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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名)梵语苏罗Sur&amacron,僧俗之戒,通严禁酒。五戒之第五。十戒之第五。具足戒中九十单堕之第五十一。菩萨四十八轻戒之第二。智度论列三十五过,四分律举十失。俱舍论十四曰:‘契经说:诸有��刍称我为师不应饮酒,乃至极少如一茅端所沾酒量亦不应饮。’四分律十六曰:‘佛告阿难:自今以后,以我为师者。乃至不得以草木头内着酒中而入口。’焚网经下曰:‘若佛子,故饮酒而生酒过失无量,若自身手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大爱道比丘尼经曰:‘夫酒为毒药,酒为毒水,酒为毒气。众失之源,众恶之本。’持律者以酒为性罪。对法师以酒为遮罪。俱舍论十四有问答。

ID: 27452 出处: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