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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12 访问量: 283 切换至听传承页面 返回: 密法基础课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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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课
思考题
1、从作者方面进行观察,怎样破除正去,即去者的行为是对去者相联,还是于所去的法相联还是对两者相联?为什么?
《中论》是由释迦牟尼佛亲自授记的龙猛菩萨所著,它不仅解释了佛陀第二转法轮的究竟密意,而且还是所有中观的根本论典,因此非常殊胜
若想通过显宗经论通达空性教义,不得不依靠中观论典如果没有学习中观教义,将很难通达《般若经》的甚深内涵《般若经》的内容非常广,里面包含了很多公案,对空的分类也较多,有色空、性空、相空等等,每种空都会讲十几遍,一百多遍。但对于诸法空的道理,可能只有通过学习中观论典,才能真正明白
当以本论来抉择空性时,也应知道,虽然第一品讲了因缘为空的道理,它所抉择的空并非单空,不是仅说因缘不存在,真正的内涵是:因缘在名言中是一种假立的显现,在胜义中是远离一切戏论的大空性。表面看,《中论》好像只破了“有”的一边---推出万法不存在,但实际并非如此,就像中观应成派不共四大因所推证的那样,它已遮破了所有边---不是有、不是无、不是有无二俱,也不是非有非无。远离四边才是中观的究竟宗义
这两天正在讲第二品《观去来品》。前面主要从去业---所去道路方面观察,推出所谓的去并不存在。
“去”可分为与能去有关的去和与所去有关的去。去时是指去业(所去道路),它并不是指单单的地面,当地面有了去的行为,才能称为去业去法是指作者(能去)去的行为去无论与作者的行为(去法)融入一体,还是与所去道路(去时)有关的行为融入一体,都不能成立若去与能去和所去都有关,就会有两个去的行为、两个去者的过失。可见,所谓的去根本无法安立。
学习《中论》的时候,懂得能所关系非常重要。尤其现在遮破去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把它研究明白。如果懂得了,那昨天的推理在词句上破完之后,意义上就会很简单。
以上从作业方面遮破了去,下面从作者方面来破。
辛二(于作者观察三类而破)分三:一、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而成;二、总破三类去者;三、别破去者去。
壬一(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而成):
【辛二、观察作者而破:】
如果按照《显句论》科判,上个颂词的后半句应该归到这个科判里。我们没有这样分,原因我昨天已经讲过,两种分法应该都可以。
若离于去者,去法不可得。
此句是对方的观点对方认为:若离开了去者,去法的确不可能得到,但去者是存在的,所以去法肯定也会有
前面中观宗通过理证已经推出,所谓的去并不存在,但对方不同意此观点,认为若没有去者,说去法(去的行为)不存在也可以,但实际上去者是存在的,既然有去者,则去法肯定也会有。比如人们经常会说自己今天要去哪里。既然去者存在,那他的行为怎么会不存在呢?
今天很多人打电话问我:“堪布,您今天是不是已经出发了啊?”我还没有真正出去,只是心里这样想,外面就已经到处说我出去了。在大家的眼里,我这个去者肯定存在,由此,我去的行为也必然会有。但我昨天好像没和什么人说过我要出去,结果今天很多人都从外地打电话问我是否已经出来了。我问是谁说的,他们说是从学院传出来的。你们好像都有他心通一样(众笑)。可能那天课后有个人问的时候,我说了一点点,也许是这样传出去的吧。
总之,此处对方认为:如果没有去者,说去法不存在也可以,但由于去者存在,因此去的行为(去法)肯定也存在
以无去法故,何得有去者?
中观宗驳斥说:如果的确有去法,去者也可以成立,但因为并没有去法的缘故,你们又如何得出有去者的结论呢?这种说法根本不合理。应知道,去者和去法互相观待---没有去法,去者也不会有;没有去者,去法也不可得
昨天有的道友认为,应该先有所去道路,之后去者才能在道路上去。其实这只是我们的想法而已,并不合理,因为所去道路是指去者所去的地方,如果去者尚未成立,那所去道路就不可能单独先成立,因为两者互相观待。就像如果父亲不存在,观待父亲的儿子就不可能存在;若儿子不存在,观待儿子的父亲也不可能存在。同样的道理,去者和去法也要彼此观待,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能成立。
下面是麦彭仁波切对颂词的分析:
【如果对方又争辩道:去法是存在的。】
对方唯一的想法即是去法肯定存在。他们为何这样认为呢?
【如果没有去者,则去法不可能成立。但并非如此,因为世间人都能看见天授等等是在路上的去者。】
对方认为:如果没有去者,去法自然不能成立,但实际并非如此,去者是存在的,比如人们都已现量见到天授在路上去天授是一个人的名字,就像下课后某某道友在路上去一样),这并非道听途说,既然去者真实存在,那去者的行为(去法)也肯定存在
在因明当中,这是一种能立所立的关系。此处能立是去者存在,所立是去法存在对方认为去法肯定存在,因为去者存在之故。遮破他们的方法其实很简单。
【事实并非如此。因为该去者是与去的行为[去法]相观待而安立的。但在此处并没有去的行为,去者又岂能存在呢?绝无可能!】
中观宗反过来以同等理遮破:去者根本不存在,因为去法未成立之故
为什么这么说呢?比如,如果一个人说儿子应该存在,因为父亲存在之故。实际上,他这么说就表明儿子是否存在还是一个未知数,只是他认为儿子应该有,因为父亲存在我们可以反驳说:父亲不一定存在,为什么呢?因为儿子尚未成立之故。要知道,互相观待的法,两者都要成立。若一者尚未成立,则与它观待的法也不可能成立,将还未成立的法作为能立来证成另一者存在根本不合理,因此这种说法不能成立《显句论》的破法与麦彭仁波切的破法没有什么差别。
对方辩驳道:不管去法是否存在,去者肯定存在,我们已经现量见到了一个人今天要出发。对方这种说法并不合理,下面就会观察所谓的去者到底存不存在。
壬二(总破三类去者):
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
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
中观宗驳斥说,去者不能成立,可以从三个方面观察:如果是去者,则肯定不能去;如果是不去者,则更不可能去;离开了去者和不去者,并无第三种去者。
去者为什么不能去呢?因为如果称一个人为去者,他一定要有去的行为,否则,就不能称其为去者。比如,我们称一个人为屠夫是因为他具足了杀生的行为,如果他并没有杀生,就不能称其为屠夫。
如果认为去者有去的行为,即认为“去者去”成立,就会有两个去法:一是成立去者的去之行为;二是去者之去的行为。这样就会有两个去的行为(去法),如果有两种去法,就应有两个去者,会有这种过失,因此去者不能去。
不去者为什么不能去呢?因为不去者根本不具足去的行为。正因为如此,它才被称为不去者,像石女的儿子、柱子、瓶子等都可以叫不去者。总之,因为不具足去的行为,所以不去者不能去。
既然去者、不去者都不能去,那除此之外是否存在一个第三品物体或补特伽罗呢?这样的第三种去者,在这个世界上无论怎样以智慧之眼来观察,也不可能找到。
通过以上推理便可了知,去者不能去,不去者也不能去,除了去者和不去者以外的第三种去者同样没有去,即任何法都没有去
下面是麦彭仁波切对颂词的分析:
【如果对方认为:倘若没有去法,则“不具去法的天授在去”之说就不可能成立。如同不具手杖,则不能称其为“持杖者”一样。(因为“天授在去”的说法成立,所以去法也应该成立。)】
《中论释》的原文并没有括号里的内容,有时为了让大家容易明白,我会稍微作些说明。此处对方认为,去法肯定成立,因为去者存在之故。
【如果所谓“去”的本体具备的话,则无论从三方面如何进行观察,都应当经得起考验。下面,我们就对其观点进行观察,看其结果究竟如何:】
对方的观点并不合理,原因刚才已经分析了。其实,在很多方面都可以这样推断,比如,吃者不吃,不吃者也不吃,除了吃者和不吃者以外,第三种吃者并不存在……这并不是佛教徒的一种词句玩耍或开玩笑。通过推理,我们完全能破除相续中的各种执著,最终了达万法的本体
世人一般都会认为来去存在,这是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但实际上,所谓的来去只是名言中的幻化,是一种如梦如幻的假相,胜义中根本不存在真实的本体。
既然来去并不存在,那我们为什么不能现见呢?因为大家都被自己的实执遮障了。就像慈诚罗珠堪布的《中论》讲记中所说:眼翳者看到的海螺是黄色的,虽然他了知这一切都是幻相,但在眼病没有痊愈之前,这些幻相却不会在他眼前自然消失。同样,虽然依靠龙猛菩萨的加持力,我们肯定会懂得来去不存在的道理,但这只是在理论上明白而已,只有在证悟之后,才能真正照见万法实相。
这需要一个闻思修的过程,就像医生告诉得眼病的人,海螺实际是白色的,由于你得病的缘故,才把它看成黄色。虽然病者看到的海螺的确是黄色的,但如果他肯相信医生的话,一直坚持吃药,当病慢慢痊愈之后,就会现量看到白色的海螺。我们现在也是如此,万法不来不去的道理虽然在理论上明白,但在看外境的时候,仍会觉得来去存在,所以必须通过不断闻思修行,逐渐断除自己的实执障碍,到了一定时候,在自己的境界中来去的假象才会荡然无存。
法王如意宝传授的很多大圆满窍诀,都要依靠中观理证来抉择。在《大圆满直指心性注疏》中,法王如意宝说过:我们要依靠中观最尖锐的理证来破斥心的来去。《大圆满心性休息》当中也有如是教言。可见学习中观理证非常重要!
在平时生活中,我们应该经常运用这些理证观察自己的心,比如当生起嗔心时,可以观察嗔心是去者去,还是不去者去……昨天我家来了一位客人,他说自己因为一件事生起了很大的嗔恨心。旁边一位堪布开玩笑说:“好,那我把这个嗔恨的‘善根’回向菩提吧。”有时当我们生起严重的嗔心时,以此方式观察心的来龙去脉,也有可能通达心的本性
总之,若想通达万法的本性,通过这种方式观察非常重要!
【首先,作为去者则不会去。关于此理,我们将在下面进行阐述;】
果仁巴大师宗喀巴大师在其《中论》注疏当中,都是用我刚才讲的方法对此做观察。长行文中提到的“下面进行阐述”,也是用这种方式观察:首先,去者不可能有去,因为若去者去成立,就会有两个去,一是成立去者的去之行为,二是去者去的行为,如此就会有两个去者的过失
【其次,不去者就更不可能去,因为已经远离去法的缘故;】
其次,不去者更不可能去,因为如果去者不具足去的行为,就不能称为去者,既然不是去者,他就不可能去。所以,以上两种说法都不合理。
【第三,在去者与不去者之外的第三者,又怎么会去呢?此理根本无法立足。】
去者无有去,不去者也不去,除了去者和不去者以外的第三种去者,可能谁也想象不出,这种邪分别念很容易破除。
【如果对方认为:后两种情况的确不能去,但第一种情况应该可以去。】
对方认为:后两种去者---非去者和除了去者、不去者以外的去者,去的确不能成立。但是在去者当中,去应该可以成立。比如我是去者,如果一会儿我动身去,就叫做去者去。
【但是,“去”的行为仅此一次,此行为究竟是与作者相关联,还是与“去”的意义相关联,抑或是与两者同时相关联呢?】
下面麦彭仁波切将从三个方面对此观察:因为去的过程中只能有一个去的行为中观破的是实执,名言中假立的来去可以有很多次,以胜义理遮破的实有自性的去只能有一个去的行为,若是多次去的行为,则说明去不是实有的一个自性)。如果认为去者去成立,那么去的行为与作者相关,还是与去法相关,或是与两者都相关呢? 
【如果承许第一种情况,也即没有去法的单独去者之说,但没有去法的单独去者显然是不存在的。】
如果承许第一种情况,去的行为去者相关,即与去者无二无别,这样就等于承认了去的行为与去法毫不相关,因为只有一个去之故。如此一来,去者就没有了去的行为,这样一个人去成都也不可能实现。
【如果承许第二种情况,则去者与去的行为已经分离。这样,应成没有去法的去者。(这也明显不合理。)】
如果认为去的行为去法相关,则去者就会因没有去的行为而无法成立,如此一来,就会出现没有去者的去法了,这也显然不合理。
【如果承许第三种情况,则如同我们在前面已经观察过的一样,因为存在两次去法,就会导致有两个作者等等的过失。】
如果认为去的行为与去者和去法都相关,则肯定不合理。刚刚已经分析过,去的行为既与去者有关,又与去法有关,去的行为就成了两个,作者也应有两个,作业也会有两种,但这根本不可能,因为在去的过程中,一个去者只能有一个去的行为,不可能有两个,这种说法与逻辑完全不符,因此不可能成立。
通过以上观察,三种说法都不能成立,因此并没有所谓去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