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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身(二)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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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明经玄义云三身:身即聚积之义,谓聚积诸法而成身也。所谓理法聚名法身,智法聚名报身,功德法聚名应身。   一、法身 谓始从初住,显出法性之理,乃至妙觉极果,理聚方圆,是名法身。(理聚方圆者,妙觉所证法性之理,方始圆满也。)   二、报身 谓始从初住,终至妙觉极果,智聚方圆,由智契理,报得此身,故云报身。   三、应身 谓始从初住,终至妙觉极果,功德法聚方圆,故能随机应现,说种种法,度诸众生,故名应身。

ID: 892 出处: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