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行论》云:“故于害我者,心应怀慈愍,慈悲纵不起,生嗔亦非当。”对于伤害自己的人,纵然生不起慈悲心,亦不应当生嗔恨心。因为对方是被烦恼所迫,再加上自己与他的因缘,才有了今日的种种损害,若也像世人一样互相争斗、势不两立,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其实若以前世今生的因缘来观察,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有原因。阿底峡尊者说过:“他害己身时,当观宿业致。”别人害自己的时候,理应观想是前世宿业所致,并非平白无故。或者还可以想:“遭受损害的这种因缘,应该成为我大悲菩提心的增上缘。”夏哦瓦格西也说:“未懂得损害与痛苦为正法之助缘……”而千万不能在这时发下恶愿。
索达吉堪布
佛子行讲记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