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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

中观根本慧论 · 别名:性相

在本论分类:三相:法相、事相、名相 › 法相 相关于:有为法生住灭三相 › 有为法生住灭三相合讲;三相:法相、事相、名相 › 事相;三相:法相、事相、名相 › 名相

定义2 条摘句

释注

以具足实有三法为性相,如能托屋梁

法相:也即性相。实有三法全具备者,为诸法性相。如能托屋梁是柱之性相。

《中观根本慧论释》一 观因缘品

讲记第五品讲法相、事相、名相三相

任何一法,在本体上与其他事物不共的特点就是法相。有时也叫性相,即性质上的不共特点,比如,火具有一种暖热性,暖热就是火的法相。

中论广释21

辨析1 条摘句

麦彭《中论释》破虚空的法相、事相

法相与事相之间是相互观待而存在的,并不是以本体而成立的。

《中观根本慧论释》五 观六种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