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广释·第64课·论坛问答
整理师兄:定解B12 审核师兄:定解B01
原文:
戊三(意恶业)分三:一、贪心;二、害心;三、邪见。
问题1
身恶业和语恶业,都有四支:对境、意乐、加行、究竟。那贪心、害心和邪见呢?是否只是对境和意乐,加行和究竟其实是身恶业和语恶业?
正见法师C1解答:
三种意业仍然可以有多种支分。
【(8).贪欲(藏: brnabsems)-贪欲的「事」是指他人拥有的财产。
「意乐」分三方面:「想」是认知这些「事」(财产)是什么。「烦恼」是三毒的任何一者。「等起」便是要把这些财产据为己有的意欲。
「加行」是指朝着既定目标努力迈进。
「究竟」便是期望这些东西能属于自己所有,即是希望自己能拥有财物等东西。无著论师说「究竟」是指「要把这些东西据为己有的决定。」所以,完整的贪欲心必须其备五种性质:
A.有耽着心-极为贪着自己的财产。
B.有贪婪心-渴望积聚财产。
C.有饕餮心-希望认识或体验别人的财物著等美事。
D.有谋略心-认为别人的一切皆应属于自己。
E.有覆蔽心-由于贪欲,不知羞耻,对出离贪欲的过患不屑一顾。
假如缺乏这五种心态的其中一者,便不是真实的贪欲。《瑜伽师地论》说这五种心态是通用于所有十种不善。
又假如某种行为出现以下这些意欲,便是不完整的贪欲:
A.心想:「若这家的主人能变成我的仆人,我所希望的事情皆能从心所欲,那就太好了!」
B.又或对他的妻儿眷属和饮食等受用资具产生同样的想法。
C.心想:「若国王、大臣和佛陀的四众弟子对我恭敬,若我能获得所需的衣食,那就太好了!」
D. 心想:「若人们能知道我拥有少欲、出离、精进、多闻、布施等功德便就太好了! 」
E. 又或生起这样的愿欲,心想:「若我有未来能生为天人,享受天人的五种妙欲。又或能生于暴猛(梵:Rudra。藏:Drag po)、遍入(梵:Visnu。藏:khyab’jug) 等世间,或生为他化自在天的天人。」
F. 又或希望获得对父母、儿女、僕人或修行者等等的财物资具。
(9). 嗔恚(藏:gnodsems。又作损害心)-「嗔恚」的「事」、「想」、「烦恼」是与「粗恶语」相同「等起」是指要进行打击别人的等事情的意欲,如这样想:「假如可以把他们杀掉或束缚,又或他们的财产被他人破坏或自然毁坏,那就太好了! 」
「加行」是指怀有这种想法。
「究竟」是执意决定进行捶打等事情。
又假如具有以下五种心态便是完全,如果没有便是不完全:
A.憎恶心-把能作损害的性相及相关现象的忧虑具体化。
B.难容心-没法容忍那些损害自己的人。
C.怨恨心-对于令我们愤怒的因素,屡屡非理作意,念念不忘
D.谋略心-心想:「假如我的仇敌遭受捶打杀害,便太好了。」
E.覆蔽心-由于嗔恚,不知羞耻,对出离嗔恚的过患不屑一顾。
在某种程度上,纯粹的嗔恚便是思维:「有人已伤害我或正伤害我。」与及思维如何损害那些正伤害自己者或已伤害自己者,所有这一类的想法皆属于嗔恚。
其他纯粹嗔恚的例子便是希望别人的亲眷、资财、善法等事情会在今生衰损,又或希望别人在未来生往生恶趣。
(10).邪见(藏:log par Itaba)-邪见的「事」是指实有事。
「意乐」分三方面:「想」是把诽谤实有事不存在的意义认作真实。「烦恼」是三毒的任何一者。「等起」是指要否定实有事存在的意欲。
「加行」是指这种心态的开始形成,这又可分为四种:谤因、谤果、谤作用、谤实有事。
A.谤因-认为没有正行或恶行等。
B.谤果-认为这些行为(正行或恶行)是没有果报。
C.谤作用-又分三种:
a.谤殖种持种作用-认为没有父亲或母亲。
b.谤来去作用-认为没有前世和后世。
c.谤受生作用-认为没有化生有情(如中有身)。
D.谤实有事-认为没有阿罗汉(或佛身、佛德)等。
「究竟」是对我们所诽谤的事情坚决肯定。
完整的邪见是由以下五种心态组成:
a.愚昧心-不能如实了知对象(所知境)。
b.暴酷心-乐于作恶。
c.越流行心(常随邪法)-思维不合理的教法。
d.失坏心-诽谤布施、供养、火供及正行,认为没有这样的事情。
e.覆蔽心-由于邪见,不知羞耻,对出离邪见的过患不屑一顾。
假如缺乏这五者,便不是完全的邪见。
虽然确实还有其他「邪见」,但由于这种邪见是一切邪见之中最极重大的一种,它不但能把我们的善根完全割断,更会助长我们任意作恶,所以只有它才称为「邪见」。】
------以上是《菩提道次第广论》当中的内容。
问题2
关于因果不虚中意恶业“贪心、嗔心”与五毒烦恼的问题。前行中,“因果不虚”一章中讲了,意恶业分三种(贪心、嗔心、邪见),十不善业中,尤其是意恶业,如《成实论》中云“意业势力,胜身口业”,说明,意业的力量,远远胜过身体和语言造业的程度。
在讲到“异熟果”时,说“无论是十不善业中的任意一种,如果是以嗔心所导致的,就会堕入地狱;如果是以贪心的驱使而造成的......”
弟子有一个问题:意恶业中的"贪心、嗔心“,与五毒烦恼(贪、嗔、痴、),是一个意思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许多时候是一个意思。而在讲意恶业的时候 ,如果从圆满的恶业这一角度而言,贪心等本身也可以包括多个支分,如果多个支分圆满之后,业的力量会很强,而即使没有圆满所有支分,许多情况下部分的支分也可以属于意恶业(程度相对较轻); 广义来说,只要产生一念贪嗔心,就属于烦恼的范畴。
原文:
己一、贪心:
对于他人的财物,心里打着“如果这财物为我所有那该多好”的如意算盘,并且三番五次地思量:我有什么办法才能将这份财产弄到手中据为己有呢?诸如此类凡是对别人的财物生起谋求的心态都属于是贪心。
问题1
贪心就是不与取的前两个分支,不具足不与取的四支,罪业比不与取重还是轻?不与取也包含了贪心了?《正法念处经》中说:“贪心甚为恶,令人到地狱”。
正见法师C1解答:
贪心本身也可以具足四个支分。十不善业每一者都可以具足四个支分。如果具足四个支分,就可能产生比较严重的恶业。贪心本身不一定和不与取有必然关联,比如你只是贪求对方的某个财物,这是一种贪心,但如果你没有产生要偷对方财物的发心,不一定具足不与取的发心。
问题2
贪心属于十恶业中的意恶业,贪嗔痴三毒中贪属于烦恼,这两处贪法师辅导中也有解释,弟子个人如下理解是否正确:
1、贪心是业,是身语意中意的一种行为,是感受恶果的因,会有异熟果等流果等。那么三毒中的贪是一般凡夫无法观察到的相续中的习气(就如第65课舍利子为阿罗汉相续中也还有细微习气未断除,所以无法观出鸽子前后八万劫以外的情况似的那种习气)。
2、三毒的烦恼不是因也不是果,是影子?
正见法师C1解答:
1,三毒和十不善业并不是完全分开的,十不善业当中的贪心本身也属于三毒之一。阿罗汉已经断除了一切烦恼,没有三毒,也没有贪心。阿罗汉虽然有习气,但那种习气并不是贪心烦恼,这是两回事。普通凡夫可以拥有很多的三毒烦恼。
2,三毒烦恼就会造作恶业,恶业是因,成熟之后会带来苦果。
追问
就是说造作十不善业就说明还有三毒烦恼,有三毒烦恼就会造作恶业,恶业是苦果之因、这一块我听明白了,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就是三毒烦恼是什么?习气是什么?
正见法师C1解答:
1、三毒烦恼就是贪嗔痴。
2、习气有时可以理解为一种“惯性”的力量,比如某阿罗汉很喜欢照镜子,那是一种习气,但并不是贪嗔痴引发的。
原文:
《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毘奈耶》云:“古昔,于婆罗痆斯城中有一金宝作师,娶妻未久,遂诞一女,容仪端正,颜色超绝,甚可爱乐。女年长大,其父命过,遂生鹅趣,得为鹅王。女受贫苦,甚大艰辛。父为鹅王忆前生事,作心观女。若为存济,遂见贫穷,受诸苦恼。恋爱女故,飞往宝洲,衔一宝珠,于晨朝时置女门下。女收宝珠,遂深藏举。鹅王如是,每且常送。女亦收藏,竟不费用。如是其女,有多宝珠,念曰:谁与我珠?即于后夜侧门伺候,遂见鹅来,便作是念:此鹅身中并是宝藏,每来门首弃一而去,作何方便我当捉得总取宝珠?为求鹅故,密张罗网。鹅王见网,作如是念:此罪恶物,不识恩情,而欲害我。便即飞,更不重来。天说颂曰:不应作多贪,贪是罪恶事,若作多贪者,所获皆散失,汝今为捉鹅,宝珠便断绝。”
问题1
64课第307页:《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不应作多贪,贪是罪恶事,若作多贪者,所获皆散失”这个教证的出处,可以写成《毗奈耶经》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也许可以,完整引用《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这样说是没问题的
问题2
前行中对贪心的定义是:对别人的财产生气谋求的心态都属于是贪心。请教法师如果希望通过自己努力工作获得算不算贪心,比如,看到别人拥有一辆某品牌型号的轿车,非常喜欢,想以后攒钱买个同样轿车,而没有想过“这辆轿车为我所有那该多好”,这算不算贪心?是不是对名利财产等的羡慕之心都是贪心?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从严格的角度,只要你对这辆汽车产生了贪爱之心的本身就是十不善业。
问题3
信心,贪心如何认清?前行126课中修上师瑜伽,修与上师相应法,是信心。如何认清贪心,信心,生起纯净的信心?
正见法师B2解答:
信心是一种善心所,不论上师如何显现欢喜或愤怒像,都认为是一种加持。是增长信心的助缘。而贪心是一种烦恼心所,一旦贪心得不到满足,上师的显现与自己的习气相违背,则生嗔恼等烦恼。所谓“爱的越切,恨的越深。”
问题4
嗔心来源于贪心?弟子在讲研83课时还没有弄明白:如果说怨敌所得到的好处、财富、地位,我并不贪执,但是怨敌得到利益之后,我就不开心,产生了嗔心。那么这种嗔心也是来源于贪心吗?另,爱分为不离爱,乖离爱。其中不离爱就是贪,乖离爱就是嗔。那么二者并不相同呀,为什么说嗔心来源于贪心呢?
正见法师C1解答:
在许多情况下,贪心和嗔恨心都可能同时具有,对于自己所贪执的对象,如果遇到阻碍自己获得或者占有的情况,就可能产生嗔恨心。 比如,一个人非常贪爱他的配偶,如果配偶出轨了,那么就可能产生非常强烈的嗔恨心。 特别是在许多情况下,嗔恨心都来源于对自我的贪爱,或者说我执,相互之间的关联是非常密切的。
原文:
当然,从广义上讲,贪人、贪法、贪财物,均属于贪心的范畴,但此处的贪心,主要是从贪财的角度宣说的。
问题1
上师开示“贪心”时有说道:“贪人、贪法、贪财物,均属于贪心的范畴”,请问这里的“贪法”指的是什么?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此处的贪法有可能指的是贪执某些世间法。
【(三)问:什么是贪法,贪法是不是贪,需不需要对治?
答:法的意义比较多,弥勒菩萨说法包括世间法和出世间法,贪佛法不需要忏悔,因为这是信心和智慧。】
--以上是《海口开示问答[ 2011年2月1日晚 ]》当中内容。
追问
1、请问意恶业的贪心、害心、邪见,可否对应为:贪、嗔、痴?2、意的业是一种内心状态,可以说意业决定了身语业吗?
3、只是有不善的想法但没有做出任何行为是否也有恶果?
正见法师C1解答:
1、某些时候可以对应。而有些时候贪嗔痴的范围可能更广一些。
2、某些情况下可以这样说,意业是主导。而某些情况下,虽然意是无记,但身语也可能产生某些业。
3、本身也是有过失的,可能产生恶业,在没有对治的情况下将来很可能产生恶果。比如随喜别人的恶行,将来一起感受恶果,就是一个例子。
问题2
贪心有开缘吗?缘善法,希望自己像他人那样属于贪心吗?
在藏传净土法60课讲到:贪心是指贪图他人丰富的财物、强大的势力、勇士的魄力、智者的辩才、美丽的容貌等,并想:若有办法让我拥有这一切,那该多好啊!
1.这是贪心的定义,请问是否有开缘?
2.比如见到法师讲经说法,辩才无碍,能否在心中发愿:愿我早一天像法师那样,拥有广大弘法利生事业,多好啊。请问这样作意可以吗?属于贪心吗?
3.我记得上师仁波切在藏传净土法26课讲到:在家人要深刻认识到在家的过患,见到出家人时,不要像狗见到青草一样无动于衷,要发愿:愿我生生世世也获得这样的身份。这样发愿属于贪心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1,烦恼是没有开缘的。
2,不算。如果是真正的清净发心是没问题的,但如果觉得自己如果擅于讲经说法可以获得很多人的恭敬赞叹,为了追求名闻利养,那还是烦恼。
3,参阅上一条。
问题3
如果我把一切众生当作我的父母,为令一切众生获得解脱。这是不是也是一种贪执呢?那么这样的贪执却又有功德。虽然这是一种修行的方便为了调心,从道理上如何去圆融呢?
正见法师C1解答:
这种观修方式可以对治我爱执,暂时是不需要放弃的。 从证悟空性的角度来说,一切执著都要断除,那是比较高的境界了,如果有了那种境界,也会有无缘的大悲心,也不会舍弃众生。
问题4
1,爷爷对孙子的爱是贪心吗?如果是,是贪什么呢?(财物?势力?魄力?辩才?容貌?似乎都不是)如何掌握分寸?2,希望自己的父亲再多念点佛,再多精进点是贪心吗?如果是,该如何对治?3,希望得到诸佛菩萨,诸大恩上师的智慧,功德是贪心吗?如果是,该如何对治?
正见法师C1解答:
1,要看是什么样的爷爷,具体的境界是怎样,无法一概而论。有些普通凡夫人,贪执自己的孙子,是基于我执,把子孙当作自己很多属性的延续,把很多自己对世俗生活的贪执寄托在对方身上。
2,这不是烦恼。是希望众生离苦得乐的善心。
3,这种心不需要断除,同时尽量以利他心摄持,为了利益众生,希望自己获得智慧。
原文:
己二、害心:
对他人痛恨在心,满怀愤怒之情而想:我应当如此这般损害某某人。见他人拥有荣华富贵心里便不高兴,并且暗自诅咒:如果这个人不安乐、不幸福、没有这样的功德该多好!当别人遭遇不幸,受到挫折时,在一旁幸灾乐祸。诸如此类凡是对他人生起损恼的心理都属于害心之列。
问题1
如何区分害心和嗔恨心?是不是嗔恨心中包含了害心,而害心只是嗔恨心的一个方面,能这样理解吗?另外,弟子还想问的是,如何区分愚痴和邪见?是不是愚痴中包含了邪见,而邪见的范围小于愚痴,这样理解可以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1,害心属于比较严重的嗔恨心,可以说在嗔恨的基础上,具足了希望对方受害的心态。
2,某种角度可以这样理解。
问题2
害心与嗔心的区别
通常嗔心极易产生害心。上师讲记中说差别不大,但言下之意还是有差别的,所以1.害心与嗔心不是一体的吧?
2.因嗔心而产生舍弃心理,属于害心吗?如因嗔恨某人,而产生远离的心理乃至行为。
或许因远离而令他人不适应可能受伤,但自己本身心里并非产生不良居心,仅是退避心态。不知道算不算。又或者是不是若已感觉会令人受伤就属害心,若心无感觉会令人受伤就不算害心?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害心可以归属在嗔恨心当中,害心属于比较严重的嗔恨心。 如果仅仅有嗔恨的感觉,但没有要伤害对方的想法,还不算是真正的害心。
问题3
下面分析嗔恨心时,将一一剖析它的因、对境、本体、果、作用。
弟子在课本中找不到嗔心本体的明确答案,个人分别念是“不悦意的一种状态”,不知道理解是否错误,请法师指正。(从胜义谛的角度来讲嗔恨心没有它的本体,但从世俗谛的层面来讲,对境因果本体作用都是存在的。)
正见法师D2解答:
不乐意是嗔恨心的因,它的本体我理解为是想要伤害他人的一种恶心。当然这是从名言角度来安立的。
问题4
如讲天神的过患,天神是否会生嗔心?今晚皈依辅导,法师多次引用《胜出天神赞》,天神具贪嗔心,如我们讲天神的过患,天神是否会生嗔心?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要看是什么样的天神,无法一概而论。 有些外道以分别念虚构了具有某种特征的天神,比如常有的大自在天等等, 通常可以说大自在天作为一个天神是存在的,但“常有的大自在天”是不存在的,仅仅存在于概念当中。
问题5
“害”属于随烦恼,没有单独的自体,是依照“嗔”的差别分位而安立的。嗔,窥基大师说:“嗔者,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嗔不安稳性,恶行所依为业。不安者,心怀憎恚,多住苦故,所以不安。”害是:“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逼恼为业;言逼恼之义,有害者逼恼他故,嗔一分摄。”
害心属于比较严重的嗔恨心,此处关于害心的解释是否有具体的依据?末学查了窥基大师注解的《大乘百法明门论本地分中略录名数解》,里面说道:“若论害与嗔之别义者,害障不害,正障于悲;嗔障无嗔,正障于慈,又嗔能断命,害但损他,此差别也。”按照窥基大师的解释,似乎嗔恨心重于害心,因为嗔能断命,而害心但损他。
正见法师C1解答:
昨天你自己引用窥基大师的话提到:【嗔一分摄。】,明显就是说害心属于嗔恨心的范畴,难道你自己没有注意吗?
依据有很多:《俱舍论》提到:【杀生害心与粗语,皆由嗔心而究竟】,
还提到:【贪心颠倒图他财,害心即于众生嗔, 视善不善不存在,即是所谓之邪见。】
《俱舍论讲记》提到:【害心是指对有情产生嗔恚并想做伤害有情之事。】
还提到:【地狱众生相互之间会发出各种绮语,粗语也必定具足,而且彼此之间有非常大的嗔恨心,因此害心也具足,】。
十不善业里提到的害心本身是可以具足四个支分的,最初的等起就是嗔恨心,在嗔恨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增长即成为害心。
追问
害心属于嗔恨心的范畴,这一点末学没有疑问。末学的疑惑在于“嗔”和“害”,二者哪种程度比较重?末学分别念理解,依据窥基大师的注解,应该是嗔心比害心重。因为嗔心能够断命根,而害但损他(没有达到断命根的程度)。
正见法师C1解答:
刚刚《俱舍论》当中的几个教证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嗔恨心是害心的基础,害心是以嗔恨心为前提而产生的,从这个角度,害心的程度要超过嗔恨。 另一方面来说,害心可以具足四个支分,其中第一个支分就可以对应嗔恨心,从这个角度来说,害心所包含的内容要多于嗔恨心。 你既然承认害心属于嗔恨心的范畴,那么你为何不能理解害心的程度比嗔恨心更重?打个比方,“好吃的东西”、“特别好吃的东西”,这两个概念,“特别好吃的东西”可以归属在“好吃的东西”当中,但“好吃的东西”不能归属在“特别好吃的东西”当中,当你把这两个概念放在一起比较的时候,为了避免重叠,就相当于在对比“好吃的东西(一般程度的好吃,不是特别好吃),与”特别好吃的东西“这两者,当中谁的程度更重,应该不难分辨吧?窥基大师具体是什么角度,什么密意,个人不太清楚,也没有义务去解释,作为自宗的学人,讨论法义之时,我所主要遵循的就是自宗广泛弘扬的论典当中的教证,以此为主,如果你非要搬出窥基大师的话来质疑,本人除了对窥基大师观清净心之外,不打算做回应,如果因缘合适,我会善意提醒一下:”当你频繁引用窥基大师教言的时候,对自宗的教典有没有研究到位?你自己的主心骨在哪里?“。相关内容在《极乐愿文大疏》当中讲得非常清楚,你应该学过吧?是忘记了吗?如果把自宗的论典忘得一干二净,对窥基大师的教言却记得如此牢固,不知道你个人是什么因缘?打个比方,一个禅宗和尚和你谈论禅的内涵,你非要搬出天台宗、南传佛教关于禅的解释来质疑;一个净土宗法师和你谈论念佛,你非要搬出禅宗当中的大德关于念佛教言进行质疑,如果你的目的是要展示自己广闻博学,那也是可以随喜的,如果你想自己获益,那就可以送给你一句话”稍安勿躁,先弄懂自宗的教法再说吧。
问题6
像抱怨及推卸责任那种状态是不是属于害心的范围?比如说“因为你,所以事情变成这样”或“都是因为他,我才变得这么惨”诸如此类的。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害心(至少不圆满)。
原文:
己三(邪见)分二:一、无有因果之见;二、常断见。
问题1
如何正确解释邪念、邪见、邪知和邪说?
正见法师C1解答:
邪念=错误的念头。
邪见=错误的见解。
邪知=错误的知识。
邪说=错误的学说。
问题2
在第64课中对“无有因果之见”和“断见”的解释有点相同,弟子想问它们是相同的邪见吗?如果不是,请问它们的区别在哪里?
正见法师B3解答:
无有因果之见可以包括在断见中,断见的范围较大。
问题3
无有因果之见与断见之间没有太大的区别,难道前者仅仅是指不承认因果规律的存在吗?但在前行中这样分肯定是有原因的。所以祈请法师开示!
正见法师C1解答:
广义来说,所有的邪见都可以包含在常、断见当中。而无有因果之见属于非常严重的断见,危害性极大,故有必要专门谈及。
无有因果之见属于断见的一种。 一切邪见可以归属在常、断见当中。 因为无有因果之见属于非常严重的断见,危害极大,所以也是可以单独列出来的。
问题4
为什么这样分,无有因果的邪见包括常见和断见吗,我认为断见就是没有因果的邪见。邪见就是分为常见和断见两类,为什么要安立无有因果之见的科判。为什么不直接安立为邪见分为: 常见、断见?
正见法师B3解答:
一般来讲,无有因果之见也属于“断见”,邪见整体是可以分为常断两类。在《前行》的这一部分中,这二者的角度有所不同,所以要分开安立,“无有因果之见”:主要从修善无功德,造恶无过失,也就是不承认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规律而宣说的,而常断见中的断见主要是从前后世不存在,万法自然而生的角度宣说的。
问题5
前行六垢之“内收”中,上师说每个初学佛的人刚开始都有太紧的毛病,邪见比较重,看别人行为不如法。但是看到别人的行为的确是不如法时,这也是邪见吗?这时自己该怎么办呢?特别是对方比自己的佛龄长,还是小组负责人。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自己的心态非常重要,如果有贡高我慢、唯我独尊、藐视他人的心态,甚至夹杂嗔恨心,因为随顺烦恼,就会产生过失。假设,自己发心清净,通过智慧进行观察,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以做一些取舍。 如果对方本来是如法的,但是因为自己烦恼太重、有偏见,认为不如法,那可以说是自己的邪见。
“这时自己该怎么办呢?”----要看具体的情况,有些时候自己可以完全对道友观清净心。有些时候如果自己身处管理岗位,或者有其他利益众生的必要,也可以采取一些行为进行取舍,比如和相关负责人反馈等等。
问题6
我有一个疑问,因为边地的人要么常见,要么断见,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处于边地的人都是持邪见者,但是持邪见者还包括了对上师三宝起邪见的佛教徒,就像善星比丘,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觉得,从比较广的角度来说,”边地“可以有许多同时属于”邪见“的情况,而”邪见“当中也确实包括有学佛之心但是却具有邪见的情况。
原文:
庚一、无有因果之见:
认为行善无功、作恶无过的观念就叫做无有因果的见解。
庚二、常断见:
总的来说,邪见可以分为三百六十种或者六十二种等等(《如意宝藏论》中有详述)。但如果将所有的邪见归纳起来,完全可以包括在常见和断见当中。
问题1
常见者与断见者的定义与区别。64课有一公案,以前边地有一给热国王有两个儿子,……一个是常见者,一个是断见者。对这两个只有似是而非的理解。怕错,麻烦法师指点下,常见与断见的定义与区别。
正见法师C1解答:
执著常有就是常见,执著断灭就是断见。或者说 ,本来没有的执著为有 就是常见,本来有的执著为没有 就是断见。
原文:
所谓的常见,就是认为神我常有,大自在天、遍入天是造世主等等的看法。
问题1
请教法师问题何为常见?
正见法师C1解答:
执著事物实有恒常的见解。
问题2
信仰基督教者认为上帝是造世主,这是邪见中的常见,从果报上讲,邪见者将流转于恶趣中受苦,那么,世界上所有的基督徒来世多数会堕入恶趣对吗?十不善业中,邪见是最严中的恶业,所有外道徒太可怜了。
正见法师C1解答:
有些基督徒如果可以行持某些善法,并且这些善法也率先成熟,暂时有可能也生到善趣。而就邪见的果报来说,如果没有忏悔等对治的情况是会产生苦果的,就看善恶业哪者先成熟。
原文:
认为神我常有,大自在天、遍入天是造世主,上帝、真主能创造一切……这些看法都叫常见。《释量论·成量品》中对常有的主物就进行了驳斥,我们学《中观庄严论释》、《中观根本慧论》、《入中论》等时,也分析过这种观点不成立。为什么呢?因为在胜义中,根本不可能有一法常有不变。
问题1
64课讲常见观点不成立时说"因为在胜义中,根本不可能有一法常有不变 。"弟子不理解,在世俗谛中,万法不也是无常的吗?感恩法师慈悲开示。
正见法师C1解答:
在胜义当中确实没有常恒的法成立,在世俗谛当中也是一样也不成立。
问题2
法本123页末行,“因为在胜义中,根本不可能有一法常有不变。”之前学习寿命无常时,弟子知道了内外器情万法都是无常的,那么本课此处上师说的“胜义中”如何理解?“世俗中”又是如何的呢?
正见法师C1解答:
胜义谛是究竟的层面,世俗谛是暂时的层面,有时前者可以理解为实相,后者可以理解为现相。
问题3
请问,那涅槃的“常乐我静”属于胜义諦的常有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二谛可以有多种定义方式,某些角度来说,涅槃的常乐我净可以属于胜义谛,但本身已经超越了我们分别念范畴当中的常,可以说已经超越了常和无常。从另一方面来说(自空中观的角度),我们的一切分别念都要超越,你以分别念所执著的“涅槃”、“常乐我净”、“胜义谛”这些概念也要超越,在空性的境界当中,这些概念都不成立。
原文:
断见,也就是指认为一切诸法是自然而生,前世后世、因果不虚及了脱生死等均不存在的观念。比如《黑自在书》中说:“犹如日出水下流,豆圆荆棘长而利,孔雀翎艳诸苦乐,谁亦未造自性生。”意思是说,持断见的人认为太阳从东方升起不是谁牵引而上的;河水向下流淌也不是谁人引领下去的;所有的豌豆都是圆形也不是谁人抟成的;一切荆棘刺又长又尖、非常锋利这也不是谁削造的;孔雀的羽毛五彩斑斓、绚丽多彩这也不是谁绘制的,而是因为它们自己的本性就是如此。同样,世间中显现的各种喜怒哀乐、善恶吉凶也都是由本性造成的,因此他们一口咬定往昔业力、前生后世等并不存在。
……这种道理非常无聊,我们学《中观庄严论释》时也剖析过。当然,没有闻思过佛法的人,乍听起来好像言之有理,但如果真正去观察,就会发现此比喻根本不成立。因为这些事物都是由各自因缘形成的,因缘具足时才出现,不具足时,包括荆棘刺的锋利也不会产生,因此这些并不是自性而生。
问题1
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才能得出这些不是自性而生?
正见法师C1解答:
如果不需要因缘,那么就不可能被外在的因缘影响,不可能被干预,不可能和其他事物发生作用,这都是具有矛盾的。
原文:
退一步说,即便外境的这些现象自性而生,也不能说明内心的苦乐也是如此。为什么呢?因为要想比喻成立,必须是两个东西有共同特点,可这些比喻并不具足这一点。因此,众生的苦乐应该是因缘所生,依靠前面所造的善、恶之因,才会产生后面的乐与苦。
问题1
要想比喻成立,必须是两个东西有共同特点。指的是哪两个?正见法师C1解答:
比如你说:张三和我的友谊好像大海一样深,两个事物分别是:“张三和我的友谊”、“大海”,共同点就是“深”。
问题2
“要想比喻成立,必须是两个东西有共同特点,”这句话弟子不是很理解。
正见法师C1解答:
你要用一个事物作为比喻说明另一个事物的相关属性,那么这两个事物需要有某种程度的相似,比如你说“张三跑得很快,好像闪电一样”,这里你用闪电来比喻张三,那是因为张三和闪电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快,因为有共同特点才可以比喻。如果你说“张三跑得很快,好像乌龟一样”,那就不合适,因为乌龟跑得很慢,张三跑得很快,不相似。
原文:
当然,若想成立这种观点,首先必须要确立本师为量士夫,然后在此基础上,量士夫所说的因果不虚之理才会被人接受。
问题1
成立这种观点要确立本师为量士夫。什么是量士夫?
正见法师C1解答:
量士夫,可以理解为,能够作为正量的人, 士夫是人的意思,量是能够衡量相关事物的意思,比如佛陀,能够通达一切道理,堪为量士夫。
量士夫就是堪为正量的士夫,所谓的正量就是能够正确衡量诸法的意思。
问题2
64课第三题:若想在别人面前成立前世后世、因果不虚的道理,提前必须要树立什么观点?答案是否是必须要确立本师为量士夫?
正见法师C1解答:
这是一种方法,还有其他的方法,例如要成立心识只能从心识当中产生不能从物质当中产生(关于以逻辑成立前后世)。关于以逻辑建立因果不虚方面许多时候是要依靠佛陀的圣教量,之前要成立佛陀是量士夫,当然除了逻辑推理之外还有其他方法可以说服别人。
原文:
或者也可以通过辩论,将他们的说法驳斥为不定因,以此无法证明前世后世不存在。这方面的教理、公案,我们以前也讲过很多,大家在推理时都可以引用。
问题1
“……或者也可以通过辩论,将他们的说法驳斥为不定因,以此无法证明前世后世不存在。这方面的教理、公案,我们以前讲过很多,大家在推理时都可以引用。”
1、 “这方面的教理、公案”可否举些例子。
2、具体怎么推理?感恩法师!
正见法师C1解答:
1,具体可以参阅一下《释量论·成量品》等等内容。公案方面有很多,比如很多人可以回忆前世等等。
2,“不定因”指的是某种推理不具有必然性、不决定、不一定,所以不是一个合理的推理。比如你说“前世不存在,因为我眼睛没有看到”, 事实上,眼睛没有看到的情况下, 有些事物是存在的,比如电磁波, 所以,眼睛没有看到不一定代表不存在,这个推理就是一个不定因,不能成立。
原文:
我们如果认为他们的宗旨千真万确并且随之而行,或者,虽然没有随行,但认为佛的经教、上师的言教、智者的论典等不是真实的,满腹怀疑或者妄加诽谤,这些都属于邪见。
问题1
轻微怀疑是大邪见吗?如果有人听闻了地狱的痛苦和寿量后,只是将信将疑,但仍然觉得这是佛说的,应该是吧?应该会这样吧?象这种情况会不会犯大邪见,比五无间还重,相续中的善根难以恢复,即使忏悔也难以清净?
正见法师C1解答:
1,如果稍微有疑惑,但倾向于相信,应该还没有达到那种严重的邪见的程度。2,但也要尽量忏悔。
原文:
尤其是邪见种子没有彻底烧毁的人,原本内心的智慧就很浅薄,再加上外道或愚者言论的影响,很可能就会舍弃如意宝般的佛教,去随行对今生来世有极大损害的宗义。
为了避免这一点,大家理应经常祈祷上师三宝,同时要懂得佛教见修行果的真理,这样一来,自相续中隐藏的邪见种子,就会被智慧火慢慢焚毁,生生世世都会以正见来护持佛法、利益众生!
问题1
心意种子邪见:假如有的学员,一种是,打着自己不会讲,怕讲不好误导别人的旗号,逃避法供养,逃避回答问题。经常说你们讲吧,我听就行了。第二种,有的学员认为,学员不能搞法供养,这样不如法,不知道这两种观点是不是《十地论经》中讲的第九中邪见,心意种子邪见?
正见法师C1解答:
严格来说,错误的见解都可以称为邪见。但你所说的这些情况不一定对应“心意种子邪见”。
原文:
在十种不善业当中,要数杀生和邪见这两种罪业最为严重,如云:“杀生之上无他罪,十不善中邪见重。”
…..除了地狱众生以外,谁都贪生怕死,而且每个有情最为珍爱的莫过于自己的生命,因此杀生也是罪大恶极,杀害一个众生需要偿还五百次命债。
问题
为什么说:“除了地狱众生外,谁都贪生怕死。”地狱众生不怕死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许多地狱众生感受剧烈痛苦,觉得生不如死,期盼死亡。
原文:
此外,《念住经》中说:“杀害一个众生,需要在地狱中住一个中劫。”
问题1
我百度了《念住经》和《念处经》,都有,虽然译本不一样,但是好像内容差不多,请问这是同一部经吗?另外讲记中多次引用《正法念处经》的教证,跟《念处经》是同一部吗?是不是也叫《大念住经》呢?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没有具体研究过,从译法来说, “处”和 “住”有时是互通的,例如四念住、四念处是一个意思。
原文:
尤其是依靠塑佛像、印佛经、建佛塔等善举为借口而造杀生等恶业,罪恶更为严重。帕单巴尊者说:“依恶建造三宝像,将被后世风吹走。”
有些人自以为把上师、僧众迎请到家中以宰杀众生的荤腥血肉供养他们是在行善,实际上这种做法必将使一切施主、福田的相续都染上杀生的罪过,施主供养食物成了不清净的供养,对于福田来说也已成了邪命养活,这种罪业远远超过了所行的善事。除非是有起死回生能力的圣者,一般人相续没有不被杀生罪业染污的可能,上师们这样做也一定会危及自己的寿命与事业。因此,除非的的确确能够将所杀众生的神识超度到极乐世界,否则必须竭尽全力断除杀生这一恶业。
原文:
再来说一说邪见,对于某个人而言,即使相续中生起了一刹那的邪见,也将失毁一切戒律,而不能列入佛教徒的群体中,也不算是闲暇的人身。
问题1
对于刚刚皈依的佛教徒,信心尚未稳固,有时产生邪见,后来又认识到邪见不对,之后建立正见,精进闻思修,那他还算不算真正的佛教徒呢?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觉得这里的情况应该指的是产生比较严重和坚固的邪见,如果是短暂的疑惑或者是恶念应该还没有到这样的程度(及时发现并对治),同时每天要尽量念诵皈依偈。
原文:
一旦相续已被邪见染污,从此以后,即使是奉行善法也不能踏上解脱之道,而且造罪也没有忏悔的对境。
问题1
一开始怀有邪见的人转变为产生正见,之前邪见的恶业能忏悔清净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如果产生邪见之后能够改正,具足正见通过四对治力忏悔是可以清净罪业的。而如果继续被邪见所摄持,即使做一些表面的善法,相关作用也可能没有那么圆满。
原文:
邪见:《毗奈耶经》、《四分律》中都说,对我们而言,即使生起一刹那的邪见,也将失毁一切戒律,不能列入佛教徒或出家人的群体中。而且,纵然你原来具足暇满人身,但从此之后,也不算是闲暇的人身了。一旦自相续已被邪见染污,即便兢兢业业地奉行善法,也不能踏上解脱之道。为什么呢?因为若想趋入解脱,必须对生死轮回、善恶因果有最基本的正见,如果你连这些都不承认,那行持善法完全是流于形象,而并非解脱之因。
问题1
一刹那的邪见也失毁一切戒律,不能列入佛教徒或出家人群体。怎么理解这个一刹那,好象平时我们的心念中贪嗔痴的烦恼很多,邪见也会很多,这样我们就不是佛教徒了?对这个一刹那以及其果报不太理解。
正见法师E解答:
我们要明白:1、并非所有邪见都会断善根。2、善根断至什么程度,也观待邪见之强弱程度。3、故一般的烦恼,或者只是普通、正常的怀疑并不一定构成断绝一切善根的邪见,否则对佛法产生一点疑惑就断绝所有善根,那我们都没法学佛了。如《俱舍论讲记》云:“是不是所有的邪见均会断除善根呢?不是,仅以诽谤因果的邪见而断,所谓的诽谤因果,《自释》中说:“拨无因者谓定拨无妙行恶行,拨无果者谓定拨无彼果异熟。"......善根是以何种方法断的呢?有同时断与次第断两种说法,自宗承许后一种观点,也即以最细微的邪见断除最粗大的善根,以最大的邪见断除最微小的善根。噶玛巴认为这种观点不合理,应该以最大的邪见断除最大的善根,最小的邪见断除最小的善根,否则所断最小而能断最大,这样显然不合理。根据其他论师的说法,此处的大小并非指物体体积的大小,当相续中真正生起具有断定性的大邪见时,才能断除最细微的善根,就好像修断时下下品的修断由上上品的智慧来断除一样,或者以比喻来说明,石头上最细微的水渍只能以最猛厉的火来烧干,同样,最细微的善根只能以最猛厉、最强大的邪见才能断除。”
原文:
所以,圣天论师说:“宁毁犯尸罗,不损坏正见。”宁可毁坏戒律,也千万不能令自己的正见有损。
问题1
如何理解“邪见能使人善根断绝”? 在《藏传净土法》第63课中提到:
“而且,从产生不信因果的邪见开始,到尚未生起诚信因果的正见之前,以往的一切善根不会生起,也就是说,邪见能使人善根断绝、无法恢复如初。由于这些原因,所以邪见的罪业极为严重。”
1、“善根断绝、无法恢复如初”的含义?
2、如何理解“邪见能使人善根断绝、无法恢复如初”?是因为“法性力使然”(如藏传净土第53课提到:以前提婆达多破和合僧时,整个三千大千世界的众生都无法生起善根),还是因为邪见而造下种种不善业,而断绝善根??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邪见的破坏性极大,一旦产生严重的邪见,三乘戒律都会在当下失毁,许多负面影响在短时间内是难以修复的。通常来说,戒律是一切功德的基础,如果戒律失毁,后续的功德就难以建立;而在身语意三门当中,意为前导,如果产生了邪见,危害也极大。
原文:
可见,一念忏悔,就能清净无量罪业;而一念邪见,则会堕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而且由于认为诸佛菩萨都是假的,没有任何功德,那即使你造罪后想忏悔,也没有忏悔的对境了。
问题1
前行64课,“即使你造罪以后想忏悔,也没有忏悔的对境了。”如果真的想忏悔,其实是又(部分)恢复了正见或者认识到过错了,这样的情况下依然不能恢复忏悔的对境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如果正见恢复,忏悔还是有作用的。但如果是在之前受戒的情况下产生邪见,戒体会当下全部失去,过失非常严重,过后忏悔起来,难度也比较大。而且之前有舍弃忏悔对境的发心,过后想要获得圆满相应相对来说也有一定障碍。
追问
胜义谛是究竟的层面,世俗谛是暂时的层面----那么上师说“胜义中没有一法常有不变”,是不是暗含了这样一层意思---暂时的层面上,某些法是不变的,比如金刚座很久不会坏灭,比如太阳似乎是永恒的?
正见法师C1解答:
从世俗谛的层面来说,世间的某些事物在某个时间段当中可以存在,但究竟来说,还是可以示现无常,关键要看众生的业力,如果众生心相续当中显现这个事物的业力和因缘没有了,那对这个众生来说这个事物就可能消失不见了,你在做梦的时候可以梦到某个事物存在很久,但可能某种因缘就会消失,乃至你醒来的时候会发现彻底没有了。 如果从细无常的角度来说,太阳等等事物每一秒钟都在变化,上一秒的太阳已经灭了,所以常有不变的太阳是不存在的。
问题2
以前自相续被邪见染污过无数次,现在也正信因果轮回,是不是说只要念头转过来,被染污的相续也没关系的?
正见法师C1解答:
如果染污所产生的恶业和习气仍然存在,那还是可能有障碍,需要努力修行清净这些障碍。 比如,之前你被邪见染污,不信因果,杀了100个人,后来念头转过来了,相信因果了,但之前杀人的恶业、邪见的习气仍然可能存在,如果你没有好好忏悔,恶业成熟还是可能带来痛苦等。
问题3
家人无宗教信仰,对三宝怀有邪见,推而广之,中国人还有很多人认为佛教是一种封建迷信,那么他们来世果报不是很惨的吗?
正见法师C1解答:
如果没有忏悔等等的对治,这种邪见是会在将来某个时候感受痛苦的果报。
问题4
如何对治“起业邪见”?《藏传净土法》第64课中谈到了九种邪见,其中“起业邪见,有些人因为前世的业力现前,实在无法克制自己,经常不由自主地产生邪见,由此导致凡有所作业皆与颠倒法相应。”,有师兄问此类由业力现前导致的邪见是否无法阻挡?上师法本中也开示“有的邪见是以暂时的因缘产生的,这些通过闻思教理、祈祷三宝可以对治;有的邪见是由于前世的恶业产生的,这种就比较难对治。”请法师开示究竟如何对治这种起业邪见?
正见法师C1解答:
个人理解,应该努力忏悔,有些邪见属于恶业的同行等流果,是业障的显现,要努力以四对治力进行忏悔。一方面积累资粮也很重要,有时是因为相续当中没有足够的资粮,导致善心难以产生。
追问
是否可以理解为,趁现在邪见业障尚未现前,努力忏悔罪业、观修菩提心、空性等种种善行,就会像《了凡四训》的公案那样,转变宿业,净化罪业,使邪见的业障不现前。那么如果碰到某人业力现前,完全无法沟通时,是否就无法阻挡,或是还有其他对治方法。
正见法师C1解答:
总之,无论业障多严重,只要努力就有有作用,而具体的结果,也是观待当事人自身的因缘,我们要尽量去做。
问题5
这个好像最近比较严重,上次听一位师兄说可能是有其他冤亲债主的显现,主要是一不小心就脑子里会出现一些邪见,或者看到一些话、图片就会有不好的念头,请问这是跟那位师兄说的那样吗?还是说是我的习气、罪障呢?
正见法师C1解答:
有时是自己恶业习气的显现。可以有很多方法应对。比如可以观察念头的本性。 也可以转移注意力继续做其他善法。 可以通过“不压不随”的方式,继续做其他善法。内心要保持适当的放松,如果过于紧绷,太过执著,有可能反而让恶念增长。
【档案编号B03064-定解B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