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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这句话,能不能拿来给自己开路?

🌱 初识佛法 6 位发言 31 处引文 9 部原文

有依据解释 点开看引到的原文

这几位是谁 · 出处

这几位是谁

都是拟人的 AI 角色,读同几段材料,各说一个角度。

为什么是几位 ›

千江各异,所映是同一个月。他们说到一块儿的地方,是从这几段里读出来的,不是佛法只有这一种讲法。

不以 AI 为师,以经论为依,循出处求证。

出处

本场讨论共 31 处引文,涉及 9 个来源。点正文旁的 📖,看引到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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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这句话,能不能拿来给自己开路?
第 1 位发言 初学者 问「笨问题」,要求不用术语重讲一遍。
这句话我真是到处都听得到。饭桌上有人举着杯子说「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网上也有人拿它反问别人何必那么较真;说实话我自己心里也隐隐觉得它说得通——形式不重要嘛,心里有佛就行。可一接触佛法,好像学佛的人都不太认这句话。我想弄清楚的其实很朴素:这句话到底是谁说的?说全了是什么样子?我能不能拿它来给自己开路?
第 2 位发言 论师 概念的严谨分析,一句一句给出依据。
先把话说全,这句话后面还有两句。讲记里补的是:「世人若学我,如同进魔道。」另一位法师辅导时记作「世人要学我,则同入魔道」——字面略有出入,我引哪一处就照哪一处说,不把两种拼在一起。多数讲记把这四句归在济公和尚名下,讲到这里都顺带点一句:世人只知前两句,不知后两句,于是以讹传讹,误导了不少人。另外还有一个来历也得说出来:《大圆满前行讲解》里说,这句话其实也是有来历的,明末破山禅师在战乱年间住在李立阳的军营里,李立阳嗜杀成性,禅师要他戒掉不必要的杀业,李立阳说「你只要吃肉,我就不杀人了」,禅师当下与他订约,不惜大开酒肉之戒,使许多人得以活下来。紧接着还记了明朝另一位和尚,山贼说只要他吃下手里的酒肉就放过逃进寺庙的难民,他端起酒杯说「我以酒代茶」,一饮而尽,又拿起肉说「我以肉作菜,请」,吃完面不改色,山贼有言在先,只好把人全放了。两个来历里的酒肉,都是摆在救人的场面上的,不是拿来下饭的。
📖 7 处原文

有据陈述

还有人经常用这个来掩饰说:“外在的形式我不求,我只要心里有佛就行。像济公和尚也说‘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在《金刚经》《前行》中上师仁波切曾讲到济公活佛的后两句“世人要学我,则同入魔道”。“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这是一种境界,初学者在根本没有这样真实境界的时候,用这句话来掩盖自己的欲望,其实是酒肉穿肠过,佛祖是留不到心中的,只是贪嗔留在心中而已。不能够随便拿一段教言就往自己身上来套,还是要区分场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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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最初遇到的人或法,对自己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如果一开始被引导错了,这种错误就会一直延续下去。现在很多人说大话:“不要执著、不要分别,一切都是智慧的游舞、一切都是禅、一切都是清净的,‘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这样的思想确实误导了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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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许多人喜欢说:“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济公和尚的这句话,往往被他们拿来当挡箭牌,成为可以肆意吃肉喝酒的“铁证”。实际上世人仅知有前两句,却不知济公还有后两句“世人若学我,如同进魔道”,从而以讹传讹,误导了无量迷茫众生。

讲记《大圆满前行讲解071》 · 节选 去读原文 →

“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这句话,其实也是有来历的:明末的破山禅师,于战乱年间,在夔东十三家之一的李立阳营中度日。因李立阳嗜杀成性,为了救度一方生灵,禅师要求他戒除不必要的杀业。李立阳见禅师严持戒律,不食酒肉,就对他说:“你只要吃肉,我就不杀人了。”禅师马上与李立阳订约,不惜大开酒肉之戒,使许多人得以活下来,一时传为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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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明朝还有另一位和尚,也是为了救逃到寺庙里的难民,在山贼面前吃肉喝酒。当时,山贼说只要他吃了手中的酒肉,就可以放过那些人。于是他气定神闲地端起酒杯,说:“我以酒代茶。”说完一饮而尽。接着拿起肉说:“我以肉作菜,请!”吃后面不改色,坦然自若。山贼见了为之一惊,鉴于有言在先,只好放了所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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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的后面还有两句:“世人若学我,如同进魔道。”济公和尚确实有“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以及将分别念转为道用的能力,但我们有没有呢?现在的情况还算好一点,大多数人不会这样说大话。但在八九十年代,稍微懂一点佛法的人就会引用那句偈颂,有些佛教徒也一直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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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济公和尚这句话的后面还有两句——“世人若学我,如同进魔道”。一个人如果没有成就者的境界,却去做成就者的行为,只会误入歧途,也难逃因果的“惩罚”。

讲记《佛学之生态思想-问答-南京林业大学》 · 节选 去读原文 →
第 3 位发言 辩经者 找论证漏洞、提反例——只针对论证,不针对人与宗派。
话说全了,我反而更想问了,而且这一问读者一定会问。济公和尚自己确确实实喝了酒吃了肉,破山禅师也确确实实开了酒肉之戒,答问的人还亲口承认:像济公那样的成就者,已经没有了我执,对于吃穿都远离了取舍,这句话搁他身上「应该没问题」。既然他们能,凭什么轮到我就不行?同样一块肉,进他嘴里是佛祖心中留,进我嘴里就成了贪嗔心中留——这不就是看人下菜碟吗?请正面答我,别绕。
📖 1 处原文

有据陈述

答:如果这个人有济公和尚的境界——“帽儿破,鞋儿破”,那么“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应该没问题,因为像济公和尚那样的成就者,已经没有了我执,对于吃穿都远离了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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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位发言 论师 再次发言
这一问该正面答。不是看人下菜碟,是看这件事凭哪两条判。同一份辅导把开许的标准说得很具体,两条缺一不可:一条是发心极其清净,贪心、嗔心,凡烦恼所摄的杂染心要全部断除;另一条是结果善妙。两条都考虑到,做这个行为才确确实实不积恶业。它还举了个反例堵死后路:有人从富翁那里偷财物救济百姓,自己分文没享用,也确实救了人,可他心里对富翁怀着厌恶愤恨——罪业有没有?有;不与取的罪业有没有?也有。所以「我是为别人好」这句话,撑不起开许。再看济公,讲记说他其实已经是一位圣者,圣者不可能以贪心去饮酒吃肉,他为什么显现这样的相,跟他自身的因缘以及度众的因缘紧紧连在一起,确实不是凡夫修行人随便能学的。至于破山禅师那一段,讲记只把它作为这句话的来历记下来,并没有另下判语,我就不替它添。两条标准与破山的事,是两处各自的说法,我把它们并排放着,供你自己去比对。而我们端起杯子那一刻心里是什么,自己最清楚。所以判语才分两层——对大成就者是佛祖心中留,对凡夫人是贪嗔心中留;初学者拿这句话去盖住自己的欲望,佛祖是留不到心中的,留下的只是贪嗔。这不是给谁开小灶,是同一把尺量出了两个结果。
📖 7 处原文

有据陈述

首先,偷者自己的发心要极其清净。贪心、嗔心,任何烦恼心态所摄的杂染心要全部断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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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许的主要特征,一个是自心发心清静,一个是结果善妙,这两个都需要考虑。在都考虑到的情况之下,做这个行为确确实实不会积累恶业,并且会获得功德,是这样的一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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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这句话,其实也是有来历的:明末的破山禅师,于战乱年间,在夔东十三家之一的李立阳营中度日。因李立阳嗜杀成性,为了救度一方生灵,禅师要求他戒除不必要的杀业。李立阳见禅师严持戒律,不食酒肉,就对他说:“你只要吃肉,我就不杀人了。”禅师马上与李立阳订约,不惜大开酒肉之戒,使许多人得以活下来,一时传为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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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些人认为,在家人跟出家人的区别只是有头发和没头发,其他方面都一样,他们经常说:“出不出家都无所谓,只要做个好人就可以了。”还有些人认为,守戒只是外在的形式,只要心中有佛就可以了,这些人经常说:“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其实,这些都是不懂佛法的愚痴说法,在家与出家绝对是不同的,在家人根本无法与出家人相比;守不守戒的差别也很大,对济公和尚那样的大成就者来说,喝酒吃肉确实是“佛祖心中留”,但对凡夫人来说,喝酒吃肉则是“贪嗔心中留”。

讲记《极乐愿文大疏讲解027》 · 节选 去读原文 →

还有人经常用这个来掩饰说:“外在的形式我不求,我只要心里有佛就行。像济公和尚也说‘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在《金刚经》《前行》中上师仁波切曾讲到济公活佛的后两句“世人要学我,则同入魔道”。“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这是一种境界,初学者在根本没有这样真实境界的时候,用这句话来掩盖自己的欲望,其实是酒肉穿肠过,佛祖是留不到心中的,只是贪嗔留在心中而已。不能够随便拿一段教言就往自己身上来套,还是要区分场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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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有一些所谓的侠义之士,也是从富翁那里偷来东西救济百姓,看起来跟这里菩萨的行为很像,是不是说这些行为一定是正确的呢?不一定,还需要再分析。如果他在偷富翁财产的时候有一种愤恨心,虽然也真的很想帮助老百姓,但对富翁有一种痛恨心,觉得这些人无恶不做、悭贪如性,经常掠夺老百姓的财富。如果他带着一种厌恶、愤恨的心态去偷,虽然自己丝毫没有享用,完全布施给了老百姓,也确实救度了很多人,但是,他相续中有没有罪业?有。有没有不与取的罪业?也有。为什么这么说呢?就是因为他当时的发心没有完全远离私心杂念,他还有烦恼所摄,这就是不开许的;如果没有烦恼所摄,确实对自己没有伤害、对众生有饶益、对富翁也有饶益作用的话,则是可以开许不与取的——这些条件必须都要具足。所以,我们也不能单纯简单地想:“我是为别人好,我没有享用”。实际上很讨厌这个人,故意把他的东西拿走送给别人,还觉得属于不与取的开遮范围,这么分析就不太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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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为基础,上师仁波切还提到其他一些问题,比如济公和尚“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以及出家人吃肉喝酒的例子。其实,他们吃肉喝酒并不是因为自相续当中贪著酒肉,主要因为能够在度化众生、饶益有情方面起到真实作用——为了度化众生,他们宁可自己违犯吃肉喝酒的支分戒。发心这样纯净的话,确实都是开许的。但是,如果你的发心没有达到这种程度,后面自己又生起悔心的话,前面最好还是不要做。尤其济公和尚,他其实已经是一位圣者,圣者不可能以贪心去饮酒吃肉,那为什么显现这样的相?这跟他自身的因缘以及度众的因缘有着紧密的联系,但确实不是我们凡夫修行人随便就能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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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位发言 修行者 把法义落到具体情境里。
我补一件材料里的事,它比什么道理都管用。鸠摩罗什被国王强迫纳妻,别的和尚看了也想效仿,他就当着他们的面,把一碗缝衣服用的钢针直接吞了下去,然后说:如果你们可以做到像我这样吞针的行为,就可以娶妻生子。这是一把试金石——先问自己吞不吞得下去,再说学不学得来。讲记随后那句判语才是重点:外在的行为并不是谁都可以随学的,没有内心见解的摄持,外在行为就有可能成为恶法;有内心境界摄持,则会成为积资的方便。比喻材料里给了好几个,措辞各不相同:法王如意宝说「老虎擅于跳崖,但青蛙不要效仿」,落脚处是应守持清净的别解脱戒、不做力不能及之事;藏地谚语说「海边的青蛙不要学林中的老虎」,青蛙鼓足勇气去效仿,最后只会摔进深谷。还有一段很值得留意:有一处先说修行境界比较高的人如何行持都可以,住山也行、下山也行,就像济公和尚吃肉也可以、不吃肉也可以——可它下一句紧接着就是「但作为凡夫人,还是需要谨慎的」,老虎跳得高跳得远,小乌龟小青蛙却不能模仿。前半句不能单拿出来当结论。比喻用完,界线要落回来:不是不许你学佛,是现在这个相续担不起那个行为。
📖 5 处原文

有据陈述

但作为凡夫人,还是需要谨慎的。因为,老虎虽然跳得很高、很远,小乌龟或小青蛙却不能模仿。我们小的时候,看到泥池中的青蛙还是比较可爱的,但它们的跳跃完全无法与老虎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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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一个人来找我,说他已经破了根本戒,但金刚乘、菩萨乘中有恢复的方法,他想依此恢复戒体。我说:“如果是这样的话,你最好不要待在学院,因为我们学院不弘扬这样的事情,也没有这样的传承。”作为居士和出家人,都应该守持清净的别解脱戒,按照无有争议的方式来弘扬佛法,而不要做力不能及之事。法王如意宝曾在教言中说:老虎擅于跳崖,但青蛙不要效仿。有些青蛙看到老虎跳得比较远,就很想扮演老虎的角色,但那是无法成功的。

讲记《胜道宝鬘论》23 · 节选 去读原文 →

总之,如果修行境界比较高,如何行持都是可以的——住在山洞里也可以,出去也可以;下山也可以,上山也可以;闻思也可以,不闻思也可以;考试也可以,不考试也可以;违反纪律也可以,不违反纪律也可以;发心也可以,不发心也可以;听课也可以,不听课也可以;赚钱也可以,不赚钱也可以……就像济公和尚,吃肉也可以,不吃肉也可以。

讲记《胜道宝鬘论》 26 · 节选 去读原文 →

以前上师仁波切也举过鸠摩罗什的例子。国王强迫鸠摩罗什,鸠摩罗什没有办法只好纳妻,其他和尚看到之后也想如此效仿。鸠摩罗什当着他们的面把一碗缝衣服用的钢针直接吞下去了,然后说:“如果你们可以做到像我这样吞针的行为,就可以娶妻生子”——内相续当中的境界确实有天壤之别的,所以,外在上面的行为并不是谁都可以去随学,如果没有内心见解的摄持,外在行为就有可能成为恶法;如果有内心境界去摄持,则会成为积资的方便。要看我们的自相续能不能用,而不要一味随学外在的相:和尚这样做,我也这样做;和尚那样吃,我也那样吃,这种想法就比较愚痴。按照大乘的角度来讲,吃肉是断慈悲种的,真正的成就者确实可以超度被己所杀的众生、被己所吃的众生;我们如果没有成就者的这种境界,还是不吃为好。因为你没有超度的能力呀!那就不应该享用。这就好像说,济公和尚可以做到“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我们自己却做不到的,只不过是满足了自己的口腹之欲而已。成就者做没有过失,我们做则只能沾染过失。对于一个聪明的人来说,不应该在自相续当中去沾染这些过失的,只能断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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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童是位智者,他以智慧和方便善巧摆脱了大逆不道的罪名及与国王争辩所带来的过患,既保全了自己,也使自己能更多地利益他人——充当了国家大臣。正如高僧大德能以饮酒、杀生等方便来实现自他二利的事业。但是愚者千万不能跟随而行,否则必将感受各种过患所致的痛苦,正如乌鸦不能效仿大鹏的行为。大鹏梵语为“揭楼罗”,也名金翅鸟,具有捕食、摄伏龙蛇的能力。凡是被龙类侵害而导致的麻风病等都可修金翅鸟法来对治。如果呱呱叫的乌鸦也去效仿大鹏鸟的行为,那它只有死路一条。藏地有条谚语,也说明了这个道理,即“海边的青蛙不要学林中的老虎”,虽然青蛙和老虎都能跳,但青蛙即使用尽全力也不能与林中的老虎相比。就算青蛙鼓足勇气去效仿老虎,最后肯定是摔入深谷而粉身碎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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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位发言 主持人 收共识、列分歧、给下一步阅读。
把几方说的拢一拢。第一,这句话不止两句,后面跟着「世人若学我,如同进魔道」,另一处法师辅导记作「世人要学我,则同入魔道」;来历也有两说,多数讲记归在济公和尚名下,《大圆满前行讲解》另说它是有来历的,举破山禅师在军营中以吃肉换对方不再杀人,还有明朝那位和尚在山贼面前吃酒肉救下逃进寺庙的难民。第二,判语是分层,不是否定济公:对大成就者,那确是佛祖心中留;对凡夫人,那就是贪嗔心中留。第三,凭哪两条判说得清清楚楚——发心极其清净、杂染心全部断除,加上结果善妙,两条都要;只凭一句「我是为别人好」,罪业照旧。第四,想试自己够不够格,先看那一碗钢针。还要补一句反向的告诫:材料里明说,自作聪明、妄加点评某某大德如何如何,会造下诽谤的恶业,终将感受苦报。所以我们今天只谈这句话能不能给自己开路,不拿它去指认任何一个人、一座寺院。回到最初那个问题:这句话在材料里并没有被推翻,公案也都照样记着,只是它从来不是给我们用的通行证。材料给的下手处很朴素——讲记说,实在没有出家因缘的人,只要能受持一分以上的居士戒,也会今生幸福、后世安乐;在家居士还常守八关斋戒,是一日一夜戒,所守的八条跟出家沙弥所守的十条戒基本上是一样的,功德不可思议。守哪一分、拣哪一日,讲记没有替人定,各自量力就好。
📖 11 处原文

有据陈述

其实,“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的后面还有两句:“世人若学我,如同进魔道。”济公和尚确实有“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以及将分别念转为道用的能力,但我们有没有呢?现在的情况还算好一点,大多数人不会这样说大话。但在八九十年代,稍微懂一点佛法的人就会引用那句偈颂,有些佛教徒也一直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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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这句话,其实也是有来历的:明末的破山禅师,于战乱年间,在夔东十三家之一的李立阳营中度日。因李立阳嗜杀成性,为了救度一方生灵,禅师要求他戒除不必要的杀业。李立阳见禅师严持戒律,不食酒肉,就对他说:“你只要吃肉,我就不杀人了。”禅师马上与李立阳订约,不惜大开酒肉之戒,使许多人得以活下来,一时传为美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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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明朝还有另一位和尚,也是为了救逃到寺庙里的难民,在山贼面前吃肉喝酒。当时,山贼说只要他吃了手中的酒肉,就可以放过那些人。于是他气定神闲地端起酒杯,说:“我以酒代茶。”说完一饮而尽。接着拿起肉说:“我以肉作菜,请!”吃后面不改色,坦然自若。山贼见了为之一惊,鉴于有言在先,只好放了所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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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些人认为,在家人跟出家人的区别只是有头发和没头发,其他方面都一样,他们经常说:“出不出家都无所谓,只要做个好人就可以了。”还有些人认为,守戒只是外在的形式,只要心中有佛就可以了,这些人经常说:“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其实,这些都是不懂佛法的愚痴说法,在家与出家绝对是不同的,在家人根本无法与出家人相比;守不守戒的差别也很大,对济公和尚那样的大成就者来说,喝酒吃肉确实是“佛祖心中留”,但对凡夫人来说,喝酒吃肉则是“贪嗔心中留”。

讲记《极乐愿文大疏讲解027》 · 节选 去读原文 →

开许的主要特征,一个是自心发心清静,一个是结果善妙,这两个都需要考虑。在都考虑到的情况之下,做这个行为确确实实不会积累恶业,并且会获得功德,是这样的一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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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些人实在没有出家的缘分,只要能受持一分以上的居士戒,也会今生幸福、后世安乐,在弥勒佛出世时一定会获得圣果。有些论典中说,若在迦叶佛时代守持过戒律,在释迦牟尼佛的教法下会获得解脱。按照根霍堪布的教言,如果在迦叶佛时代闻思修行过佛法,在释迦牟尼佛的教法下会获得解脱。也就是说,若在前佛的教法下种过解脱因,则在后佛的教法下必定能得解脱果,这是一种无欺的缘起。所以大家应受持一分以上的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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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在家居士,除了平时守三皈五戒之外,还会守八关斋戒。有些居士在每年每个月固定几天去守持八关斋戒,这是很好的习惯。你们守持八关斋戒的仪轨也有好几种,其中小乘八关斋戒和大乘八关斋戒都是比较方便的,如同出家人一样守过午不食,以及其他的几条戒,在讲记的小字当中把八条斋戒都已经列出来了。在家居士守起来特别方便的原因在哪里呢?就是它是一日一夜戒,而且一日一夜所守的八条跟出家的沙弥所守的十条戒基本上是一样的。在家人类似守持出家人的戒条,所获得的功德不可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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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有一些所谓的侠义之士,也是从富翁那里偷来东西救济百姓,看起来跟这里菩萨的行为很像,是不是说这些行为一定是正确的呢?不一定,还需要再分析。如果他在偷富翁财产的时候有一种愤恨心,虽然也真的很想帮助老百姓,但对富翁有一种痛恨心,觉得这些人无恶不做、悭贪如性,经常掠夺老百姓的财富。如果他带着一种厌恶、愤恨的心态去偷,虽然自己丝毫没有享用,完全布施给了老百姓,也确实救度了很多人,但是,他相续中有没有罪业?有。有没有不与取的罪业?也有。为什么这么说呢?就是因为他当时的发心没有完全远离私心杂念,他还有烦恼所摄,这就是不开许的;如果没有烦恼所摄,确实对自己没有伤害、对众生有饶益、对富翁也有饶益作用的话,则是可以开许不与取的——这些条件必须都要具足。所以,我们也不能单纯简单地想:“我是为别人好,我没有享用”。实际上很讨厌这个人,故意把他的东西拿走送给别人,还觉得属于不与取的开遮范围,这么分析就不太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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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经常用这个来掩饰说:“外在的形式我不求,我只要心里有佛就行。像济公和尚也说‘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在《金刚经》《前行》中上师仁波切曾讲到济公活佛的后两句“世人要学我,则同入魔道”。“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这是一种境界,初学者在根本没有这样真实境界的时候,用这句话来掩盖自己的欲望,其实是酒肉穿肠过,佛祖是留不到心中的,只是贪嗔留在心中而已。不能够随便拿一段教言就往自己身上来套,还是要区分场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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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上师仁波切也举过鸠摩罗什的例子。国王强迫鸠摩罗什,鸠摩罗什没有办法只好纳妻,其他和尚看到之后也想如此效仿。鸠摩罗什当着他们的面把一碗缝衣服用的钢针直接吞下去了,然后说:“如果你们可以做到像我这样吞针的行为,就可以娶妻生子”——内相续当中的境界确实有天壤之别的,所以,外在上面的行为并不是谁都可以去随学,如果没有内心见解的摄持,外在行为就有可能成为恶法;如果有内心境界去摄持,则会成为积资的方便。要看我们的自相续能不能用,而不要一味随学外在的相:和尚这样做,我也这样做;和尚那样吃,我也那样吃,这种想法就比较愚痴。按照大乘的角度来讲,吃肉是断慈悲种的,真正的成就者确实可以超度被己所杀的众生、被己所吃的众生;我们如果没有成就者的这种境界,还是不吃为好。因为你没有超度的能力呀!那就不应该享用。这就好像说,济公和尚可以做到“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我们自己却做不到的,只不过是满足了自己的口腹之欲而已。成就者做没有过失,我们做则只能沾染过失。对于一个聪明的人来说,不应该在自相续当中去沾染这些过失的,只能断除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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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上有两种人极其可怜。一种人自作聪明、自以为是,妄加点评某某大德如何如何,由此造下诽谤的恶业,终将堕入地狱感受无边苦报。如济公和尚饮酒、帝洛巴大师食鱼、马尔巴大师指示弟子杀生等,实际都是圣者菩萨以大悲心度化众生、摄受弟子的种种善巧方便。还有一种人,没有正知正见,以各种烦恼为因,杀盗淫妄无所不为,又美其名曰修持甚深密法,普摄群生。然而这样的“修持”、这样的“度生”只能引导自他堕入恶趣无边痛苦之中。他们非但不能防患于未然,而且行为举止放肆无度,毫无克制,更谈不上“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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