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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三法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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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善见毗婆沙律] 一本毗尼藏梵语净毗尼。华言律。谓为律师者。必本于毗尼。讽诵通利。句义辩习。文字不忘。然后可以教授于人。所以称之为律师也。二坚持不杂谓为律师者。当怀渐愧。坚持法律。于毗尼藏所有文句义疏。悉皆通达。若有问者。次第而答。不相杂乱。所以称之为律师也。三受持不忘谓为律师者。于毗尼藏所传之师。须知次第授受之由。若佛授优波离。如是次第师师相承。乃至于今。于其名字。或能说知。或知一二而不忘失。所以称之为律师也。

ID: 531 出处: [三藏法数 - 明・一如等 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