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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自有财物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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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句为「梵志为工师施设麻自有财物」,其中「麻」的译义不明,相当的南传经文作「镰刀与扁担」,全句为「婆罗门规定镰刀与扁担属于工匠的财产」。

ID: 4323 出处: [阿含辞典 - 庄春江居士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