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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广释》124课备课笔记:名词&教证

语清净
2023-03-02

《前行广释》124课学习笔记:名词&教证

发心师兄:定解B28

审核师兄:定解B06

名词解释:

色蕴

梵语ru^pa-skandha,巴利语 ru^pa-kkhandha。又作色阴、色受阴。为五蕴之一。色,为变碍义;占有一定空间,且会变坏者,称之为色。而色之聚集,称为色蕴;亦即有质碍、变碍诸法之类聚。

 依据俱舍论卷一所载,色系指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声香味触)及无表色。五根为眼、耳等五识之所依,为五种净色。五境为眼、耳等五根所取之五种境界。

 五境中之色,有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等二十种。青黄赤白等十二种,称显色;长短方圆等八种,称形色。声,分为有执受大种因、无执受大种因等八种声。香,有好香、恶香、等香、不等香四种之别。味,有甘、醋、碱、辛、苦、淡等六种。触,有地、水、火、风四大种,及滑性、涩性、重性、轻性,并冷、饿、渴等十一种。无表色,谓意识缘于过去所见之境,虽分别明了,而无表对,故称无表;虽无所表,而于所缘之境执着不忘,故称为色。《佛学大辞典》

受蕴

梵语vedana^-skandha^h!,巴利语vedanakkhandha。指苦、乐、舍等‘受’及眼触等所生之诸种感受之积聚:亦即肉体之感受与精神之知觉等的感受作用。乃五蕴之一。此外,诸受之集合,亦称受众。据大智度论卷六十八载,百八种烦恼等诸受之和合,称为受众。《佛学大辞典》

想蕴

梵语sam!jn~a^-skandha。蕴为积聚之意。佛教谓一切有为法之积聚有五种类别,想蕴即其中之一。人有想像事物善恶邪正,或想像眼、耳、鼻、舌、身、触之种种‘情想’,积聚之,称为想蕴。俱舍论卷一(大二九·四上):‘想蕴,谓能取像为体,即能执取青黄、长短、男女、怨亲、苦乐等相。’[增一阿含经卷二十六、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四、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佛学大辞典》

行蕴

梵语sam!ska^ra-skandha,巴利语san%kha^ra-khandha。行,迁流、变化、造作之意;蕴,聚集、类别之意。佛教将一切有为法分类为五种,称为‘五蕴’,行蕴即其中之第四类,乃指具有造作、迁流性质之诸法所类聚者。俱舍宗将一切有为、无为之诸法概分为七十五法,其中,有四十四种心所与十四种不相应法等,共计五十八法,总称为行蕴。此系于全部五蕴中,除去色、受、想、识等四蕴之外,将其余一切诸行皆统摄于行蕴。然若依准‘一切有为法皆为造作迁流者’之义而言,则不独行蕴,即连其余色、受等四蕴亦皆可称为行蕴。惟俱舍宗极力反对此说,如普光之俱舍论记卷一即谓,色、受、想、识等四蕴虽亦属造作迁流者,然因涵摄行之性质较少之故,故宜各别称名,而行蕴涵摄行之性质较多之故,故得以称为行。

 行蕴之解释及其涵摄之范围,除上记之外,另有异说,如经部与大乘佛教即以六思身为行蕴。所谓六思身,即与六识相应之‘思’,如眼触所生之思、耳触所生之思,乃至鼻、舌、身、意等诸触所生之思。此一界说,范围极为宽广。[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卷一、大毗婆沙论卷七十四、卷七十五、俱舍论卷一、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五本]《佛学大辞典》

识蕴

梵语vijn~a^na-skandha,巴利语vin~n~a^n!a-khandha。指眼识等诸识之聚集。为五蕴之一。又作识阴、识受阴。俱舍论卷一(大二九·四上):‘各各了别彼彼境界,总取境相,故名识蕴。此复差别有六识身,谓眼识身至意识身。’盖眼等六识对境仅取总相来分别,故类聚此六识而立名为识蕴。于十二处中合为一意处,于十八界中分别六识为眼识界乃至意识界,且另立无间灭之意根,总计为七心界。又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二(大三一·七○一上):‘云何建立识蕴?谓心、意、识差别。’其中,第八阿赖耶识为心,第七末那识为意,前六识为识,是即总称此八识为识蕴。

 又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四举识蕴有五种差别:(一)安住,谓诸识于三界执着内外而安住。(二)杂染,谓诸凡夫于现法中依受用境界,于后法中依生死等门而被染污。(三)所依,谓识依眼等六处、六识身而转。(四)住,谓识依四识住等而安住。(五)异相,谓识有贪心或离贪心、善或不善或无记等异相。[杂阿含经卷三、增一阿含经卷二十八、集异门足论卷十一、大毗婆沙论卷七十四]《佛学大辞典》

我执

梵语a^tma-gra^ha。又作人执、生执。执着实我之意。盖众生之体,原为五蕴之假和合,若妄执具有主宰作用之实体个我之存在,而产生‘我’与‘我所’等之妄想分别,即称我执。俱舍论卷二十九,谓我执有五种之失,即:(一)起我见及有情见,堕于恶见趣。(二)同于诸外道。(三)犹如越路而行。(四)于空性中,心不悟入,不能净信,不能安住,不得解脱。(五)圣法于彼不能清净。小乘将我执视为万恶之本,为一切谬误与烦恼之根源。成唯识论述记卷一本亦载,烦恼障之品类众多,以我执为根,生起诸烦恼;若不执我,则无烦恼。

 又依成唯识论卷一载,我执可分为二种:(一)俱生我执,即先天性之我执,由无始以来虚妄熏习内因力之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谓俱生。(二)分别我执,即后天所起之我执,乃由现在外缘力之故,非与身俱,须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谓分别我执。分别起之我执,能生‘发业’之用;俱生起之我执,能起‘润生’之用,皆能扰恼众生之身心,而令其轮回生死。[俱舍论卷三十破执我品、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末]《佛学大辞典》

四大

(名数)俱舍论所说,地水火风也。此四者广大,造作生出一切之色法(物质),故名四大。《丁保福佛学大辞典》

三毒

指贪欲、嗔恚、愚痴(又称贪嗔痴、淫怒痴、欲嗔无明)三种烦恼。又作三火、三垢。一切烦恼本通称为毒,然此三种烦恼通摄三界,系毒害众生出世善心中之最甚者,能令有情长劫受苦而不得出离,故特称三毒。此三毒又为身、口、意等三恶行之根源,故亦称三不善根,为根本烦恼之首。

 大智度论卷三十四分三毒为正三毒(贪欲、嗔恚、愚痴)与邪三毒(邪贪欲、邪嗔恚、邪见愚痴),以邪三毒者难度,正三毒者易度,故诸佛净土有正三毒,而无邪三毒。摩诃止观卷六上以思惑上之贪、嗔、痴为正三毒,见惑上之贪、嗔、痴为邪三毒。又依大藏法数卷十五,二乘及菩萨皆有三毒。二乘之人欣求涅槃为贪欲,厌离生死为嗔恚,迷于中道为愚痴。菩萨欲广求佛法为贪欲,呵恶二乘为嗔恚,未了佛性为愚痴。[杂阿含经卷二十三、北本大般涅槃经卷下、大乘义章卷五本、法界次第初门卷上之上]《佛学大辞典》

五毒

佛教称“贪、嗔、痴、爱、恶”这五种情绪为五毒,认为这五种情绪是众生之“障”,一旦勘破,便能更容易地修成正果。

另一种说法:佛门把贪、嗔、痴、慢、疑叫做“五毒心”。因为有了它们的存在,修行人的本心本觉将会被遮蔽,肯定就不可能明心见性了。《百度百科》

遍知果位

瑜伽七十七卷十页云:得遍知果者:谓贪恚痴断毗柰耶、及贪恚痴一切永断诸沙、门果及我所说声闻如来若共不共世出世间所有功德、于彼作证。

二解 显扬五卷三页云:得遍知果者:谓永灭贪欲瞋恚愚痴、及无遗余贪瞋痴断四沙门果、及诸声闻独觉如来共不共世出世功德、具足作证。《法相辞典 - 朱芾煌》

登地

梵语bhu^mya^kraman!a。即天台宗所说依菩萨行而登入初地之阶位。大乘菩萨之修行阶位有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觉、妙觉等五十二位;其中,登上初地之阶位,称为登地,须经过一大阿僧祇劫之修行;十地之间,自初地至第十地之终则须经过二大阿僧祇劫之修行。初地,又称欢喜地,天台宗认为别教菩萨一登欢喜地,即开始断除部分烦恼,求证部分真如之理,永不退还三界之迷境,渐次升进而至佛果。然在圆教菩萨而言,则因其‘十住位’即相当于别教之‘十地位’,故圆教菩萨一旦登入‘初住’之位,即已去除部分之烦恼而证法性真理。《佛学大辞典》

定业

(术语)定受生死苦果之定业因也。此有善恶之二,善之定业,定受乐果,恶之定业,定受苦果。又善恶之定业,各有三种,于造善恶业之生,直感苦乐之果,为顺现受业。隔一世而感其果,为顺生受业。隔二世以上而感其果,为顺后受业。已上皆为定业中之差别,此外善恶皆有不定业之一种,业力微弱,不必感果也。因而通为四业。(术语)念佛四业之一。对于散业而言。坐禅入定而观佛也。往生要集下曰:‘定业谓坐禅入定观佛。’《丁保福佛学大辞典》

金刚语

指不出声而默诵经文。略作金刚语。据守护国界经卷二载,以身作‘金刚结跏’,齿唇相合,不作言声,而以心默念,即谓金刚语。摄真实经卷下(大一八·二八一中):‘持真言时,住心凝寂;口习真言,唯自耳闻,勿令他解。心中观想一一梵字,了了分别,无令错谬。持习之时,不迟不速,是即名为金刚语言。’《佛学大辞典》

尸陀林

梵名s/i^tavana ,巴利名Si^ta-vana 。又作尸陀林、寒林、尸多婆那林、尸摩赊那林、深摩舍那林。为位于中印度摩揭陀国王舍城北方之森林。林中幽邃且寒,初为该城人民弃尸之所,后为罪人之居地。其后泛称弃置死尸之所为寒林。[杂阿含经卷二十三、卷三十九、大寒林圣难拏陀罗尼经、大智度论卷三、大唐西域记卷九]《佛学大辞典》

神识

犹言灵魂。有情之心识灵妙不可思议,故称神识。神识界不可以色得见,亦不至色体,但以所入行作而体现色。楞严经卷八(大一九·一四四中):‘临终时先见猛火满十方界,亡者神识飞堕,乘烟入无间狱。’[增一阿含经卷七、大宝积经卷一○九]《佛学大辞典》

三轮体空

就布施言,施者,受者和所施之物,谓之三轮,行施后,此三轮相,不存于心,名”三轮体空”。{《佛学常见辞汇》陈孝义编}

(出能断金刚经论)

谓布施时,体达施者,受者及所施物皆悉本空,则能摧碾执着之相,是名三轮体空。

(一、施空),谓能施之人,体达我身本空,岂有我为能施。既知无我,则无希望福报之心,是名施空。

(二、受空),谓既体达本无我为能施之人,亦无他人为受施之者,是名受空。

(三、施物空),物即资财珍宝等物,谓能体空一切皆空,岂有此物,而为所施,是名施物空。{《三藏法数》明 一如等 撰}

瑜伽士(师)

(术语)观行者之总名也。瑜伽为相应之义。相应有五义。(参见:瑜伽)。其中多取第二行瑜伽之义,观行禅定相应之人,名为瑜伽师。又此名虽通于显密二教。然多以名密教之观行者。盖总即别名也。唯识述记二本曰:”此言瑜伽,法相应称,取与理相应。多说唯以禅定为相应,瑜伽之师即依士释。师有瑜伽名瑜伽师,即有财释。”圆觉大钞七本曰:”瑜伽者,此云相应。此有五义,故不别翻。谓一与境,二与行,三与理,四与果,五与机相应也。虽有多说,今唯以禅定为相应也。师者即观行人,是师之称,如云禅师。”俱舍光记业品一曰:”瑜伽师,即观行者异名也。”

本课教证:

1、《大方等大集经》:“有四种魔:一者阴魔,二者烦恼魔,三者死魔,四者天魔。”p187

【蕴魔(或阴魔):指色受想行识五蕴,因为众生接受它后会产生执著,所以叫魔。第一色蕴,四大及四大所生的眼根等一切色法,都是痛苦的来源、基础、依处,所以是魔;第二受蕴,不管是乐受还是苦受等,产生受以后,就不可能获得自在,所以是魔;第三想蕴,无论是大的分别念还是小的分别念,所有想都会带来执著,所以是魔;第四行蕴,因为缘好产生贪执、缘不好产生嗔恨等心相应不相应法,所以是魔;第五识蕴,六识所带来的一切相状、感受、分别,能给众生带来痛苦,所以是魔。

烦恼魔:包括三毒、五毒在内的八万四千烦恼。

死魔:从粗大的角度来讲,众生的相续最后灭尽时,都有极大的痛苦;从细微的角度来讲,万事万物都是刹那无常变化的,都是痛苦的本性,因此叫死亡魔。

天子魔(或天魔):对解脱和遍知果位制造障碍的魔王。】

2、《大智度论》云:“夺慧命、坏道法功德善本,是故名为魔。”p188

【所谓魔,能夺走众生的解脱慧命,毁坏道法、功德。】

3、颂云:“供施马象成百倍,供施妻儿成千倍,供施身体十万倍。”p191

【上供下施大象、骏马(当今时代,可能包括车辆在内)的功德是供施一般财物的百倍,供施自己的妻子、儿女的功德是供施一般财物的千倍,供施自己的身体的功德是供施一般财物的十万倍。】

4、玛吉拉准空行母:“无贪施身体,未知为二资,珍爱蕴身体,佛母前忏悔。”p193

【我以前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懂得无有贪执地布施自己的身体,实际上是积累资粮的最殊胜窍诀,而一直珍爱、贪著自己五蕴组合的身体,这是修行过程中的一大错误,如今我在般若佛母前,以最了义的三轮体空的方式进行忏悔。】

5、《观经》亦云:“作是观者,名为正观;若他观者,名为邪观。”p195

修行者把这个当成你所观想的,这叫正观。作是观者,名为正观;不作是观者,其他观者就叫邪观,不是正观。观就是修行,观是以智能生定,就是我们用现前的“眼、、耳、鼻、舌、身、意”六识,这个就是因,以这个六因进行修行,这个叫真修。自性观自性,若是邪观那就不是自性了。还有个什么得、有什么求,这是邪观,不是正观。

——出自梦参老和尚《楞严经浅释》第六十讲

【档案编号B05124-定解B0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