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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平等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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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楞伽经卷三所说之‘相’与‘非相’、‘因’与‘果’、‘我’与‘无我’、‘人’与‘所修法’,皆各平等,无有高低、胜劣、广狭等之对立或差别,此乃大乘思想中超越有无二边,不执于相又不堕于无相之最高境界。楞伽经卷三之偈言(大一六・五○○中):‘有四种平等,相及因性生,第三无我等,第四修、修者。’

ID: 5758 出处: [佛学大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