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十六品 (圆满)
中观四百论广释
句义明镜论
此《中观四百论广释》分三:
甲一、初义;甲二、正释论义;甲三、末义。
甲二、(正释论义)分二:一、总义;二、别义。
乙二、(别义)分二: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
丙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分二:
第十六品 教诫弟子品
丁二、(造论宗旨和断除敌论余诤)分二:
戊一、略明造论的所为:
由少因缘故,疑空为不空,
依前诸品中,理教应重遣。
戊二、(断除敌论余诤)分八:
己一、(遣除破空性的理)分三:
庚一、(空性宗不能破)分二:
辛一、正明:
能所说若有,空性则为无,
诸法假缘成,故三事非有。
辛二、以相同义而破:
若唯说空过,不空义即成,
不空过已明,空义应先立。
庚二、(不空宗不能成立)分二:
辛一、正明:
诸欲坏他宗,必应成己义,
何乐谈他失,而无立己宗。
辛二、破彼断过:
若观察即无,彼不成为宗,
则一性等三,亦皆非宗义。
庚三(用余理破)分二:
辛一、以现见因破实有空不合理:
许瓶为现见,空因非有能,
余宗所说因,此无余容有。
辛二、由成立空性而成立实有宗即不合理:
既无有不空,空复从何起,
如无所治品,能治云何成。
己二、(破落边宗之实执)分二:
庚一、(正破)分三:
辛一、破无宗成宗:
若许有宗者,无宗即成宗,
无宗若非有,有宗应不成。
辛二、(破法体实有之能立)分三:
壬一、以法差别实有不能成立实有:
若诸法皆空,如何火名暖,
暖火亦非有,如前已俱遣。
壬二、以破四边正理而破:
若谓法实有,遮彼说为空,
若四边皆真,不见舍弃过。
壬三、不见有微尘许实有:
乃至极微体,都无如何生,
佛亦未许无,故彼不应理。
辛三、(明离一切边相同)分二:
壬一、正明:
若真离有无,何缘言俗有,
汝本宗亦尔,致难复何为。
壬二、对任何法也不应许有实无实之差别:
诸法无体性,不应有差别,
诸物上共见,彼即无差别。
庚二、(破救)分二:
辛一、不许谛实空者无由建立自宗:
无故于他宗,不能答难者,
他因破自宗,何故不自立。
辛二、责难谛实空之宗终不可得:
说破因易得,是世俗虚言,
汝何缘不能,遮破真空义。
己三、(有无二者是否实有其理相同)分三:
庚一、实有空与实有两种名言成不成立相同:
有名诠法有,谓法实非无,
无名表法无,法实应非有。
庚二、唯以假名实有其义不成:
由名解法有,遂谓法非无,
因名知法无,应信法非有。
庚三、世间安立实有之名若是实有则世俗中有非胜义中有:
若由世间说,皆世间有者,
诸法有自性,何成世间有。
己四、(破成立毕竟无宗)分二:
庚一、破由遮诸法实有即成立毕竟无:
谤诸法为无,可堕于无见,
唯蠲诸妄执,如何说堕无。
庚二、由诸法无实体便执无实体为有自性也不合理:
由无有性故,无性亦非有,
有性既非有,无性依何立。
己五、(破由有空性的因喻则不应成立空)分二:
庚一、明由有因故即是实有则有大过:
有因证法空,法空应不立,
宗因无异故,因体实为无。
庚二、明由有喻故即不能成立空性有大过失:
谓空喻别有,例诸法非空,
唯有喻应成,内我同乌黑。
己六、明开示空性的所为:
若法本性有,见空有何德,
虚妄分别缚,证空见能除。
己七、明有无二过之执都是颠倒:
说一有一无,非真也非俗,
是故不能说,此有彼非有。
己八、明无有理由能破离边:
有非有俱非,诸宗皆寂灭,
于中欲兴难,毕竟不能申。
〖第十六品释终〗
甲三、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