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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大乘论

荣索班智达·造论

索达吉堪布·翻译

第一 等同如幻品

简略宣说入大乘理:想要从轮回海解脱的行者、想要修行无上菩提的人们,首先理应观察诸烦恼的法相。为什么呢?因为共同经教中共称“正是由于被诸烦恼束缚,众生才漂泊于轮回海中”,其后就应当寻找那些烦恼的最殊胜对治道,进行修习。为什么呢?因为没有通达诸烦恼的法相,也就不会通达它的对治;如果没有通达它的对治,就不会了知修行它的方便;如果没有离开那所有烦恼,就不会有得到解脱的机会。仅仅以这些道理就会领悟无余的所知。为什么呢?因为只是了知心的自性如何、迷心迷乱的分位以及心没有迷乱的分位,就包括了一切所知万法,也不会像声闻、缘觉菩提一样生于一边的解脱门。为此宣说观察诸烦恼的法相。

若问:这个所谓“烦恼”的法相,是成立实体而束缚众生,还是无有所断的实体但显现似乎束缚呢?

诸烦恼是无有所断实体的法相。

若问:如何无有所断实体的法相呢?

声闻宗共称:“诸位圣者阿罗汉无余断除了见所断、修所断的三界所有烦恼,完全斩断三有一切结后获得阿罗汉果位。”如果观察“诸位阿罗汉所断除的那些烦恼有多少实体的数目”,则不会得到实体的数目。为何得不到呢?

如此观察,见所断的诸烦恼中见苦谛所断、见集谛所断等那些是一个实体,还是有一一不同的实体?如果是一个实体,那么断了一个见苦谛所断就可以完全断除了一切所断,这样一来,修其他道就成了无义。假设说有一一不同的实体,那么四谛,只是归集无余所知分成四谛而已,因此缘于对境四谛,所断的烦恼也无疑成了各四个,如此一来,所知的分类就无法认定数目。这样,单单苦谛,了知无常、苦、空、无我相,就是苦法智忍,由此见苦谛所断一一也各成了四个。

如果说:那些同是苦的法相,因此不会有这种过失。

如此一来,集谛也不超离苦的法相,因为诸行都是苦的法相,不管感受什么,圣者们都说是苦。同样,苦谛本身也不超离集谛的法相,如此就像说作者是因的外道所说“因不观待果,恒常唯一起到因的作用,果也恒常不起到因的作用”一样,而佛教所说的缘起法并不是这样,因观待果,果也观待因,近取五蕴以异熟的方式如负荷一样成立是有害的本性,因此是苦谛的法相;它成为未来真正形成痛苦之源,因此是集谛的法相。为此,单单缘于五蕴而证悟法无我者也无疑断除了一切烦恼。此外,如果依于分成不可计数分类的一切所知证悟了法无我,那么他们也都无疑会断除烦恼。

另一方面,就行者而言,一人的父亲因树而亡,依靠那种外缘,他对树生起嗔恨。他因为对一棵树生起嗔恨,而对两棵、三棵乃至所有树都会产生嗔恨。那所有嗔恨是一个实体还是有一一不同实体?如果是一个实体,那么理应因为一棵树焚成灰烬就会去除所有嗔恨。可事实也并非如此。假设有一一不同实体,那么只是说它的差别恐怕尽一切劫也说不完。假设要断除它们,那么每个时际刹那断除一个也不会得到灭尽的边际。假设以一个道就断除了许多烦恼,那么众多道的所属修行就成了无义。假设以多种道断除一个烦恼,那么宣说烦恼的所属别类也成了无义。假设以道的所有别法少许也不能削减烦恼,那么以多种道也不会断除烦恼,如果已经削减了烦恼,那么烦恼也不成为一个实体。如此一来,所有烦恼就无有实体的定数。因此,按照声闻的观点,所有烦恼不成立所断的实体。

若问:那么,诸位圣者阿罗汉是如何断除烦恼的呢?

诸位圣者阿罗汉是由于证悟了人无我灭尽了萨迦耶见的幻师,便自然灭了烦恼的一切幻术。萨迦耶见本身,如果以愿菩提心摄持,那么也成了无量福德资粮之源;如果以无我的智慧摄持,显然会清净烦恼的垢染。然而,垢染的实体并不存在,比如,虽然依靠梦而显现梦境,依靠幻术而显现幻相,但这两者同等无有实体,现似成立实体可得。

诸位圣者缘觉,通过缘起十二支证悟甚深法性,无余断除三界见断、修断的所有烦恼,获得独觉果位。缘起十二支,一一有无间道与解脱道两种,因此,见断的一个烦恼也成了两个十二。此外,那些分支一一具有四谛的法相,如此以无明之缘真实形成行等,如同负荷般成立有害的本性,因此是苦谛的法相。行之缘真实形成识……成为真实形成未来痛苦之源,因此是集谛。无明灭则行灭等,因此是灭谛。为了灭尽那所有烦恼,要修行缘起法相的道,因此是道谛。由四谛所致,一个所断烦恼也成了四十八个。这样一来,就无法认准所有烦恼的定数。

瑜伽行派(唯识宗)承许,三界的心与心所,是非真实的遍计法相,既不是何法的所取,也不是何法的能取,成立是以二取而空唯自证识的法相。如果是这样,那就相违了所有烦恼的法相,因为所有烦恼是于对境颠倒产生的行相。他们认为如同地下有黄金,土、金与地界三者可得。将金子见为土是颠倒所见,见为金子是真实所见,地界是遍于二者的部分。同样,将依他起的法相,见为所取能取是颠倒所见,见为圆成实是真实所见,依他起是遍于二者的部分。其实,他们宗派所共称的依他起得不到两部分的实体,它就像“旋火轮有火烬棒、轮与光明三者可得。将火烬棒见为轮是颠倒所见,见到成火烬棒是真实所见,光明遍于两者的部分”一样。倘若火烬棒成立实体,旋火轮也成立实体,那么光明就可以成立有遍于二者的部分。假设旋火轮成立实体、火烬棒不成立实体,那么光明就是旋火轮本身的法相,没有两部分。如果火烬棒成立实体、旋火轮不成立实体也是同样。于此显现为火轮的当时,就是一个火烬棒次第旋转在对境中,因为旋火轮根本不成立,所以光明就只是火烬棒本身,光明没有两部分。

同样,如果二取遍计法成立实体、圆成实成立实体,那么分别念(依他起)遍于两者的部分就合理,如此显现为二法(遍计法)的当时,就是自证(圆成实)的法相。由于二取根本不成立,因此分别念不成立两部分。

为此,一切烦恼得不到所断的实体。应当了知,按照一切有实宗各自的见解,所有烦恼尚且都得不到所断的实体,那么中观宗承许诸法在胜义中也没有任何所立,灭尽一切戏论,又怎么会得到所断的实体呢?

对此,有人说:虽然胜义中无有所断的实体,但世俗中可得真世俗与假世俗,所以真世俗中诸烦恼有所断的实体并不相违。

对此要这样答复:何时承许真实中有一个所立,那么此时世俗尽所有别法的一切分类也同样都可以建立。何时承许真实中无可建立一个所立,此时世俗的所有别法就成了同等无可建立。

此外还有人安立说:“虽然显现似乎安立了真世俗与假世俗的分类,但这是以能起作用与不能起作用的差别来安立的,例如,真正的瓶子能起到装水的作用,瓶子的影像不能起到装水的作用。”

你们的这一观点,只是以“人”的实体建立能起作用而已,并不是以“法”的实体建立起作用。

若问:如何是以“人”的实体建立起作用的呢?

(所谓的人和法)有属于外相续与内相续两种。其中内相续,男人、女人、人、天人等属于“人”相续一一都执为各有一个实体;如果从“法”来讲,每一个人,只能说是对“六界者、六处者、五蕴者”的多体聚集生起是一个的心而已,天人与人等有情的实体不可得。

就外相续而言,柱子、瓶子等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相续,执著所谓“瓶子的一个本性”或者“柱子的一个本性”;从“法”的角度来讲,这些也只是五界、外六处,瓶子一个本性的实体不可得。所以,“瓶子起到装水的作用”这一说法,也是以“人”的实体建立起作用;如果以“法”的实体,则任何心显现任何外境的法相,那么它就是法,这样一来,瓶子的影像是以瓶子而显现的,所以,瓶子只是以色形而安立,并不是以所触等安立的。色所起的作用,影像也能起到。起作用也是以大多数有利或有害而安立的,太阳的影像能损害眼睛,月亮的影像能利益眼睛,二者都能遣除阴影。能装水的作用是以所触起到的,并不是依靠色来起到的,因此,色与所触二者不可安立为匹配法,只是不同法起到不同作用而已。由此可见,“瓶子起到装水的作用,瓶子的影像起不到装水的作用”这一安立,仅是随顺世间的共称而承许以“人”的实体建立起作用罢了。既然“人”本身不成立,那么又岂能有起作用的实体呢?这样建立的话,就如同被水冲的人抓浮草一样。

对此,有人说:如果不承许胜义中有所建立,那么仅仅于世俗中,在不经观察的情况下似乎存在,如果观察,则经不起理证的推敲,因此以理证有妨害并不相违。

驳:如果只是在世俗中建立不需要理证,那么虽然同样显现,但以能起作用与不能起的差别而安立真世俗与假世俗难道不也是理证吗?不管是真实中(以胜义理)建立也好,只是暂时(以世俗理)建立也好,如果连各自能建立量的理证推敲也经不起,那么单单名言又如何成立呢?

比如,虽然不像能摧毁敌军的大象荷担军队后还能承得起铁锤的鞭策之力,但如果像只能做耕地之事的牛荷担轭木后连藤鞭之力也承受不了,那么又如何运用所谓“能做耕地之事”的名言呢?这与山羊之力有什么差别呢?同样,虽然经不起胜义中建立实有的理证观察,但在真世俗中不能以“法”的实体建立起作用而只是以“人”的实体建立起作用,又如何能运用“真世俗”名言呢?这与普通世间的见解有什么差别呢?持受这样离谱的见解,是非常稀有之处。

例如,从前出世的无量称转轮王(我乳轮王),不满足于人间的欲乐而前往三十三天。天王帝释分他一半座位,他与天王帝释平起平坐,享受天人在受用,可是却生起更大的贪欲,结果又堕落到瞻部洲。他迷惑不解地问人们:“这个地方是谁的领地?”人们回答说:“我们从老一辈人那里听说,这个地方一开始是一位名叫无量称国王的领地。”他如油灯被风吹动一般死于贪欲之下。众人听到他变成如此下场,都感到非常稀有,说道:“顶生七宝无量称,天王帝释平起座,不曾出现胜彼者,由贪欲疾而致死,亦无较其更劣者。奇哉悲哉真稀有。”同样,视诸法在胜义中灭尽一切戏论、不立任何所立,与之同时,如果执著真世俗的法相是有所取所舍的实体,这是极不切合实际的执著,真是稀有之处。

若问:如果不承许真实中有所建立,那么一切世俗如何都成了等同呢?

对此回答:比如,当将绳子看成蛇的时候,绳子是真实存在的,蛇是根本不存在的,看成绳子的心识是真实识,看成蛇的心识是迷乱识。如果迷乱,那就是不正确的,所以,心识前如何显现,并非就如是存在,由此不会得到它的本性,只是由他法而假立他法。

随后再详细观察那个绳子,会发现它只是草、毛若干部分聚集的,如果灭尽了绳子是圆柱形、整体、唯一的心,那么只是部分聚合是真实存在的,绳子与蛇同等根本不存在。看成仅是部分聚合起的心识是真实识,绳子的心识与蛇的心识同等是迷乱识。

之后再细致观察毛与草,如果发现它们只是微尘集聚,了悟到毛与草这一部分也不成立,那么外境与心识的所有道理都如前一样。

之后再用智慧来分那个微尘,就会证悟微尘本身也不成立,当发现以色而空的单空存在时,外境与心一切都如前一样。

随后再观察空性,这个所谓的“空性”只是观待有实法而安立的,如果有实法本身不成立,那么空性也就不成立。如此一来,空性法以什么而空?是谁的空性?如果证悟了无有任何所立的法,那么一切外境都同等不存在,一切心识都同等迷乱,一切迷乱同等并非如何显现就如是,一切并非如是都同等得不到它的本性。如果得不到它的本性,那么外境与心识二者法相就无不等同。

如果首先见为蛇,那么就会畏惧而生嗔。之后看见是绳子,就会生起断除畏惧的慢心,生起贪执心。如果其后灭除了绳子的心,那么就断除了贪执绳子是圆柱形、整体的心,只是生起贪执众多集聚的心,乃至没有去除有实见期间就不会遣除贪心嗔心。但是,只要外境的法相于真实中安立的实体不成立,那么就不成立暂时安立的实体、不等同,除了不损减显现许,一切法相都是同等的。

同样,世俗的差别中,一切显现就是如此:共业的共同显现作为基础,分别显现不同就是如此,显现以共业所感与不共业所感,显现完全清净与完全不清净,显现具有感受与不具有感受,显现颠倒与显现不颠倒,显现具两部分,所现颠倒能见颠倒,所现颠倒能见不颠倒,显现有所依基与无有所依基,显现具有非真实所依基,显现能起作用与不能起作用,显现实有与假有,显现遍计与真实等,世俗中显现的一切分别安立也可以按照如何共称而建立各自的差别,一切都是等同的。

若问:显现共业所感与不共业所感是指什么?

对此回答:从承许有外境的角度而言,以共业所感而显现“色的一个别法火”,或者从承许无外境的角度而言,以共业的习气所感,心本身现似外境,显现“色的一个别法火”,共同成立一个有法作为基础,显现内在的别法不同,即是如此:对于普通的人们与旁生来说,如果接触火显然会被焚烧,显现为痛苦之源。旁生类中有个名为火净的野兽,以火来沐浴不会被烧,并且使毛色变得极其艳丽、毛质变得极其精美,火能起到水的作用。旁生类中的火鼠,常住在熊熊烈火中,入于极其炽燃的火坑里,火起到处所与食物的作用。饿鬼类中的“火饿鬼母”,天人中的天仙种姓和婆罗门种姓、被称为能受火施的“火神们”,被共称身体本身以火形成而存在着。这种就是显现共业所感与不共业所感。

不仅如此,而且诸如草,在普通旁生面前显现为可受用之处,也起到维持生命的作用,而在普通人们面前并不显现这样,也起不到维生的作用。这种也是共业所感与不共业所感的所属类别。

此外,地狱众生之处,显现为烧铁大地、铁柱山、剑叶林之类的痛苦之处;天界内,显现为如意树、妙瓶等受用之处,那些并不仅仅是各自分开的显现。成为人的众生也以共业形成或者以共业习气所感,心本身显现共同外境这一点虽然成立,但它们也不作为人们安乐与痛苦之缘。不仅如此,而且纵然人们的饮食与穿着等现量成立并且是共同受用的,但有些人被别人控制而无自由享用,有些人可以自在随意享受。这种也是以共业所感与不共业所感而显现的差别。

若问:显现完全清净与完全不清净是指什么?

诸如一条恒河,人与饿鬼两者都在一个地方,同样显现一条大河在流淌,有法的事无有不同。但是,在诸饿鬼面前,显现河也是不清净的显现,因为显现的是充满了脓等并且不能受用。而在人们面前,也显现河并且显现清净,显现无垢,可以受用。

此外,出有坏释迦牟尼佛这个四洲世界的刹土,被共称是完全不清净的刹土,舍利子尊者说道:“我见世尊此刹土高低不平,充满悬崖、险地、污秽之物。”而从无忧佛刹土来的螺髻梵天说:“舍利子尊者,莫说此言,只是你自己心有高下而已,世尊此刹土完全无有不清净。我见世尊之此刹土,如同他化自在天珍宝大地圆满庄严般清净。”当时,世尊于眷属中使此佛刹显现如东方宝饰庄严佛刹土一般,问舍利子言:“日月不清净吗?抑或诸天盲不见?”舍利子白佛言:“日月无过,诸天盲有过。”世尊告言:“如是我此佛刹与东方宝饰庄严佛刹一般,恒常如此,汝等未见。譬如,诸天子从同一宝器中享受甘露食,依其积累福德如何而各自品尝到甘露味。如是生于同一佛刹,亦依业力如何清净而见刹土不清净与清净。”所以,对于这种显现并非所有都显现为不同,是一个基中显现的。对一切众生并不是共同显现的,各自显现清净与不清净。

这种就是显现完全清净与完全不清净的差别。

若问:显现具感受与不具感受是指什么?

诸如,两个人同住,其中一人昏厥而不具有受与感受之想,另一人具有正知正念而安住。这两人同样接触到火,一人在没有领受被火接触的痛苦同时被烧,另一人感受烧痛的同时被烧。二者也是显现共业所感而同等被烧。这种就是显现具感受与不具感受的差别。

若问:显现颠倒是指什么?

诸如迅速旋转火烬会显现为火轮。

若问:显现无颠倒是指什么?

就是如实显现真实情况。

若问:显现具两部分是指什么?

诸如,将绳子看成蛇的时候,根识显现绳子行相,有分别识显现有蛇的行相。这种就是显现具两部分。

若问:所现颠倒、能见也颠倒是指什么呢?

诸如,在孩童们面前旋转火烬。

若问:所现颠倒、能见不颠倒是指什么?

诸如,在诸智者面前旋转火烬。

若问:显现有所依基是指什么?

诸如,快速旋转火烬而显现为火轮,有眼翳者前显现两个月亮,乘船者显现山在移动。

若问:显现无有所依基是指什么?

诸如,有眼翳者前显现空中飘浮乱发、食用朗当则者前显现空中遍满针。此外,由显现习气而显现其他,譬如,国王带军队随行,伴随着鼓声启程,他们长时间在一起,到了对方的地界内,他丢下自方军队,前去看对方军队没有来,他没有看到对方军队,只是听到鼓声传出,他不知道这只是以自己的习气显现传出鼓声的,反而认为远处的对方军队来了,虽然没有见到,但认为传出了鼓声。

若问:显现具有非真实所依基是指什么?

诸如,将阳焰看成水。因为阳焰本身并没有所依基大种,如何显现并没有那样的实体,从中又出现了水的行相。

显现以共业所感与不共业所感而于各自众生的相续中显现为能起作用,会变成显现不能起作用。不能起作用,会变成能起作用。

显现实有,会变成显现假有。显现假有,会变成显现实有。

显现遍计,会变成显现真实。

所以,如果能建立各自法相的这些别法各自成立,那么就建立了真实中也有一个所立,共同众生的显现相同,分别众生的显现也相同。如果在一个小范围内能建立,那么世俗的所有别法都成了依照如何共称而建立。如果不承许真实中有所立,那么虽然建立在共业众生前成立,但在分别众生前不成立,这样一切世俗都成了等同。假设在广大不共业感的众生前能建立,那么就已经承许了真实中有个所立,但一个显现、另一个遣除,任何别法均不成立,这样一切都成了等同。

由此可见,中观与无上密的观点,诸法在真实性中不建立任何所立,均是就无量所化众的根基而宣说的。因此,世间共称的一切别法,也仅是以各自的显现为标准,这一法相是等同的,就如同梦中的瓶子能起到装水的作用,瓶子的影像不能起到装水的作用,然而只是梦中的显现,除此之外,自本体并没有能起作用与不能起作用的不同法相。所以说“诸法如幻术、如阳焰、如梦、如影像、如幻化”。

若问:其中,幻术的法相是什么?

诸如,幻师用小石子、小木块、瓦砾等做成相似的形相,对着碎片施咒进行一番操作,就会显现出男人、女人、马、象等种种色相。当它开始产生时,不是由何处产生;正当显现时,也是虚幻的,因此无有任何法相;当收回幻术以后就灭了,不显现了,那时也未去往何处,只是以收回幻术之缘而不成为根的行境、不显现了而已,谁也无法安立“它的刹那相续没有中断、没有灭除”。虽然如此显现与不显现二者均是“不存在法相”这一个法相,但乃至外缘存在期间,显现也是可得的,只是显现许就完全圆满了它的法相,对此没有任何所立外境的其他部分,因此被称为“幻术”“幻术”。

若问:阳焰的法相是什么?

诸如,在荒无人烟、尘土飞扬的地方,烈日炎炎下,微风徐徐吹向一个方向,看者位于远处,依靠这些外缘,显现似乎是充满了河水。它开始产生时并不是由何处产生;正当显现时也没有所依的大种,因此不具有任何法相;太阳落山后它就消失不见了,那时它也未去往何处,只是以太阳消失之缘而不成为根的行境、不显现了而已,谁也无法安立“它的刹那相续没有中断、没有灭除”。虽然显现与不显现二者无别是“不存在法相”这一个法相,但乃至外缘存在期间,显现也是可得的,只是显现许就完全圆满了它的法相,对此没有任何所立外境的其他部分,因此被称为“阳焰”“阳焰”。

若问:梦的法相是什么?

诸如,有个人在梦中可见到显现花园、乐园等享受的地方,也可见到显现牢狱、监狱等痛苦的地方。它最初产生时,不是由何处产生;正当显现时也是梦,因此无有任何法相;睡醒以后就会消失不见,当时它也未去往何处,只是以醒来之缘而不成为根的行境、不显现了而已,谁也无法安立“它的刹那相续没有中断、没有灭除”。虽然显现与不显现二者无别是“不存在法相”这一个法相,但乃至外缘存在期间,显现也是可得的,只是显现许就完全圆满了它的法相,对此没有任何所立外境的其他部分,因此被称为“梦”“梦”。

若问:影像的法相是什么?

诸如,镜子等清晰的色法与面容等明显的色法近在眼前时,就会显现影像。它最初产生时不是由何处产生;正当显现时也是无有所依的大种,因此无有任何法相;一个外缘不齐全后就会消失不见了,那时它也未去往何处,只是外缘不齐全而不成为根的行境、不显现了而已,谁也无法安立“它的刹那相续没有中断、没有灭除”。虽然显现与不显现二者无别是“不存在法相”这一个法相,但乃至外缘存在期间,显现也是可得的,只是显现许就完全圆满了它的法相,对此没有任何所立外境的其他部分,因此被称为“影像”“影像”。

若问:幻化的法相是什么?

幻化有智慧的幻化、等持的幻化,还有明咒成就者的幻化,这里是指成就明咒者的幻化。成就明咒者,如果对白色花施咒抛散到空中,那么就会显现千尊如来安住在虚空中;对黄花施咒抛散,就会显现众多阿罗汉;对红花施咒抛散,就会显现许多天人相;对蓝花施咒抛散,就会显现众多夜叉、罗刹。它最初产生时不是由何处产生;正当显现时也是幻化,因此无有任何法相;收回幻化以后就消失不见了,那时它也未去往何处,只是以收回幻化的缘而不成为根的行境、不显现了而已,谁也无法安立说“它的刹那相续没有中断、没有灭除”。虽然显现与不显现二者无别是“不存在法相”这一个法相,但乃至外缘存在期间,显现也是可得的,只是显现许就完全圆满了它的法相,对此没有任何所立外境的其他部分,因此被称为“幻化”“幻化”。

这所有外内种种有实法的显现也是同样,乃至所取能取的分别习气存在期间,就会显现种种有实法。它最初产生时不是由何处产生;正当显现时也是以习气而显现,因此无有任何法相;如果所取能取之习气断尽,就会消失不见,那时也未去往何处,只是不成为远离所取能取分别之无分别智慧的行境、不显现了而已,谁也无法安立“这些显现的刹那相续没有中断、没有灭除”。虽然显现与不显现二者无别是“不存在法相”这一个法相,但乃至外缘存在期间,显现也是可得的,只是显现许就完全圆满了它的法相,它无有任何所立外境的其他部分。因此说,诸法如幻术、如阳焰、如梦、如影像、如幻化。

所以,一切有实法的法相就是如此。具有极其迷乱法相的诸烦恼,都得不到实体的法相。

可见,宣说“所有烦恼无有所断实体”的这些理证,对于承许“诸烦恼有所断实体”的所有宗派均有妨害,这并不是说因为与其他宗派相违才有妨害的,而是说各个宗派自己摧毁了各自宗派的观点。比如,如果森林遭受风灾,那么树就成了树的庇护,不会变得对其极其有害,如果森林失火,那么树就成了树的杀手,无有庇怙,直到毫无遗留。

若问:谁会建立自己害自己的那些宗派呢?

虽然这是诸位受持宗派者以各自无垢智慧所见而建立无有过失的宗派,但在诸位智慧更深更广者看来,就如同浊水般自己已经毁了自己。例如,从前,地花梵天对无死梵天说:“奇哉,梵天汝自诩,极净无垢慧,具慧我所见,句句如浊水。”意思是说,在地花梵天看来,无死梵天以自己智慧所说的一切言词,都如同浊水一般自己毁了自己。同样,声闻宗承许诸烦恼有所断实体数目的法相,由此导致进行数目的分类,它已经失去了数目的决定性,如同浊水般失毁了自己承许的实体。唯识宗承许所断实体的法相,进行法相的分类,所以如同浊水般自己已经失毁了自己的观点。中观宗只是说真实与非真实的差别分类,依此就如同浊水般自己已经失毁了自己的观点。这些并不是说因为与无上密宗相违而有妨害,即便是以无上密的法理有妨害,但耽著而皈依各个宗派者也不会有妨害。只能说显现为各个宗派自己毁了各自宗派,无有依处,直至毫不存留,为此是说这些过失。

欲求入大乘法理的诸位,应当了知诸烦恼并无所断的实体。

宣说诸法等同如幻第一品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