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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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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善见律毗婆沙卷六举出律师者应行下列三法,方不愧称为律师。即:(一)本毗尼藏,毗尼,律之义。谓为律师者应本于律藏而讽诵通利,辩习句义、文字,而后教授于人。(二)坚持不杂,谓为律师者当怀谦下,坚持法律,于毗尼藏之所有文句义疏悉皆通达,且于问者次第而答,不相杂乱。(三)受持不忘,谓为律师者应于毗尼藏之师师相承,举凡授受之因缘、次第传承之名字等,受持而不忘。(参阅‘律师’ 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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