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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所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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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世之财物,为王与贼、火、水、恶子等五家之共有物,不能独用之也。智度论十一曰:‘富贵虽乐,一切无常,五家所共,令人心散轻躁不定。’同十三曰:‘勤苦求财,五家所共,若王若贼若火若水若不爱子用,乃至藏埋亦失。’大疏八曰:‘我今舍世间所爱之财,五家所共,多诸过患,用贸无上法宝正法之财。’
ID: 14545
出处: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