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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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法十一 五根、五境、无表色。
又色法十一 五根、六尘。
五根 眼、耳、鼻、舌、身。
六根 五根加意。
五净色根 略。
五尘 色声、香、味、触。
六尘 五尘加法。
四大 地、水、火、风。
色五种 极略、极��、受所引、遍计所起、自在所生。
二种造色 自类差别、异类差别。
不相应色三 一处不相离、相杂不相离、和合不相离。
四大五种因力 生、依、立、持、养。
色变异三因缘 士夫用、业所作、由胜定。
共不共四相 共相二(共中共、共中不共)不共相二,(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
共变不障 略。
受用细辨 略。
三种成就 种子、自在、现行。
ID: 1000 出处: [佛学次第统编 - 明・杨卓]