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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 >> 俱舍论讲解 >> 俱舍论讲解017 🎬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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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课

思考题:

1.“见”有哪几种?此处是指哪种“见”?

2.“碍”分为几种?请分别解释。此处所说的有对法是指哪一种?分别有哪些法?

3.请根据《自释》,说明境碍与障碍如何作四句分别?

4.色和声如何通善、不善、无记法三种?

5.八种无碍界如何通善、不善、无记三种?

6.所谓的善分为几种?请分别举例说明。

下面讲第二大佛陀世亲论师所造的《阿毗达磨俱舍论》。大家最好是自己做个科判,这样看起来比较简单一点,对每天所讲的内容更好理解。按照麦彭仁波切的科判,这里有二十一个分类。第一个问题讲是否可见,第二个问题讲有对的差别,第三个问题讲是否无记法的差别,今天主要讲这三个内容。

乙三(界之分类)分八:一、有见等五类;二、有寻有伺等分类;三、有缘等五类;四、三生之分类;五、具实法等五类;六、见断等分类;七、见与非见之分类;八、以二者了知等三类。

麦彭仁波切分了二十一种,但蒋扬洛德旺波尊者说:如果详细分析,界可以有二十种类别,为了方便宣说,此处分为八种。

丙一、有见等五类:

有见即是唯一色,有对乃为十色界,

无记之法有八种,除色声外余三种。

前面已经讲了六根、六境、六识,共有十八界,从眼根到意根之间,从色法到法界之间,从眼识到意识之间,十八界中到底眼睛可见的有多少种?

所谓的“见”,有时是指心里面见,比如现见自己的本性、用心证悟,都称之为见。但此处所说的并不是这个意思,而是说十八界中,眼睛能见到的有多少个法?“有见即是唯一色”,眼睛能见到的只有一个法,就是色法。这里的“色”不是色蕴的色,因为色蕴包括了五根、五境、无表色,无表色、五根以及五境中的声香味触,都是以眼睛不能见到的。这样一来,十一种法中,只有形色显色的色法,以眼睛可以见到。

嘉哲论师的《俱舍论大疏》中讲,用语言来表示时,其他人通过眼根可以见到的法,叫做有见。比如我口头上说“这是柱子、这是瓶子”,这时别人马上可以见到。实际嘉哲论师所说的意思与此处相同,十八界中,眼睛能见到的只有色境,其他十七种法都是眼睛不能见到的。

第二个问题是有对之差别。“有对”在《俱舍论》中经常遇到,有见有对、有见有碍……什么叫做有对呢?对是阻碍、障碍,因此有时也称之为“有碍”。十八界当中,有对或者说有阻碍的法有哪些?有对法共有五根、五境十色界。有部宗认为,从眼根到身根都是色法,有阻碍的法,还有外境色声香味触五法,这十种法称为十色界,是有对法或有碍法。

《俱舍论自释》等其他很多注疏中,颂词用“对”,讲义用“碍”。实际是一个意思。所谓的“碍”可以分为三种:障碍、境碍、缘碍。

障碍是指一个微尘不能占据另一个微尘的位置,小至微尘,大至石头、人的身体等等,比如一位金刚道友坐在自己的位置上,另一位金刚道友不可能融入他的身体,抢占他的位置,这就叫障碍。又比如手触摸墙壁时,手不可能将墙壁剖开,占用它的位置,因此也叫障碍。

再者是缘碍,主要从心和心所方面安立,心和心所正在执著外境时,在他的心和心所范围中,不可能缘另一个外境。比如我正在对扎西生嗔恨心的时候,我的心和心所不可能再对另一个人产生其他念头,也就是说,在取一个境的时候不能取其他境,这叫做缘碍。

还有就是境碍,自己只可以取自己的境,不能取其他境。就像绳索把脚套住以后不能离开,同样,眼识只能取外境色法,不能取声音;耳识只能取声音,不能取味道……这也叫做碍。

我们经常讲的碍,一般是指障碍的碍,它有阻碍的意思,境碍和缘碍的碍,是指只能取某一个境。

《自释》里面,所谓的境碍,观待不同对境也分了几种,比如眼根根据水中和陆地而有不同,对水有碍、对陆地无碍,就像鱼在水里可以见到外境,若将鱼拿到岸上就见不到。对陆地有、水里无碍,就像普通人在水里时见不到,在陆地上随便可以见到色法,这叫做对陆地有碍取境。还有水中和陆地上都有碍,藏文里说青蛙,它不管在哪里都能见到。《自释》当中举了很多例子,你们可以看一下。水獭在水里和陆地上都能见到,以前生物学方面好像是讲过。另外就是水里和陆地上都无碍,什么都见不到,比如盲人。

再者,根据白天和夜晚的不同,在境碍方面也有四种差别:晚上无碍、白天有碍,也就是说白天能见到、晚上见不到,就像普通人。不过现在个别的人比较奇怪,他晚上也能见到,但是一般人黑暗当中是见不到色法的,只有白天可以见到。晚上有碍、白天无碍,如猫头鹰、蝙蝠等,晚上可以清晰地现见色法,白天见不到。白天、晚上都有碍,像野马、狗、牦牛等,这类动物白天、晚上都能取境。白天、晚上都无碍,比如盲人等。

根据《自释》来说,是障碍不是境碍的,就像色等五境,因为色等五境在自己的微尘上,不会有其他微尘占据它的位置,因此是障碍;不是境碍,因为境碍是指由根或识取境。非障碍是境碍的,就像心和心所。既是境碍又是障碍的,就像五根,一根的位置上不能有其他微尘,而且它只可以取与自己相对应的外境。既不是境碍也不是障碍的,像无为法、得绳等。

希望你们仔细看《自释》,其中对这方面的分类比较多。这里所讲的内容一定要弄明白,虽然稍微难一点,但只要认真分析,真正明白“碍”的意思不是很困难。

“有对乃为十色界”此处有对指的是障碍,五根、五境不能互相占位置,自己只能在自己的位置上存在,其他法不能对它作障碍。十色界不属于缘碍,因为不是心和心所。五根若与外境结合,则可成立为境碍;若不与外境结合,则不能成立为境碍,只是有障碍的法。因此,十八界中有十种色法称为有碍,其他七心界和一个法界,不是有障碍的法。

第三个问题,是不是无记法的差别。既不是善也不是恶,处于中间的一种法就称为无记法。比如磕头这种行为,叫做身体方面的善法;杀生属于身体行为中的不善业;炒菜或吃饭等行为或状态,既不是善法也不是恶法,都称为无记法。

那十八界当中,哪些是无记法呢?只有八个是无记法,也即十色界中,除色法和声音以外的其他八种法。除八无记法以外,七心界和法界,再加上色界和声界,共有十界为“三种”,也即有善、有恶,也有无记。

下面在蒋扬洛德旺波尊者的注释上分析一下。

若问:十八界哪些有所见,哪些无所见?所谓的“这个瓶子在这里”、“那座山在那里”、“帐篷在某处”、“某人舞姿很优美”……这些都是眼睛可以见到的色法,因此以眼识可见的,在十八界中唯有色界。这一句是别有否定的用法,而并非是别无否定,否则就不包括无分微尘了。别有否定,是以否定他处有某法来说明只有这里有某法,以这种否定方法来宣说。以此表明无分微尘也应该包括在可见色法当中。

第二个问题,若问:十八界中哪些是有对法呢?十八界中,任何一法不能被另一法占据位置,有障或有对的法是十色界。有对共有三种,一个色法的位置上不能有另一法,比如手接触墙壁时,手不能占用墙壁的位置,此为障碍有对。执著一个所缘境便阻碍了执著此外的其他所缘境,比如对札西生嗔恨心或者生贪心时,其他所有的所缘执著不可能同时生起,全部成为阻碍,这叫做所缘有对。这种碍主要从心和心所方面安立,因为缘本体也好,缘差别也好,都是用心王和心所来缘取。诸如眼睛取色法时,便会有碍于听声音,这叫做对境有碍。这里的“碍”,可以说入外境或者取外境的意思,一种根识只限于自己的对境,不可能享用其他对境,这种方式称为境碍。

这里面有障碍、境碍、缘碍三种,前面所讲的十种色法,是从第一种障碍而言的。

那么,十八界中既不是善业也不是不善的无记法有多少种呢?有八种,即除了色界与声界以外的有碍法。而色与声根据发心的不同,可以成为善、不善、无记法中的任意一种。比如发善心磕头,就变成了善的色法;发恶心杀生,就变成了恶法;任何发心都没有,就是无记法。声音也是如此,因此色和声具有善、不善、无记三种,而香味触三境与五根,全部是无记法。

大家对上述所讲的内容要全部记住,不然下面说到哪些根是无记法、哪些根是善法的时候,就全部糊涂了。

五境中除色和声以外,香味触三个都是无记法,因为它自己的本体不可能改变,不会因为发心的善恶,而使香、味、触变成善法或恶法。而声音和色法是不同的,根据发心的不同可以变成三种法,比如发善心念诵金刚萨埵心咒,声音会变成善法;发恶心说妄语、离间语,声音就变成了恶法;任何发心都没有,叫做无记法的声音。

另外也可以依靠是否为相续所摄而分类,声音和色法在被相续摄受和不被相续摄受方面,前面已经作了详细分析,这里不再多加分析。

除此八种无记法外,剩余的十界都相应存在善、不善、无记三种状态。其中色与声为身语有表色所摄,并根据发心而为善、不善、无记三者以及相续所摄,但不被无表色所摄,因无表色的力量比较薄弱。

不为相续所摄的色声均为自性无记法。有些俱舍注疏,或者有些人在分析的过程中可能提出:天人鼓声不是人的相续所摄,但它会发出无常、无我等声音,这难道不是善法吗?这时大家应该依据教理来分析,不同的经典中有不同的观点,如果真正按照因明的方法安立法相,一定要远离不遍的过失,但《俱舍论》里面的分类,并不是这么严格。麦彭仁波切在《智者入门》和《俱舍论释》当中,对于形色、显色、声音、所触等,跟本论的分类稍微有点不同,麦彭仁波切为什么会有不同的讲法呢?原因就是采用了其他对法藏的观点。

我们对于其他很多与对法论有关的经典论典,闻思的很少,因此,在闻思修行尤其是辩论、研讨的过程中,对世亲论师还有其他高僧大德,一定不要毁谤,否则自己在晚年的时候可能很后悔。

法王如意宝今天也讲到:释迦牟尼佛的法有广和深两方面,甚深方面是文殊菩萨和龙猛菩萨传下来的法要,广大方面是弥勒菩萨和无著菩萨、世亲论师传下来的法,尤其对名言法方面作了非常广泛的宣讲。《俱舍论》主要讲了释迦牟尼佛第一转F轮的见解,宣说的是名言法。无著菩萨依靠唯识宗的观点,主要宣讲了万法唯心的道理。对于名言的很多分类,中观应成派也不得不承认,像有碍法、无碍法等,中观应成派也会如此安立。所以,并不是说“我是中观应成派、我是修大圆满的”,对有碍无碍法或者十八界全部不承认。如果你不承认,对十八界里的眼根见色法承不承认?不承认见色法的话,你去看大圆满的法本也不合理了。所以,抉择名言的时候不得不依靠《俱舍论》,其中个别颂词的说法可能是有部宗特殊的观点,除此以外的很多说法,中观应成派也会承认的。

上师如意宝讲的这个道理,大家应该记住。无著菩萨和世亲论师主要讲广大方面的法要,以前在社会上学习的心理学、生理学等很多学科,可能都没有牵涉到这么广的范围,也未作过如此深入的研究。我想,只要是有智慧的人,对俱舍方面的分析肯定会有兴趣的。

除十色界以外,七心界与一法界属于八种无碍界,其中的七心界因为与贪不贪、嗔不嗔以及痴不痴助伴等相应存在,而具善、不善、无记法三者。如果与烦恼心所相结合,七心界变成不善法;与善心所相应,就成为善法。所谓的“相应”就是与这一法同时产生,比如眼识若与贪心相应,已经变成了不善业;以善心看佛陀的身像,眼识与善心相应,就变成了善法;眼识若只是看拖拉机或者鸡蛋等,就是无记法。听说很多人在这方面辩论很大,这里没必要多说。

此外也要理解:法界有些是本性善,有些是相应善,有些是等起善,有些是胜义善。大家都清楚,受、想、行、无表色以及三无为法,共有七法界。在心所里面是无痴、无嗔等,属于本性善;有些心所原本是无记法,但与善心结合的时候变成相应善;有些是等起善,本体倒不是善法,因为等起发心清净而变成善法;胜义善一般是指抉择灭,有部宗认为是胜义善,而非抉择灭、虚空认为是无记法,因为虚空不是善也不是恶。《大乘阿毗达磨》中说,虚空、非抉择灭只是不存在而已,不存在善和恶。在《小乘阿毗达磨》中,抉择灭是胜义善法,所谓的善法共有四种分类,第四品中会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