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not load image 海量资源下载
注册 登录 联系Buli
俱舍 >> 俱舍论讲解 >> 俱舍论讲解023 🎬 返回
字体: A- A A+

第二十三课

思考题:

1.十八界中内界、外界是哪些?

2.什么是有依与相应?

3.为什么法界唯一是有依?

4.除法界外,余界有依与相应的情况是怎样的?

十八界当中,哪些是外界?哪些是内界?哪些是有依界,哪些是相应界呢?

内在十二除色等,所谓法界为有依,

余者相应亦有依,不做与做自之事。

除色声香味触法属于外法以外,其他十二种均属于内法。十八界中,意识对境的法界,属于有依界,除法界以外的十七个界,既有相应也有有依。那么,相应和有依到底如何区分呢?不做自己的事情叫相应法,做自己的事情叫做有依法。

什么叫有依?什么叫相应?没有正式宣讲注释之前,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有依,可以叫有依根、有依界,或者也可以称为有依处。正在做自己事情的法,就称为“有依”。比如眼根正在做自己事情的时候,叫有依眼根。眼睛正在见色法时,其他的色法或者其他根未起作用,因为没有做自己的事情,这时的根称为相应根,色称为相应色。所谓的有依和相应,在大乘和小乘的《阿毗达磨》当中都是通用的名词,因此必须清楚它们的含义。

在这里,相应与前面所说的相应有点差别,前面所说的相应是指同一个时间中心和心所相应,比如心王出现的同时心所也存在,这叫做心和心所相应。这里的相应是与它同分。有依和相应,唐玄奘分别翻译为同分与彼同分,其他的古译本说“与彼相同”。

对于相应和有依,颂词也说主要是做不做自己的事情来安立的。做自己的事情叫有依根,不做自己的事情称为相应根。比如晚上睡觉的时候,眼睛没有去看色法、耳根没有听声音、鼻根和舌根都没有取自己的境,这时的根就叫做相应根;正在起作用的根叫做有依根,这是从根方面来分。

从境方面分,外境正在产生自己的根识,比如外境色法正在起产生眼识的作用,这种色法称为有依色,此时没有产生耳识的声音,因而叫做相应声……依此类推,六根六识以及除法界外的五境,都有起作用和不起作用两种情况。

这是在《俱舍论》中经常遇到的问题,麦彭仁波切在《智者入门》中讲得比较细致,大家应该懂得,什么叫做有依,什么叫做相应。唐玄奘在《自释》里,有依翻译为同分,相应翻译为彼同分,但是现在比较新的译文都翻译为有依和相应。我也是根据现在的译法翻译的,因此与唐玄奘原文有一点差别。

此处有一个疑问:每个法都会做自己的事情,比如色法会产生自己后面的一刹那,或者成为其他法的对境,可以做很多事情,那是不是所有法全部变成有依法呢?

不会有这个过失。《自释》里面讲得比较细致,此处的做事是根识取外境方面来讲的。比如听声音是耳根的事情,鼻根闻气味、舌根品尝味道、身体领受触感,这是每个根各自的事情。眼识见外境色法,耳识的事情是听声音……这些是识的事情;外境方面,产生眼识是色法的事情……依此类推。所以,十二处各自有各自的对境,如同缘碍、境碍、障碍中的境碍,就像钻入网里面,唯一取这一个境,其他境不能取,此处也是如此,根据根境识之间的关系来分,它们之间互相起作用,叫做有依;没有起这种作用,称之为相应。

此处说,十八界中哪些是有依呢?法界唯一是有依,除法界以外其他的十七界,既有相应也有有依。有依和相应之间的关系,学习《俱舍论》的时候必须通达,这样在分析后面的问题时会比较简单。

若问:十八界中有哪些是内界?除色等六境之外的十二界。为什么叫内界呢?由众生心相续所摄而称为内界。比如六识是心相续所摄,六根也是众生相续所摄。未由众生相续所摄持的根,是不可能存在的。因此,十八界中除色声香味触法以外,其他十二界是内界。由此也可了知,色等六界是外界。

这里内外的意思是指是否为众生相续所摄,众生相续所摄,就叫内界;众生相续没有摄受,叫做外界。并不是像数论外道和胜论外道由遍计执著所说的“有我是内、无我是外”,他们认为:不论常我还是神我,凡是有我就属于内;除我以外的地水火风等法,称为外法。这种说法并不合理。

十八界中哪些是有依?十八界中只有法界是有依,因为法界做自己之事,无论圣者还是凡夫,都做产生他们意识的事。这里所谓的“做事”,并不是某个人做事——吃饭、吃馒头、吃麻辣豆腐,不是真正用手来做事情。比如眼根正在取外境色法时,这叫做眼根做事情;眼识了知外境色法是什么样,这是眼识做事情;依靠外境色法产生它的眼识,叫做色法在做事情。十八界中唯一的法界始终在做事情,因此,七法界唯一是有依法,除法界以外的其他法,不仅是有依也是相应。

有部宗不承认自证,而是承认两刹那认识诸法,因为对于诸法无我之心的对境,第一刹那照见除了自心识及与之一起出现以外的法。自证是指自己明知自己的心,有部宗承认心识实有,因此不承认自证。他们认为:在一刹那间了知所有法不合理。因为第一刹那不可能知道自己的心,想要了知万法,必须要二个刹那,也即第一刹那照见除自心识及与之一起以外的法,第二刹那以回忆的方式,了知自心及与心一起产生的法。有部宗认为:如果承认自证,就变成一刹那间认识诸法了,实际并非如此,因此法界恒常是有依。余下的十七界既是相应也是有依。其原因是相应法不做自己之事,“亦”字表明也具有依。

一位比较出名的格西造的《俱舍论庄严疏》中说:颂词里说的法界是有依法,其密意指法界的部分是有依法,并非法界中所有的法是有依法。比如三种无为法,可以承认始终是有依法,除此以外,受想行实际是心所,与心王相应产生,由此可以说法界的部分是有依法,部分并非有依法,相应法也可以产生。

这种说法可能不太合理。《俱舍论》比较著名的注疏,包括满增论师和嘉哲论师的注疏当中都说,七种法界全部是有依法,除法界以外的十七界,既有相应法也有有依法。

从世亲论师的《自释》可以轻易了知,其中讲到:色声香味触之间的法有有依法和相应法。并没有说色声香味触法都是有依法和相应法。因此这种说法不太合理,这是第一个原因。另外,法界唯一是有依法的原因是,比如眼睛的对境是色法,它经常会出现起作用和不起作用的差别,而所谓的法界,是圣者和凡夫第六意识的对境,始终都在起作用,世间上不论受想行等任何一种法,圣者全部能了达,始终起自己的作用。

这样一来,有些人可能认为:既然以圣者全部了知而安立法界唯一是有依,那么,对于根、识等,圣者也会一目了然,为什么不安立为有依法呢?

这是有原因的。世亲论师解释自己观点的时候说:所谓的有依和相应,并非以其他原因来安立,而是由根境识三者之间的关系来安立的。那么,意识和法之间是有境和境之间的关系,就像眼识和色法之间的关系一样。

上述所说《俱舍论庄严疏》的说法,这位格西可能没有看过《俱舍论自释》或者印度相关俱舍方面的《大疏》。不然,表面看来他的说法也挺有意思:三无为法以外的想、受、行也有相应法。但实际上,所谓的法界是指第六意识的对境,《自释》或其他《大疏》中根本没有提及眼根到身根之间的对境。一般来说,《俱舍论》提到有分别的第六意识,比如圣者可以了知我的受想行,它不包括在色法、声音以及香味触里面;也不包括在眼耳鼻舌身意六者中,那为什么受想行不是意识的对境?既然是意识的对境,就一定是有依法。因此说,包括无表色在内的七种法界,全部是有依法,没有相应法。

萨迦派的一位阿琼堪布说:法界分有依和相应的说法不合理。从颂词也可以明确了知:法界唯一是有依法,法界以外的其他法分有依和相应。如果法界也有有依和相应,颂词不应该说其他法有有依和相应两种,法界里也有相应法之故。堪布阿琼没有详细剖析,但从颂词可以看出,世亲论师说法界只是有依法,法界以外的十七界有相应法和有依法,分析得非常清楚。

那什么是有依,什么是相应呢?

不做自己之事的法为相应。我现在眼睛看着前面的色法,后面的色法对我来说就是相应色,未产生我的眼识之故。此处的相应是指与彼相应,“与彼”指与有依相应、与有依相同,但它自己所需的识没有产生。

做自己之事的法为有依,也即眼已见、正见、将见色法是有依,直至身界之间均可如是了知。刚刚见到此法、现在已经见到、等一会儿将要见到,从眼根角度来讲叫做有依根,色法角度来说是有依色;刚才听到的声音、现在听到的声音、等一会儿听到的声音,从耳根角度叫有依根,从声音角度说是有依声……如是类推直到身界,并未讲到意界。

相应是指眼灭已见、灭正见、灭将见以及未生之法四者。以眼根见色法为例,灭已见是从未见过,如昨天的一碗水,任何众生未见,现在已经没有了,叫昨天的相应法;今天的一碗水,任何众生都未见,称为灭正见的相应法;灭将见是指明天的一碗水,任何众生也不会见。一般谁都没有见过的法经常会有,比如山上的有些花,任何众生都未见过,秋天就已经没有了,或者过两天开的花,叫做灭将见;还有未来根本不会产生之法,有部宗认为这也是相应法。从耳根角度来分也是同样,灭已听、灭正听、灭将听以及未生之法,其他均可依此类推。

上述是克什米尔派祖师的说法。

西方有部宗祖师说:未生之有法有具识与不具识两种,具识是指有相续摄受、具有心识的法;不具识指相续根本不摄受的石头等,再加上灭已见、灭正见、灭将见,共有五种类别。

前面仅仅从眼见色法的角度作了讲解,同样,耳闻声等其他方面也可依此类推。心之七界中,所有已生之法均为有依,未生之法是相应,因为产生心识必定要缘自之对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