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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义平等
[唯识名词白话辞典 (唯识名词白话新解) - 于凌波居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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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王与心所互相对应作用――即王所相应,共有五种意义,即:一、所依平等:如心王依眼根,心所亦依眼根,此乃两者依于相等的事物。二、所缘平等:指心王与心所所取的对象平等。三、行相平等:指心王、心所中显现之对象的形态平等。四、时平等:心王与心所同时作用,故称时平等。五、事平等:心王与心所作用时,乃一个心王与同一种类之心所起作用,并非同时有两个以上的心王或心所。亦有主张除去行相平等,而说四义平等者。见《俱舍论》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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