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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种法性
[三藏法数 - 明・一如等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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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地持经] 法即轨则之义。性即不改之义。谓一切法性无改易。皆可轨则而修。故名法性。一实法性谓一实之理。离虚妄相。本性平等。无有变易。一切诸佛。莫不轨此法性修之而成正觉。是名实法性。二事法性谓世间种种诸法。皆依于理。施设建立。所谓地水火风。五阴等法。随俗所知所见。虽属于事。实不外乎法性之理。是名事法性。(五阴者。色阴。受阴。相阴。行阴。识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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