第一分别界品和第二分别根品中,有为法的产生已经讲完了,现在正在旁述因果及缘。前面已经讲了六因当中的能作因、俱有因、相应因、遍行因、同类因。总的来说,按照有部宗的观点,有为法和无为法都可以摄在因当中,为什么呢?对任何法的产生不起障碍,这类法均可称为能作因。抉择灭、非抉择灭等无为法,对任何法的产生不起障碍,从这个角度来讲,可以安立为因。

大家对于有部宗的观点应该明白,他们的有些说法,可能以教证理证无法立足,但有些说法只是未通达它的密意,实际还是有一定依据的。因此,对于有部宗的观点,大家应该客观地分析和理解。

己六、异熟因:

异熟因即唯不善,以及一切有漏善。

与前面的因有些不同,异熟因唯一是不善业或一切有漏善业。不善业当然全部是有漏的,而善业可以分有漏、无漏两种。本来因也可以有无记因和无漏因,但是无记法和无漏善业不包括在异熟因当中,因为依靠它们不会成熟异熟果报,因此,异熟因中只有不善业和有漏善业,不包括无漏善法和无记法。比如五根,善趣众生的根是以前造善业形成的,虽然现在根的本体为无记法,但它的因是善法,而恶趣众生的根是以前造恶业形成的。因此,人的眼根和牦牛的眼根,虽然表面看来都是根,在色法方面没有差别,但前者以善的异熟因形成,后者以恶的异熟因形成。

异熟因是指什么呢?异熟因是指自之本体具有力量并具爱的湿性,就像种子播撒在田地里,想要种子生根发芽,一方面需要种子完好无损、没有腐坏,另一方面需要具足地水火风等生长的俱生缘;同样,善和恶的本体比较强有力,并且具有生长成熟的作用和力量。而行住坐卧等无记法,虽然具有十二缘起里面爱的本体,却如同腐烂的种子一样无有力量,不可能产生果报;无漏法就像无有爱之湿性的优良种子一样,本体虽然具有强大的力量,但是不具足轮回中爱的滋润,也就不可能产生异熟果报。所以说,异熟因只有不善与有漏善法两种。

戊三、摄义:

遍行同类因二时,其余三因具三时。

从三时来讲,遍行因和同类因只有过去和现在二时,其余三因——俱有因、相应因、异熟因应该具足三时。所谓的能作因,有关有为法方面的应该具足三时,而无为法方面的能作因不为时间所摄。

六因中哪些有三时呢?遍行因与同类因只有过去与现在二时,无有未来,因为未来无有次序。有部宗认为遍行因和同类因有过去和现在二时,因为因果属于同一个类别,只要过去的因成立,果就可以出现,而依靠现在的同类因也可以出现未来的果,但是未来的同类因和同类果不能存在,未来没有次第的缘故。当然这只是有部宗的说法,实际上,过去和现在有次第,未来也应该有次第,但是有部宗既然如此承许,我们没必要再再进行观察。

其余三因是指俱有因、相应因和异熟因三者,它们存在过去、现在、未来三时的因。

另外,颂词中不明显的还有能作因,能作因可以分两种,也即有为法和无为法全部包括其中。有为法的能作因应该包括在三时当中,因为对任何法的产生不起障碍的法都可以承认为能作因,而无为法的能作因不被时间所摄,也就不存在三时的概念。

丁二(宣说果)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戊一、略说:

果摄有为及离系,无为法则无因果。

在这里略说果,真正的有为果有三个半,即异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半个士用果。无为法得绳的半个士用果,加上有漏对治的离系果抉择灭。因此,可以说有为法和无为法共有五个果。但实际上,无为法不存在真正的因果关系,只是一种假立的因果。

这时大家应该明白,有时候说无为法有因果,有时候说无为法没有因果,到底是怎样的呢?以前的很多智者认为:真正的因果能够起到互相能利所利的作用,如同种子对产生果有帮助一样。但这种起到能利所利作用的因果,在无为法当中是没有的,一般来说,只存在一种假立的因果,以此安立无为法的果。

因果互相观待存在,既然因有六种,果有多少种呢?有为法有异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半个士用果,共三个半。同类因和遍行因产生等流果;增上果是能作因的果,能作因虽然可以包括有为法和无为法,但此处讲到的增上果唯一是指有为法的果;士用果的一半,指有为法部分的果。无为法得绳的士用果,也即士用果的一半,再加上离系果,也即通过有漏对治法所获得的抉择灭,从而使相续中的烦恼离开,烦恼离开的这一部分。

这样一来,有为法的果有异熟果、等流果、增上果以及士用果的一半,共三个半果,再加上无为法得绳方面的半个士用果、离系果,有一个半果,总共有五果。这时有人可能会提出质疑:既然抉择灭属于无为法,而它是果的缘故,不是应该存在因吗?前面也提到无为法是能作因,所以应该存在果,但颂词中明显讲到“无为法则无因果”,是不是与颂词相违呢?

不会出现这些过失,无为法无有因果,原因是它不存在六因与五果。

不存在六因可以成立,无为法无有能作因,因为能作因是指不障碍产生,而无为法无有产生。萨迦派的果仁巴和堪布阿琼说:无为法可以作为假立因而包括在能作因中。这一点在《自释》中明确讲到了,因此,从不起障碍的角度来讲,可以假立为因,但是不会有果。

由此可以看出,《俱舍论》与经部宗以上的观点并不相同。经部宗以上的观点认为,既然安立因果,就应该互相起到能生所生的作用,否则不能安立为因果。比如某法的果得以生长,那么此法的因也可以安立;某法不能产生它的果,则此法的因也不能安立。因和果是观待存在的,有因无果的法不可能存在。《释量论》中有明显宣说:对果有产生的作用才安立为因。

有部宗认为,可以安立为因,但不一定产生果。比如无为法对产生任何一个法不起障碍,可以说它是能作因,但不一定有真正的果。《自释》中有这方面的阐述,果仁巴也是这样讲的:有部宗承认是因,但不一定有果。比如对某法的产生不起任何障碍的法,可以作为能作因,但是它不一定有果,为什么呢?这个能作因只是从不起障碍的角度来安立而已。因此,有部宗的特殊观点,安立为因也不一定有果。

这里已经说了,无为法无有能作因,因为能作因是指不障碍产生,无为法无有产生。本来讲到无为法是能作因的时候,并未观察无为法是否产生,而是说有为法产生的时候,无为法是不是能作因,但蒋扬洛德旺波尊者在他的注释中是这样回答的。实际上,蒋扬洛德旺波尊者经过二十多年的研究才撰著了这部注释,应该是非常究竟的。但我个人认为,果仁巴的解释方法比较合理:虽然是能作因,但不一定有彼彼所生的因果关系,这只是有部宗的一种特殊观点。

不存在五果成立,原因是它无有增上果,增上果唯是有为法的果,从假立而言,抉择灭应该是离系果,以道谛之力获得的缘故。这里大家要知道,能作因和离系果不是真正的因和果,它们之间无有能生所生的关系,而作为能作因的果——增上果,唯一从有为法的角度安立。

蒋扬洛德旺波尊者说,增上果唯一是有为法的果,而抉择灭可以称为果,因为是以道谛之力获得的。所以,有时候说抉择灭和无为法有因果关系,有时候又说没有因果关系,到底是什么样呢?按照有部宗的观点,没有真正能生所生的因果关系,但是从假立的角度来讲,离系果可以叫做果。

俱舍讲的都是名言当中的法,不像中观一样,中观和《现观庄严论》表面上看说一切法空性,好像很好懂,真正去观察的时候,全部是圣者智慧的境界,越深入越麻烦的;《俱舍论》一般是名言中的法,一开始可能对有些名词、概念很模糊,但真正去观察的话,大多数是分别念的境界,不是很难。

戊二(广说)分二:一、果是何因之果;二、宣说各自之法相。

己一、果是何因之果:

异熟果因为最后,增上果因为第一,

等流同类遍行因,士用果因余二者。

这里对每一个果的定义和分类简单分析。

什么叫做异熟果呢?讲因的时候,最后一个因就是异熟因,而异熟因产生的果就是异熟果。什么叫做增上果呢?增上果是第一个因——能作因所产生的果。等流果是什么呢?是指同类因和遍行因所产生的果。士用果是剩下的俱有因和相应因产生的果。

此等果是什么因的果呢?

异熟果是最后异熟因的果,增上果是第一能作因的果。能作因实际是一种假立的因,并非真正存在的因,而果里面的增上果,实际就是能作因的果,因此从广义来讲,可以说一切法是一切法的因,因为对产生果不起任何障碍的法都可以称为它的因。

等流果则是同类因与遍行因的果。一切法当中,只有无漏的第一刹那没有同类因,有部宗认为未来的未生法没有同类因,其他任何有为法全部有同类因。因此,世间无漏法的第一刹那,也即见道的第一刹那,从原来的有漏法变成无漏法,这时没有同类因;未生法也无有同类因,除此之外,所有有为法都有同类因。

对此,有些论师说:声音是无有相续的,怎么会有同类因呢?实际上,所谓的声音没有相续,指的是四大聚合的相续不存在,而声音自己产生声音,这种相续应该存在。

有关这方面的问题比较复杂,以前在辩论场所中经常会辩论。很多人认为:水产生水的声音,应该是同类因。也有人认为:水产生水的声音并不是同类因,只是大种聚合所产生的声音,并不一定是八种微尘所产生的。

应该可以承认:世间中的无漏第一刹那和未生法以外,一般的世间万事万物都有它的同类因,比如众生的心一直连续不断,从无始以来到现在都有这种同类相续不断的刹那,只不过是变化和行相方面有所不同。因此,有为法几乎都具有它的同类因。

等流果则是同类因与遍行因的果,因为它是通过与此二者相同的方式而安立的。

士用果是俱有因与相应因二者的果。一般士用果的意思,“士”就是士夫,“用”就是功用。比如陶师做陶瓷,必须通过一定的功用才可以形成,同样,因通过一定的功用以后才可以形成果,像心和心所互相起功用。

在这里,士用果和增上果之间有一点差别,士用果是俱有因和相应因的果,因果二者同时产生,也即因会对果起作用,而增上果是从不起障碍的角度来讲,范围比较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