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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法(二)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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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法十一 五根、五境、无表色。   又色法十一 五根、六尘。   五根 眼、耳、鼻、舌、身。   六根 五根加意。   五净色根 略。   五尘 色声、香、味、触。   六尘 五尘加法。   四大 地、水、火、风。   色五种 极略、极��、受所引、遍计所起、自在所生。   二种造色 自类差别、异类差别。   不相应色三 一处不相离、相杂不相离、和合不相离。   四大五种因力 生、依、立、持、养。   色变异三因缘 士夫用、业所作、由胜定。   共不共四相 共相二(共中共、共中不共)不共相二,(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   共变不障 略。   受用细辨 略。   三种成就 种子、自在、现行。

ID: 1000 出处: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