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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论之因

甲二(正释论义)分三:一、著论之因;二、真实论体;三、圆满结尾。

乙一分四:一、礼供;二、誓愿;三、谦虚;四、使生欢喜。

丙一、礼供:

法身善逝佛子伴,及诸应敬我悉礼,

圆满的佛陀、法宝和所有的僧宝,及一切应礼之处,我在此悉皆恭敬顶礼。法身有种种法身及甚深法身二种,而种种法身即广大如海的教理佛法,故此处以“法身”称为法宝。

丙二、誓愿:

今当依教略宣说,佛子律仪趋行方。

现在我要依广博的大乘经教,简略地宣说信受奉行菩萨律仪的方法。佛子律仪即菩萨戒,包括摄律仪戒(禁恶行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

丙三、谦虚:

此论未宣昔所无,诗韵吾亦不善巧,

是故未敢言利他,为修自心撰此论。

这部论没有宣说昔日未有的独特创见,诗文声韵我亦不很精通,因此不敢存有利他的念头,只是为了修炼自心才撰写此论。

丙四、使生欢喜:

循此修习善法故,吾信亦得暂增长,

善缘等我诸学人,若得见此容获益。

由于依循此论修习善法的缘故,我对佛法的信心也得到了暂时增长,像我一样善缘具足想修学大乘佛法的人,如果有缘见到此论,也许能够获得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