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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阴法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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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的南传经文作「五受阴」,参看「五受阴」。按,北传汉译常比南传经文用词多加一「法」字,如南传经文所说的「缘起」,北传汉译作「缘起法」,不知是汉译者翻译时所加入,或是原梵语经文就有,如果是后者,应当可将「法」解读为「属于……者」,参看「法」。

ID: 2511 出处: [阿含辞典 - 庄春江居士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