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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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语)造佛之尺也。�鼓页�十五曰:一��手半者,一尺三寸也,即自母之肘节以至腕节也。或云一尺二寸、一��八寸,半乃四寸也。人在母胎之时,至第二十七日,人相皆备。以手推面,蹲踞而坐。其时身体之长,与母之一��手半齐等故也。但此亦非人人皆同,略有差异。概言之,一��手半,大约为普通之一尺或一尺二三寸。造佛之所以取一��手半者,乃取胎内等身之义。吾人出生之后,藉养育而得五尺八寸等之身体。
ID: 355 出处: [丁福保佛学大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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