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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于二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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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对色等六根对六境,称为「二」,北传经文作「于此识身及外一切相」、「内有此识身,外有名色,此二因缘生触」,相当的南传经文作「此具有识之身体,及其有关的一切外相」、「这个身与外名色,为一对(之法)」,「越于二」即「在六根识知六境时,不起(超越)欲贪、我执、执取、烦恼系缚」。

ID: 2125 出处: [阿含辞典 - 庄春江居士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