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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指地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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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从容录第四则曰:‘世尊与众行次以手指地曰:此处宜建梵刹。帝释以一茎草插地上云:建梵刹已,世尊微笑。’五灯会元世尊章曰:‘世尊于因地布发掩泥,以花献燃灯佛。佛指布发处云:此一方地宜建一刹。时有贤首长者,以标插其处云建刹已,诸天散花赞叹。’是亦无经论典据。

ID: 17741 出处: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