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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说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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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擅于论说法的总纲」,「法相」的内容,如「说到一切法,即用五蕴、十二处、十八界来类摄,这是佛陀本教的说明法,古人造论即以此说明一切法相」,「所以阿毗昙论,特别是西北印学者的阿毗昙论,主旨在抉择法相、共相、因相、果相等」(引印顺法师《华雨集(四)〈辨法相与唯识〉》),相当的南传经文无此句。
ID: 3587
出处:
[阿含辞典 - 庄春江居士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