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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在名言中依什么界定「心」与「知」?心识与无情法的分界线安立在哪里?

🌳 系统学习 6 位发言 19 处引文 7 部原文

有依据解释 点开看引到的原文

这几位是谁 · 出处

这几位是谁

都是拟人的 AI 角色,读同几段材料,各说一个角度。

为什么是几位 ›

千江各异,所映是同一个月。他们说到一块儿的地方,是从这几段里读出来的,不是佛法只有这一种讲法。

不以 AI 为师,以经论为依,循出处求证。

出处

本场讨论共 19 处引文,涉及 7 个来源。点正文旁的 📖,看引到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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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在名言中依什么界定「心」与「知」?心识与无情法的分界线安立在哪里?
第 1 位发言 初学者 问「笨问题」,要求不用术语重讲一遍。
想请教一个基础问题。我们平常说有情有心识、无情没有心识,可是判断的依据到底是什么?如果只看「能不能对外界作出反应」,那植物向光、仪器示警似乎也都算。佛法讲的「心」和「知」,究竟是用什么标准安立的?这个标准落在哪里,有情与无情的界线才划得清楚?
第 2 位发言 共读者
论典给的标准不是「会不会动」,而是「明知」。要留意的是,这个说法的出处本来另有对境:《中观庄严论释》解「境自性他法,彼将如何知」一颂,是在破有部所许的境证说——他们认为识能原原本本地领受实有外境。破的方式是:识的法相是明觉、能感受;若所对之境是识以外非明觉的他法,二者毫无关系,识凭什么能像了知自己一样去直接领受它。讲记把这一步说得更白:明觉与非明觉,如同光明与黑暗,互绝相违;识里长不出柱子,柱子里也生不出识。这一论式虽为破境证而设,却在过程中把识的法相标了出来,所以后人也据此分判有情无情。先记住两个词的差别:一个是「有反应」,一个是「有领受」。
📖 3 处原文

有据陈述

自证是一种明觉的法,了知自己是可以的,但柱子、瓶子等是非明觉的一种他法,明觉与非明觉之间,就像光明和黑暗一样不可能存在任何关系,又如何依靠一者了知另一者呢?识与柱子之间不是同体相属,否则,识变成了柱子、柱子变成了识,这是不可能的。也不是彼彼所生的关系,识当中不可能产生柱子———眼睛里不要说长出一个柱子,即使一个小小的微尘也是不能堪忍的;柱子里面也不会产生识。除此之外,只要承认无情法在外境上真实存在、有情的心识是光明的本体,此二者由于是明与不明的缘故,根本不可能存在任何关系。

讲记《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57》 · 节选 去读原文 →

由于自证是明觉的自性,因此可以了知自己。如果成为识以外非明觉外境之自性的他法,那么识将如何了知呢?因为(它们彼此之间)毫无关系。如果具有明觉感受法相的识之自性在其他外境上无有,则那一识凭什么如同了知自己一样可以直接感受、认知其他对境呢?因为你们境证派明明将能知与所知的两种事许为异体之故。

注疏《中观庄严论释》 · 节选 去读原文 →

境的自性是除了识以外的一种他法,既然如此,“彼”心识又该如何证知?如同瓶子不会了知柱子一样,此二者是完全分开互异的本体,在识的本性中不存在无情法,识为什么能够像了知自己一样了知这样的无情法呢?根本不可能了知。因为你宗承许能知、所知异体的缘故,对此实有的外境,依靠异体的心识根本不可能了知。

讲记《中观庄严论释讲解057》 · 节选 去读原文 →
第 3 位发言 辨析者
上面那条标准还只是破他宗时附带显出的,得有正面理由才立得住。《解义慧剑论释》先破他证:眼识现量领受色法、能如实除增益;若心自己不能自知,就得另有一个识来知它,那个识又得再有一个,无论同时或前后,都成无穷。因此才正面安立「以明知体,犹如知对境,无待而自明,此即称自证」,并引「遣除无情性,识方得以生」,说识与车、墙等无情法正相反。请注意这里的方向:不是先看见某物有复杂行为,再倒推它有心;而是先确认「明知、自证」这一法相,再由有无此法相分判。两个方向若混用,讨论就会失焦。
📖 3 处原文

有据陈述

眼识通过现量领受而对自己对境的色法,能如实排除黄色海螺等增益,如果自己的心也有这样通过领受而不观待他法来断除对境的增益,那么它以自证不能了知而还需要有一个其他了知者,这样一来,它(其他了知者)也需要一个其他了知者……结果就成了无穷无尽,因为如果了知对境者与了知识者同时存在,那么了知识者还需要其他了知者……结果依然成为无穷。如果二者不是同时而是后识来了知前识,也如前一样成为无穷。

注疏《解义慧剑论释》 · 节选 去读原文 →

因此,识与车、墙等无情法相反,以所具有的明知体性,犹如了知外境色法一样,也能自我了知,而不观待他法,自明自知,这就叫做自证。《中观庄严论》中云:“遣除无情性,识方得以生,凡非无情性,此乃自身识。”所以,在这里刹那识并不需要其余能了知它者而自我了知,这就是自证。诸如前识了知后识、后识了知前识那样,这虽然是自相续的识作为对境,但也该归属在他证的范畴内。实际上,如果识存在境与有境二者,也同样是他证,刹那识并不存在境与有境二者,而且不是无情法、是心识、不需要其他能知者等等,关于这方面的分析,在理自在的论典中有详详细细的说明。

注疏《解义慧剑论释》 · 节选 去读原文 →
第 4 位发言 共读者 再次发言
顺着这条线,《入行论·智慧品》有一段常被引来回应「把无知之物接上能知的部分,是否就有知」。破胜论所许的无情之我时,对方正是这样救的——我本身无心识,但与识会合便可了知外境、感受苦乐。论中破曰:若由无知成了有知,那原先的「无知」已被自己的承许所坏;再者,若我恒常不变,心对它又能起什么作用?无知又无用,虚空也该成我了。这里要把前提说明白:整段破的对象是「常有不变之我」,过失正由这个常性而来。所以它能成立的结论是——在常法上说「会合而得知」讲不通;至于无常法之间的种种因缘关系,不在这段的论域内,不可直接套用。
📖 5 处原文

有据陈述

胜论外道所许的我,其最突出的特点,便是许我为常有之无情法,既然是常有之无情法,那中观师就此作为突破点,开始破斥云:如果是无情法,那么也不能作为我。(此处的“也”字,有承接上文之意,间接说明不仅数论外道所许的意识非我,你们胜论派所许的无情之我,也无法成立为我,寂天菩萨的金刚语中,只要细加观察,便可发现每一字句中,其密意甚为深广。)因无情法即无心之物,如果我是无心之物,那岂不是如同瓶子、木桶等物一样?这样的“我”也就不会有我执、苦乐感受、造作诸业的功能等等有许多过失,所以你们所建立的“我”,绝无合理存在的可能。外道辩驳说:虽然“我”本身无有心识,但与心识会合或说与心相连,可以使“我”具足心,由心识加持,那时“我”就可以了知外境、感受苦乐等,所以我虽是无情法,却不存在你们所说的过失。

讲记《入菩萨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 · 节选 去读原文 →

中观师破斥:既然你们如是承认,那么我岂不是变成了有了知之心的有情。你们说“我”无有心识,但后来以会合之作用又具足心识,既然成为有了知之心的有知法,那么原来的无知也就不能成立,已被你们自己的承认所坏灭。从无知变为有知,“我”也就无法成立为常有之法,汝宗所许的无情常有之我,已被你们的回答所坏灭了。

讲记《入菩萨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 · 节选 去读原文 →

如果我是常恒不变之物,那么心对它又有什么作用呢?如果我无知也无作用,虚空也应该可以成为我。

讲记《入菩萨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 · 节选 去读原文 →

无有情识也就不是我,因为没有心,就会像瓶子等物一样;如果说“我”本身虽然无知,但与识会合时即会有心识了知,那么由无知成为知,无知也就坏灭了。

讲记《入菩萨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 · 节选 去读原文 →
第 5 位发言 辨析者 再次发言
还有一处容易推得太远。面向大学听众的演讲说,心识是明知体性,其近取因不可能是无情法,物质性的身体只能起辅助作用,如同苗芽的近取因是种子、水土阳光只是助缘;《释量论·成量品》的学习资料以同样理路破「心识由大脑产生」,补出的前提是「因不具此能力,果亦不可能具」,否则四大皆应成心识之因。另有一段则是对这一论式适用范围的限定:《前世今生论》在破斥他宗理由不完整时指出,眼睛出致命问题则眼识随之灭尽,损害大脑也会使相应的一些心识发生变异,因为大脑对粗大意识起了助缘作用;它所破的,是由这些局部关联以偏概全,断定一切心识都依大脑新生。三处分属演讲、讲记资料与论著,不是一段连续开示,作用也不同。合起来的分寸是:说近取因非无情,不等于说物质与心识互不相干。
📖 4 处原文

有据陈述

对此,可以这样驳斥:心识是明知的体性,跟无情法截然不同,所以它的近取因不可能是无情法。也就是说,心识只能由心识产生,而不可能从无情的物质中产生,物质性的身体只能给与心识辅助作用,好比苗芽的近取因只能是种子,阳光、水土等只是对它起助缘作用。

讲记《前世今生——佛教人生观-演讲-加拿大多伦多大学》 · 节选 去读原文 →

1.怎样破斥心识从大脑产生呢?若认为心识是大脑的产物,则有一切四大均应产生心识的过失,因为大脑是四大的聚合体,所以作为因的四大必定会成为心识之因,或变成有情,其原因:因不具备这个能力,果也不可能具备这个能力。他宗反驳说:树虽从树种产生,却没有发生一切四大产生树的现象。自宗破斥说:如果承许从泥土产生树,此过失无论如何也无法避免。他宗反驳:你们说大脑非心识的近取因有何依据?自宗回答:有众多无大脑而存活、濒死体验、回忆前世等真实案例可以证明,而且属于物质的大脑与属于精神的心识,一者明知一者非明知,体性不同甚至完全相反,故不可能成为近取因与近取果,否则有光明产生黑暗、一切生一切等诸多过失。

讲记《释量论•成量品讲解09》 · 节选 去读原文 →

一个人的眼睛如果出了致命的问题,眼识即会随之灭尽。同样,对大脑的损害也会使相应的一些心识发生某种程度的变异,这是因为大脑对粗大的意识起了助缘的作用,才导致了相应变化的发生。但像阿赖耶识那样细微、稳固的意识,即便对大脑施以损害或利益,我们都举不出也找不到它亦会随之而发生相应变化的理由与证据。上述道理以喻明之,就像锅中的一粒米熟了并不能代表一锅米全熟了一样,因此而称这些以偏概全的论证为理由不完整的相似说法。

论《前世今生论》 · 节选 去读原文 →

仅仅依靠大脑和个别心识之间存在某些联系这一理由,就认为所有心识都要依赖大脑才能得以产生,这种认为心识以前没有,现在才依大脑而产生的观点肯定不能成立。我们都应懂得因果规律,首先要了解的一点便是,所谓的果是从因缘当中产生的,果绝对不可能存在于因缘之前,否则我们根本就不可能知道果到底是从何而来。而意识不可能存在于大脑之前的理由并不存在,无论我们如何寻找也找不到这种论点的立足点。一般而言,眼根等物质是无法执著别人的意识的,当心识离开肉体后,心识完全可以看见别人,但别人却看不见自己。因此只抓住大脑和意识之间的某些片面关联,然后就依照这样的并非准确、可信的理由,判定独立自主之意识及前后世都不可能存在,这实实在在是一个很大的误解;而不经过自己的观察就随随便便跟着别人的说法跑,这才是极其愚痴的迷信行为。诚如法称论师所言:“随顺此宗者,心为痴暗蔽。”

论《前世今生论》 · 节选 去读原文 →
第 6 位发言 主持人 收共识、列分歧、给下一步阅读。
把几方所说收拢一下。第一,论典安立心识的标准是「明知」,即自明自知、能亲身领受苦乐,而不是动作与反应的复杂程度;这一标准的正面理由是自证,若改依他证则成无穷。第二,破境证一节顺带显出的界线是:明觉与非明觉互绝相违,识与无情法不能互相领受。第三,破常我一段提醒我们,「相连、会合」这类说法要看所依前提,脱离常性的限定便不能照搬。第四,物质在助缘的层面确实影响心识的粗细显现,论典并不否认,所否认的是把无情法当作心识的近取因。要提醒的是,这些都是名言中的安立与论证,所观察的对象是识与瓶柱、四大、大脑一类外境,论典并未就今日的哪一项技术作出判断;当代作者借唯识框架谈机器的文章,属于个人推论,与上述教证应分开看待。至于前后世成立的完整论证、无情有无佛性、以及第七第八识的分位,都是另外的题目,今天不展开。
📖 4 处原文

有据陈述

一个人的眼睛如果出了致命的问题,眼识即会随之灭尽。同样,对大脑的损害也会使相应的一些心识发生某种程度的变异,这是因为大脑对粗大的意识起了助缘的作用,才导致了相应变化的发生。但像阿赖耶识那样细微、稳固的意识,即便对大脑施以损害或利益,我们都举不出也找不到它亦会随之而发生相应变化的理由与证据。上述道理以喻明之,就像锅中的一粒米熟了并不能代表一锅米全熟了一样,因此而称这些以偏概全的论证为理由不完整的相似说法。

论《前世今生论》 · 节选 去读原文 →

因此,取瓶之识的本体上了然明现的那个瓶子如果不是识本身,而是成立为另外单独的无情法外境,则由于无情法上无有识、识上不存在无情法,结果因为明觉(之识)非明知(之无情法)这两者互绝相违的缘故,彼此互为异体,异体的法直接感受异体的法岂能合理?必将如同光明与黑暗一般,二者成为毫不相干。由于识自始至终不会超出自明自知的法相,所以它怎么能得到领受不具明知之无情法的机会呢?因此,取瓶之识前所显现的瓶子的行相也不可能离开明觉之识的自性而另辟蹊径。识与境如果无有联系,那么感受对境也不合理。只有肯定对境与识这两者于明觉的本体上是同体相属,识才能觉知外境。

注疏《中观庄严论释》 · 节选 去读原文 →

中观师破斥:既然你们如是承认,那么我岂不是变成了有了知之心的有情。你们说“我”无有心识,但后来以会合之作用又具足心识,既然成为有了知之心的有知法,那么原来的无知也就不能成立,已被你们自己的承认所坏灭。从无知变为有知,“我”也就无法成立为常有之法,汝宗所许的无情常有之我,已被你们的回答所坏灭了。

讲记《入菩萨行论广释》第九品 智慧 · 节选 去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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