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not load image 海量资源下载
注册 登录 联系Buli
生法 返回
加入佛词典收藏夹
梵语prasava-dharma,prasava-dharmin。又作人法、我法。具有心之作用者,称为生,即有情;不具心之作用者,称为法,即非情。例如众生依因缘和合而成立,是为生;五蕴为构成众生之要素,是为法。又或指与生(给与生)之性质。佛所行赞卷三(大四,二三下):‘我观是生法,亦为种子法。’

ID: 6518 出处: [佛学大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