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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广释04 访问量: 315 切换至听传承页面 返回: 密法基础课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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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

思考题

1、为什么中观首先要破生、破存在?

2、请分别解释有部宗所承许的六因、四缘。

3、请谈谈你在学习《中论》的过程中,对《俱舍论》有什么新的认识。

昨天后面的内容我讲得有点快,今天给大家稍微做个补充。中观应成派和自续派在解释颂词“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时出现了一些分歧,双方论师展开了辩论

应成派佛护论师在建立自宗时说:一切万法没有自生、他生、共生和无因生,如果有生,就会有很多过失。比如,他生会有一切是因非因产生一切果法的过失;自生会有无义生和无穷生的过失。但佛护论师只讲了过失,并未解释具有这些过失的原因,没有讲能立(推断的因),也没有讲“自生会有过失,如同外道所承认的常有自在的我一样”这样的同品比喻。

自续派清辩论师驳斥说:你们应成派的安立不具备能立和比喻,即三相推理不完整,因此这种说法并不合理。

为什么清辩论师这样说呢?因为自续派着重建立相似胜义,其使用的理论是自续推理39,比如“声音是无常,所作之故,如同瓶子”,其中“声音”是有法,“无常”是立宗,“所作”是能立(因),“瓶子”是同品比喻。此论式中,需要以因来推断立宗,并且还需一个同品比喻--如同什么,来加以证明只有具备了有法、立宗、能立三支和一个同品喻,才是一个完整的推断(自续推理)。而佛护论师由于缺少了能立和比喻,所以不能成立完整的推理。

39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中说之所以取名为“自续”,其原因是:自己站在依据二谛各自量所衡量分别承认的立场上,而在他宗面前,主要通过运用量成自续因的方式来推翻反方的辩论。)

我本打算在以后讲因明时,再广讲这些推理,但如果现在一点不讲,又怕大家对昨天的内容不明白,所以今天在这里解释一下。

后来,应成派月称论师反驳了清辩论师这一观点,说道:“此宗之能立及譬喻,乃用对方自宗已承认之观点进行破斥,故无需能立及譬喻。”意思是,你们自续派认为在名言中万法存在自相,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自续推理,然而,你们也承许诸法无生,既然无生,那能立和比喻就不可能存在自性,由此就无法立宗。可见,你们的立宗、能立和比喻之间是自相矛盾的。我们只要指出你们的自相矛盾之处,以此来反驳即可,无需能立及譬喻

月称论师还在《显句论》中引用教证进行破斥:“若为中观派,则不能以自续比量推理而立宗,以未承认他法之故。”意思是,如果是真正的中观学者,就不能使用自续推理,因为在世间万法当中,没有任何法可以承认

自续推理也称自续因,它是在有法、立宗、能立和比喻都被自他所共同承认的基础上,进行的推理和辩论。比如“柱子(有法)是无常(立宗),所作之故(能立),如同瓶子(同品喻)”。如果是中观自续派,就要承认柱子、无常、所作和瓶子都存在。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推理,就是自续推理

应成推理与之不同,它只是随顺世人对柱子等法的承许,运用柱子的名言而已,实际上并不承认柱子等是实有存在之法。如此安立之后,才能展开应成推理。

因为应成派对万法无有任何承认,所以月称论师认为,真正的中观派不应以自续比量来立宗。最后,月称论师引用圣天论师《四百论》和龙猛菩萨《回诤论》里的教证来加以论证

以上是应成派和自续派之间的一个辩论。今天我们开始学习别破他生。

破四边生的道理在《入中论》等论典中讲得比较详细。有些道友虽然表面上会说没有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内心当中并没有真正明白这些道理,这是我特别担心的事情。希望大家一定要深入思维,通达这些推理

庚二(别破他生)分二:一、破论中所说之他生;二、破世人共称之他生。

辛一(破论中所说之他生)分二:一、宣说他宗;二、破彼观点。

壬一(宣说他宗):

【《中论释》科判:己二(别破他生)分二:一、宣说他宗;二、以理破斥。】

【庚一、宣说他宗:】

承许他生的宗派有个别外道内道有实宗。内道有实宗主要是指有部40和经部41。此处主要破有部宗的观点。

40有部:全称圣根本说一切有部,略称有部、有部宗、有宗,又称说因部,为小乘二十部派之一。约于佛灭后三百年之初,自根本上座部分出,以主张三世一切法皆是实有,故称说一切有部。创始者为迦多衍尼子(又作迦旃延尼子),据异部宗轮论、三论玄义等载,佛灭后,上座部由迦叶、阿难至优婆掘多,皆唯弘经教,至富楼那始稍偏重毗昙,至迦多衍尼子则以毗昙为最胜,而专弘阿毗昙,遂与上座弟子对立,导致分裂。盖上座部各派一般以经、律为主要依据,此派则主要以阿毗达磨论书为依据。

41经部:为佛教小乘十八部之一,佛入灭四百年初从说一切有部分出,此部对说一切有部专重《阿毗达磨论》一事不满,而以《阿含经》为量(準则、标準),建立自己的学说,故名经量部。此派主张过未无体,现在实有说。过去诸法,体用已灭,未来诸法,体用未生,都无实体,仅现在诸法,体用尚在,可以认为实有。信从契经,固执承认内心、外境二者皆是实有。

对方认为,中观宗一切万法没有产生的观点并不合理,因为万法依靠别别他体的各种因缘聚合之后就会产生

因缘次第缘,缘缘增上缘,

四缘生诸法,更无第五缘。

(此偈颂与下一偈颂的顺序,与原译顺序颠倒,为照顾藏文科判,故略作调整。)

有实宗认为:因缘、次第缘(《俱舍论》中称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这四种缘可以产生一切万法,除此四种缘以外,不会再有第五种缘

他们还认为:他生应该存在,因为一切万法都是依靠他体因缘聚合而产生,比如青稞的产生需要依靠这四种缘,而这四种缘与青稞是他体,所以,它们之间必然存在他生关系。

宣讲这一颂的时候,论师们一般都会解释六因四缘。

所谓六因,即能作因、俱有因、相应因、同类因、遍行因和异熟因。

一、能作因:即对某法的产生不作障碍的一切法。比如瓶子、柱子等法对苗芽的产生未作障碍,它们就是苗芽的能作因。它和增上缘没有什么差别

二、俱有因:即同时产生的法互为因果、相互起帮助作用,比如组成色法的八微尘彼此依存、相互起作用,它们互为俱有因。

三、相应因:是俱有因的一个分支,特指心王和心所心王和心所在所依、所缘、行相、同时、同事五个方面相同,并互相起作用,故称为相应因。比如心王和受心所,它们同时生起,二者是相应因。

四、同类因:前面的法产生后面同类的法,前面的法即为后面法的同类因,比如瓶子,它的前刹那产生后刹那,前刹那就是同类因。

五、遍行因:属同类因的分支,即三界中欲界的烦恼心,如前刹那的嗔心产生后刹那的嗔心,前刹那的嗔心即为遍行因。

六、异熟因:前世造业后世感果,前世的业为异熟因,比如以前世的善业感得后世的人天果,前世的善业即是异熟因。

所谓四缘,即因缘、等无间缘(次第缘)、所缘缘和增上缘。

1、因缘:是除了能作因以外的其余五因,即产生诸法前面的因,比如产生苗芽的种子即为因缘。

2、等无间缘:也称次第缘,真实无间趣入无余涅槃的前一刹那心与心所不产生后一刹那心与心所,故非等无间缘,此外的一切心与心所都是等无间缘,它是同类因的一种支分。

3、所缘缘(缘缘):即六识所缘的境,比如看色法的时候,色法是所缘的对境,因此叫做所缘缘。

4、增上缘:即能作因,凡是对某法的产生不起障碍的法,都是此法的增上缘。

按照《俱舍论》的观点,因和缘是相互含摄的关系:因缘相当于除能作因以外的五种因,而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三种缘都包括在能作因当中

《俱舍论》中对六因四缘有详细阐述。我们刚学完这部论,我想大多数人应该都会有一些收获。那天我说过,如果没有通达《俱舍论》,在学习中观、因明等很多论典时都会感到有些困难,可见《俱舍论》也很重要。但从那天的考试情况看,有的道友并没有认真看书,还有个别人传承是否圆满都不好说。学习《三戒论》时也是这种状况。这些道友如果还是以这种态度对待接下来的中观、因明、现观,并且对讲、辩、著的任何考试都不重视,那五部大论最后都会在你们的视线中消失,这是非常可惜的,希望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

【有部说实事师认为:其他三种生理当遮破,但应该成立他生,因为需要从他缘而生的缘故。除了果法以外的其他缘共有四种,】

有部宗认为:自生、共生和无因生这三种生应该遮破,但是他生是合理的,不能破,因为诸法都是依靠他缘而产生,比如稻子或青稞,都是依靠自身以外的他缘才能长成。果法以外的他缘有因缘、所缘缘、等无间缘和增上缘四种。

为什么对方认为四种缘存在并能生果呢?

【其中生起苗芽等果实的种子为因缘;】

有部宗认为:若想长出绿色的苗芽,就要在之前播下灰色的种子,种子即是苗芽的因缘,两者完全是别别的他体,所以,因缘必定存在。

【生起眼识的所缘外境色法等为所缘缘;】

当眼睛见到红色柱子的时候,从眼识生起的角度讲,对境色法---红色的柱子,就是眼识的所缘缘,因此,所缘缘也应该存在。

【在因灭尽的无间刹那产生果,为等无间缘(次第缘),如以种子灭尽的缘,立即生出苗芽;】

等无间缘(次第缘)也存在,比如,前面灰色种子灭尽之后会产生绿色苗芽,在灭尽的种子与苗芽中间没有任何其他违缘法存在,因灭尽的无间刹那产生果,这种法即为等无间缘,也叫次第缘。(鸠摩罗什大师的译文中称次第缘;《俱舍论》中称等无间缘。)

【增上缘即除去其他三缘之外,因某法的存在而能使某结果产生,如生起眼识的眼根等。】

增上缘也同样存在,比如,从生起眼识的角度讲,眼根就是眼识的增上缘。《俱舍论》云:凡是对某法的产生不造违缘、不起障碍的缘,都称为此法的增上缘。

【除此之外,不存在诸如恒常不灭的大自在天等第五缘。】

有部宗认为:从因缘生法的角度而言,四缘已包括了一切能生的因,除此之外,并不存在第五种缘。为什么他们这样承许呢?因为有部宗属于佛教有实宗,他们对外道的各种观点并不承认,譬如,不承认外道一因论的观点,即由遍入天、大自在天或者一个常有自在的神我等创造了万物,也不承认由微小的微尘、时间等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因创造了万物。他们认为万法从四缘当中产生才最合理,他生应该存在。

人们一般也会认为:诸法肯定有产生,既然有产生,那必定是自生、他生、共生或无因生当中的一种,不会再有其它的产生方式,而他生应该最合理

实际上,无论哪种生都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万法皆为空性,根本不存在实有的本体,如此怎么会有产生呢?人们承许的所谓产生,只是一种假立而已,根本不合正量《入中论》亦云:“愚人为量亦非理。”意思是,凡夫人因为具有愚痴无明的缘故,会认为产生、安住、灭尽等都存在,但他们的观点并不合理,因而不能成为正量。

若想打破世人对万法的实执,就需要首先彻底破“生”为什么首先破“生”呢?因为万法如果没有产生,就不可能有安住;没有安住,就不会有灭尽等。这样遮破之后,所谓的空性,就不仅是口头上的说法而已,自相续中就会对此生起真实的定解。

过一段时间,我们可能天天都在遮破,因为《中论》当中几乎没有教证,整篇都是龙猛菩萨以其尖锐的智慧对各种法进行遮破的推断通过这些理证能彻底破除所有真实存在之法。在此过程中,如果大家未能明白其中密意,也不一定能真正生起信心,这一点需要注意。

以上宣说了对方有部宗的观点,下面是中观宗对有部宗的破斥。

壬二(破彼观点)分四:一、破因果他生;二、破缘能立法相;三、以观有无而破;四、破四缘各自法相。

癸一(破因果他生)分二:一、破依他缘生;二、破依他作生。

子一(破依他缘生):

【《中论释》科判:庚二(以理破斥)分四:一、破斥因果他性;二、破缘能立性相;三、以观有无而破生;四、破四缘各自法相。】

【辛一(破斥因果他性)分二:一、破依他缘生;二、破依他作生。】

【壬一、破依他缘生:】

有部宗承许依缘他生存在中观宗驳斥说:这种观点不合理,因为缘和果之间并没有他体的关系。如果缘和果真正存在像两个人一样的他体关系,称生也可以,但实际并非如此,为什么呢?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

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

“如诸法自性,不在于缘中”诸果法的自性不存在于其本体之外的缘当中,由此推知,果法的自性并不存在

为什么缘中没有果的自性呢?因为如果苗芽等果法的自性在缘的本体当中存在,眼睛就应该可以现见,但实际上,在每一个缘中都见不到;再者,在缘上若真有果,生就没有任何必要,否则就会有无义生和无穷生的过失因此,缘中无有果的自性,果的自性并不存在。

“以无自性故,他性亦复无”因为果法没有自性的缘故,他性也不可能存在,如果他性不存在,所谓的“依他缘生”就不能成立。

应知道,他性是有了自性之后才能安立,若自性不存在,则他性也不可能存在,因为自他需要互相观待之故。比如,由于石女儿的本体并不存在,所以观待石女儿的他人本体也不可能成立,也就是说,依靠不存在的石女儿,根本没有办法建立自他本体关系。

既然缘的他性不成立,那对方所谓他生的观点就不可能成立

下面是《中论释》对此颂词的解释:

【诸等果法的自性,既不是由其本体之外的“四缘”等,以及外道所承许的其他缘等诸缘的和合中产生,也不是由分别各自的缘一一产生。】

所有果法的自性,既不是从其本体之外的四缘本体当中产生,也不是从外道所承许的遍入天、自在天等其它外缘当中产生。即这两种产生都不能成立。为什么呢?因为果法的自性,由因缘和合产生也不合理,由分别各自的缘一一产生也不合理

一般人都认为万法是由因缘和合而生,但这种观点并不合理,因为如果每一个缘自体不能产生,那么它们综合在一起也不可能产生,就像如果五个人都没有眼睛,那么他们聚合在一起,也同样不会有眼睛。

【因为,如果从他缘而生,则有能现见此缘或者无义生的过失。】

为什么每一个缘的自体不能产生果法呢?

因为,假如果法是从四缘中的某个缘当中产生,那么果法在此缘中就应该可以现量见到比如,人们一般都认为苗芽是从种子当中产生,如果种子上真有果法---绿色苗芽,那眼睛就应该可以见到种子上的绿色,而实际上,无论怎样观察也不可能见到,由此可知,种子当中并不存在苗芽的自性。

另外,假如缘当中真的存在果法,那么产生就没有任何必要。如果还要产生,就会有无穷生和无义生的过失。

【因此,果法既没有存在于自己的本体中,也没有存在于与其相观待的各缘等其他诸法之中。】

既然果法并不存在于缘的本体当中,那更不会存在于缘以外的其他法本体当中。由此可知,果法的自性并不存在以上即是对颂词“以无自性故”的解释。

【若相互观待的彼方不存在,则己方也不存在。如果是像“慈氏”与“近藏”同时有彼此不同的他体,则可安立自他。】

一切他性都要观待自性才能安立假如果的自体不成立,那么所谓的他体也不可能成立。

在《入中论》当中,有关于他体的具体解释。什么是真正的他体呢?比如,慈氏和近藏是两个不同的人(月称论师在《入中论》中用这两个人的名字来说明),如果这两者的相续在同一时间存在,或者说,两者的自相同时存在,这就叫做他体。

大约十年前法王还没去印度的时候,南卓堪布在学院为我们讲过《入中论》,记得在讲第六品的时候,他引用教证说:一个相续上不存在自相不同的他体法,因为按照中观胜义推理方法,一个相续的前和后不能说是他体,因为前和后不可能同时存在。

同样的道理,缘和果由于不能同时存在的缘故,也不能成立他体。果存在的时候,缘已经灭尽;缘存在的时候,果还没有产生,即体相还未成立。它们就像柱子和石女的儿子一样自相不可能同时存在,因此,缘和果他体的关系不能成立。

【但因果并不是同时成立的法,所以他生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虽然有部宗认为缘和果之间有他体的关系,但无论怎样用智慧之眼观察,都不可能有他体的承许。因为因和果并不是同时成立的法,即一者存在的时候,另一者根本不存在,如此怎么会有他体的关系呢?世人在未经观察时,会认为父亲和儿子这样因果他体的关系存在,但通过胜义观察就会知道,他们在他体关系成立的时候,因果关系根本不能成立。

所以,世人的承许并不是正量,他生观点根本不合理。在此世间,只有像中观宗这样以理成立才能真正成为正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