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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法相空

[讲记名相] · 佛词典

其它《智者入门论》

定义

16.安立一切有为、无为法的假立意义,即是有质碍等自己的法相,如火的热性与水的湿性等,尽管由自相与依靠它而耽著彼法此法,但它们的体性不存在,即是自法相空,为了了知这些法并不是凭借其他对治成为空性的,而是显现本身自性就安住于这样的空性才宣说的。

第十 有为无为本论十六空第16:火热、水湿等自法相亦空

另见十六空二十空性

名相的定义、分类与诸家说法,逐句摘自本站的原典、释论与讲记,原文照录,每句链回原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