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每个部门都需要建立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样,居士们在行持一些善法时,也最好多人监督,不要只由一个人负责。大家不要觉得:“没事,我很清净的,肯定不会做违背因果的事情,这件事就交给我负责,各方面的情况,我自己知道就可以了。”这种做法很不合理。在财物管理方面,至少需要出纳、会计、主管等人共同负责。
三十多年前,我们造桑耶塔时,僧财很少很少,但我仍然要求单独设置出纳和会计,并且每月汇报一次账目。现在有些发心人员,在发心的过程中,因为钱接触得多了,人也变得麻木了。我倒不担心发心人员会自己挪用,毕竟因果取舍的道理,谁都懂,我只是担心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一些发心人员可能会在无形之中增长贪心,在无知或放逸中造下恶业,最终毁坏自他。
——索达吉堪布地藏菩萨本愿经讲解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