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不失,未作不得。
《瑜伽师地论》讲记引文
讲解3 处
从引用这句的讲记里,每处摘出讲它意思的一两句;只引用、没有讲解的不列。
-
我们在今生遭受的伤害痛苦,如果要究其根源,只能找自己算账,往昔造恶业害众生,现在也就不得不受恶报,自作自受,这怎能怪人家不好呢?
-
这句话对研究因果奥妙的人来讲,是值得深思的一个教言。什么样的业,就产生什么样的果,无缘无故出现是没有的,犹如毒药的种子产生毒、妙药的种子产生药,痛苦快乐也各有不共的因果。
-
意思是说已经造下的业力,不会无因无缘消失,而如果没有造业,相应的业果也不可能会落到自己头上。在因果规律中,这一点非常重要,而且,它的运作是很细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